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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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002489,证券简称:浙江永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零一一年十月,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目录特别提示.2释义.6总则.7激励对象.8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10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和实施程序.12标的股票授予的条件和程序.14标的股票解锁的条件和程序.16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19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22本计划的调整和程序.24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26,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29附则.311,特别提示,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2、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2、在本次计划(草案)提出前30天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没有发生任何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的,动议和实施,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第二条的规定。,3、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4、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员工等,激励对,象均未参加除本计划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七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一款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第一条的,规定。,5、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4、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6、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27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授予数量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25%。其,中首次授予248万股,预留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应在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授予。实际授予前,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第九章规定的调整程序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符
5、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7、本计划的有效期自标的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三条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和40%。,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且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分两次,申请标的股票的解锁,即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
6、、36个月后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50%。,8、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业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201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2.55亿元。,9、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满足公司如下业绩条件时分三次解锁:,3,10、,11、,12、,13、,(1)第一次解锁条件:2012年度相比201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00%。,(2)第二次解锁条件:2013年度相比201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2%,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50%。,(3)第三次解锁条件:2014年度相比2011年度
7、,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00%。,其中,净利润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数据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数据为准。如果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限制性股票成本应计入公司管理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第三次股票解锁前期间,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第三条的规定。,本计划中未设置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
8、下激励对象可以提前,解锁的条款,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第四条的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每股24.44元)的50%,确定为每股12.80元。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该价格不低于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浙江永强股票均价的5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实际授予前,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第九章规定的调整程序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三条的规定。,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
9、,4,14、,15、,16、,17、,18、,19、,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缴纳股权认购款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披露本计划(草案)至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八条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及直系近,亲属。,本次激励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10、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出现。,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5,本计划,有效期,授予日,解锁,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作如下含义:,浙江永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激励对象标的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禁售期解锁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浙江证监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实施考核办法元,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属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永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行为本计划规定的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的人员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
11、购买的附限制性条件的公司股票根据本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认购公司股票的价格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完毕的时间本计划获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间在禁售期满后,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申请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禁售并上市流通激励对象可申请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禁售的期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浙江永
12、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人民币元6,第一章,总则,1.1 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提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长期稳定增长,并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1.2 为有效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董事会下属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
13、状况和董事会决议精神,负责本计划的制订、解释及实施工作。1.3 公司建立本计划的实施考核办法,以该办法规定的绩效考核指标作为向激励对象实施本计划的条件。1.4 本计划以公司股票为标的,采取授予激励对象规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的方式实施。1.5 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1.6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本计划的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1.7 公司实施本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计划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任何人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
14、活动。1.9 公司实施本计划所涉财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7,第二章,激励对象,2.1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2.2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与业务骨干人员等;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上述人员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2.3 确定激励对象范围的基本原则为:(1)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了劳动
15、合同或聘用协议;(2)在本公司工龄超过3年(截至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下同),且担任主管级(含)以上职务满2年以上;(3)在公司担任重要管理岗位或研发、业务、生产岗位;(4)年龄不超过55岁。(5)公司基于员工所任职岗位及对公司的贡献度考虑,认为其他适合股权激励的人员。2.4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无公司独立董事、无持有公司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及直系近亲属。2.5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1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前一年度的绩效考核中未达到合格。8,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和获授标的股票的数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监事会核实并将其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经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司监事会核查,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59人,占,截至2011年9月30日浙江永强员工总数8463人的0.7%。,9,4,第三章,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3.1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浙江永强限制性股票。3.2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3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17、量为27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授予数量占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25%。其中首次授予248万股,预留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应在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授予。实际授予前,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第九章规定的调整程序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3.4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获授股票,获授股票,序号,姓名,职务,获授股票数量(万股),占标的股票总数的,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比例,123,李国义沈文萍陈幼珍,董事、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3019,7.41%11.11%7.04%,0.08
18、%0.13%0.08%,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与业务骨干人,179,66.30%,0.75%,员(共56名),5,预留部分合计,22270,8.15%100%,0.09%1.125%,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及直系近亲属。(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具体分配的标的股票数量见附件。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10,量根据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实际认购的数量确定。,(4)公司留有预留股份22万股,主要是因为公司的业务规模不
19、断扩大,需要更多,专业性人才的支撑,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引入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公司计,划将这些人才纳入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预留股份由董事会确认该等新激,励对象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方法重新召开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同时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预留激励对象,授予时监事会需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在二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11,第四章,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和实施程序,4.1 本计划的有效期自标的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4.2 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后,由董事会在确认各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确定授予日,并予
20、以公告,该公告日即为授予日,授予日应为交易日,但不得为下列期间:(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应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后30日内确定授予日,并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4.3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
21、锁定不得转让。4.4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和40%。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且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分两次申请标的股票的解锁,即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36个月后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50%。4.5 公司实施本计划应当履行以下程序:12,(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本计划草案;,(2)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本计划草案;,(3)独立董事
22、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4)监事会核实股权激励对象名单;,(5)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6)公司聘请律师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7)公司将拟实施的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和浙江证监,局;,(8)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本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9)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10)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本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激励
23、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11)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本计划。,13,第五章,标的股票授予的条件和程序,5.1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每股24.44元)的50%,确定为每股12.80元。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该价格不低于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浙江永强股票均价的5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实际授予前,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第九章规定的调整程序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5.2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前须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
24、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情形时,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且本股权激励计划同时终止。5.3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业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201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2.55亿元。5.4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激励对象须不存在本计划第2.5条规定的情形。5.5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应当履行以下程序:(1)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在各项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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