600869三普药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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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及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已经
2、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签署重大合同等;
3、(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如下人员和机构:,(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4、或重大遗漏。,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关注公共传媒(包括主要网站)关于本公司的报道,以及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证券交易所就上述事项提出的问询,并按照上市规则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就相关情况作出公告。,第八条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诋毁等性质的词句。第九条
5、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第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第三章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第十一条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
6、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第十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第十三条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公司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公司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公司不得据此发行股票。,第十四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
7、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第十五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第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第十七条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第四章 定期报告,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
8、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十九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 3 个月、第 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3-,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
9、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四)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六)董事会报告;,(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
10、件及对公司的影响;(六)财务会计报告;,(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公司预计经
11、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第二十五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第二十六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第五章 临时报告,第二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12、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
13、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八)获
14、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
15、素:,(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第二十九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第三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事件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十一条 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
16、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第三十二条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第六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三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第三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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