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2012年7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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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
2、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工作,具体工作细则另行制定。第五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3、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决定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五)决定公司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不属于股东大会,1,批准的债务融资事项;,(六)任命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七)除另有规定外,审查批准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报告;(八)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九)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十)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或其他金融工具及其上市方案;,(十一)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十二)在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4、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包括风险投资)、资产处臵(包括资产出售、购买、租赁、设定担保、资产报废的处理等)、重大合同签订、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执行、变更及对外担保事项;,(十三)制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十四)制订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或购买的议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十五)制订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议案;(十六)制订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议案;(十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十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二十)
5、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二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二十二)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二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二十四)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七条 以下交易事项,应当由董事会批准:,(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2,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6、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
7、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8、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本述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
9、订许可协议。,3,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臵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董事会批准权限标准以下的交易事,项;,(七)批准公司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债务融资事项;(八)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10、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臵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九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规定的对外投资、资产处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委托理财的权限范围内,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11、关专家、专业人员先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与通知,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十日(不,4,包括开会当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五)监事会提议时;(六)总经理提议时;,(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召集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临时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12、,于会议召开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前款规定的通知方式可以为书面、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其他合法方式;采用非书面方式通知的,应至迟于通知之日起二日内向董事送达全部书面会议资料。,如有本规则第十三条第(一)、(三)、(四)、(五)、(六)、(七)项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第十五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临时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等方式。,第十六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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