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1年6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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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1 年 6 月,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目,录,章程,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第三章 股份.4第一节 股份发行.4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第三节 股份转让.6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股东.7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0股东大会的召集.13,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4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5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8第五章 董事会.21第一节 董事.21第二节 董事会.24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第七章 监事会.28第一节 监事.28第
2、二节 监事会.29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0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0第二节 内部审计.32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2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3第一节 通知.33第二节 公告.33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4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4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5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6第十二章 附则.37,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徐州海伦哲
3、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由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20300400004618。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11 年 4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XUZHOU HANDLER SPECIAL VEHICLE CO.,LTD.第五条 公司住所:徐州经济开发区螺山路 19 号
4、,邮政编码为 221004。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5、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1,2,3,4,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章程,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靠技术进步推动行业发展,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守诚信原则,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收益,为员工创造快乐,为社会创造和谐。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设计、制造专用汽车、工程机械、建设机械、环保机械等
6、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设备租赁;机械、汽车、电子行业技术服务。,第三章第一节,股份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详见下表所列示,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的股份,
7、其出资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4 月 13 日以华德验字【2009】31 号验资报告审验。,序号,姓名或名称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MEI TUNG(CHINA)LIMITED南京晨曦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倍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万股)19881910279.5269.5,持股比例(%)39.76%38.20%5.59%5.39%,5,1,2,3,4,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众易实业有限公司合计,5535000,11.06%100,2009 年 9 月 22 日,深圳市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晋江市红桥创
8、业投资有限公司、徐州国瑞机械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公司新发行股份,其出次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7 日以华德验字【2009】83 号验资报告审验。经过增资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列示:,序号5678,姓名或名称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MEI TUNG(CHINA)LIMITED南京晨曦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倍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众易实业有限公司徐州国瑞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晋江市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数额(万股)19881910351.5369.55531283503506000,持股比例(%)33
9、.13%31.83%9.22%5.86%6.16%2.14%5.83%5.83%100,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8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政府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章程,第二
10、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11、(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另有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
12、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13、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一
14、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15、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
16、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
17、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18、,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八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
19、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以现金、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清偿的,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一)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当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若董事长为控股股东的,财务负责人应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秘书,同时抄送董事长;(二)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应
20、当在收到财务负责人书面报告的当天发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三)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四)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进行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对
21、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本
22、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公司发
23、生的以下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为计算数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4、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本条所称“交易”系指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
25、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交易。,第四十二条,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公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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