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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信用证,4.1 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信用证的产生托收基础上演变而来,克服了托收的缺陷,银行作为第三者充当中间人和担保人,从而解决了进出口双方的顾虑。信用证属于逆汇,一、信用证的概念:UCP600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s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
2、它是不可撤销的,因而构成开证行对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件和条款的单据予以对付的确定性承诺。,Honour means:a.to pay at sight if the credit is available by sight payment.b.to incur a deferred payment undertaking and pay at maturity if the credit is available by deferred payment.c.to accept a bill of exchange(draft)drawn by a beneficiary and pay at m
3、aturity if the credit is available by acceptance.,一、信用证的定义:letter of credit,L/C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它是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承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知识点解析:“有条件的”指受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规定的单据必须符合信用证条款。“承付”指付款;对远期汇票承兑并支付;或承担延期付款责任,到期付款。,二、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应贯彻独立和分离的原则1.当单证相符时,开证行应独立地履行其付
4、款承诺,不应受其他当事人干扰。2.信用证是独立文件,与销售合同分离。3.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单据与货物分离。,三、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1.申请人(Applicant):是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通常是进口商,也可能是银行自己。其权利和义务包括:按合同规定及时向银行申请开立与合同规定的内容相一致的信用证。交付押金或做质押:开证行开立了信用证,意味着要承担付款责任,因此要求申请人交付一定的押金,或给予客户一定的授信额度,或控制货权。及时付款赎单:申请人一接到开证行的赎单通知就应该立即向开证行偿还垫款。,2.开证行(Issuing Bank):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承担保证付款责任
5、的银行。一般是进口商所在地银行,甚至是申请人的账户行,便于资金融通,掌握情况。根据申请人的指示开证第一性付款责任:银行的书面付款承诺,只要单证相符,开证行应立即付款,而且一旦付款不得追回(无追索权)。所以信用证是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上的。取得质押或押金的权利。,付款或拒付的处理:对于单据的处理:开证行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处理单据(在收到单据的次日起7个银行工作日内决定付款或拒付)。付款处理:在审核单据认为单证相符后,开证行应立即付款,而不应等申请人指示后再付。这种垫款行为也称为进口押汇。拒付的处理:发现单证不符开证行可以拒付。要用快捷方法通知议付行、说明原因(不符点)、妥善处理单据(开证行拒付后必
6、须妥善保管好单据,等候寄单行指示)。,3.通知行(Advising Bank):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通知或转递给出口商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表面的真实性,并不承担其他义务。通知行大多为开证行在出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其权利和义务如下:验明信用证的真实性: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必须核对签字和密押,确定真实无误后才通知受益人。及时澄清疑点:若收到的信用证不清楚或不完整,通知行只可做预先通知,并要求开证行提供必要的内容。有权向开证行收取手续费。,4.受益人(Beneficiary):是信用证指定的惟一享有凭该证交单支取款项的人,通常是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商、卖方、汇票的出票人。其权利和义务如下:买卖合同下的
7、责任:按合同发货、提交符合合同的单据。信用证下的责任:受益人要获得信用证的款项,必须作到“单单相符,单证一致”。其他权利:若信用证与合同不一致,受益人有权要求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开证行无力付款时可向进口商要求付款。,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根据受益人要求,按照信用证规定对单据进行审核,核实相符后向受益人垫款,并向信用证规定的银行索要垫款的银行。有权不议付:议付行只是受开证行的邀请或由受益人选定,不是本身作出承诺,因此它有权不必议付(尤其是信用证风险较大时)。必须严格审单:只有当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时才会议付,这样可以保全自己的利益,如期收回垫款。不论开证行因何种原
8、因对议付行拒付,议付行均有权向受益追回票款。因为议付行是正当持票人,他对前手有追索权。,6.保兑行(Confirming Bank):有时开证行为使自己的信用证有较好的可接受性,就要求另一个银行加具保兑(通常是出口地信誉良好的银行,或者是通知行)。若该家银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就成为保兑行。保兑行和开证行一样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就必须付款(没有追索权)。保兑是一种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所以银行要对开证行资信情况和信用证条款研究后才决定是否加具保兑。,7.付款行(Paying Bank):是被开证行指定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付款人或是代开证行执行付款责任的银行。它可以是开证行、保
9、兑行,也可以是出口地银行或第三国银行。由于付款行是信用证上指定的,其本身未做付款承诺,所以有权不付款。付款行根据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款后,由开证行对其进行偿付,若开证行拒付,则付款行可以出卖单据或货物来取得补偿(不能向前手追索),因此付款行的风险比议付行要高。,8.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信用证中指定的代开证行向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一般产生于信用证上所使用的货币是进出口两国货币以外的第三国货币时。信用证指定偿付行时,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向偿付行发出偿付授权书,通知其授权付款的金额、索偿银行等。索偿银行在议付或付款后,一面把单据直接寄给开证行,一面向偿付行发出
10、索偿书。偿付行受到索偿书后,只要金额不超过授权金额就根据指示付款,但偿付行不须审单。若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发现不符点可以要求索偿银行退款。偿付行只负责偿付,退款与它无关。,4.2 信用证结算的形式及内容,一、信用证的形式:根据开立信用证的方式不同可分为1.信开信用证:开证行按照申请书缮制信用证,然后将完整的正本信用证邮寄给通知行。通知行负责检验真实性,适用于装运日期较长或金额较小的信用证。,2.电开信用证:开证行用电报、电传或SWIFT将信用证发至通知行,通知行核押相符后,通知受益人。分为:(1)简电开:不是有效信用证文件,受益人不能凭以装运货物。随后开证行应毫不延迟地向通知行寄送有效的信用证文件
11、;(2)全电开:电报全文就是整个信用证内容,无需另寄证实书。SWIFT开证是现在最普遍使用的开证方法。,二.信用证的内容,(一)信开信用证的内容1.信用证本身的项目:信用证形式:可撤销或不可撤销信用证号码:开证行信用证编号开证日期和地点:日期是信用证生效的基础;开证行所在地申请人、受益人、通知行的名称,交单的有效日期和地点:06.12.18 at London(受益人交单的最后期限,超过这一期限开证行就不再负付款责任,地点与指定银行所在地一致)信用证金额:应用大写和小写表示;金额前加上about,approximately,circa等词语时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使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货币
12、代号。指定银行和信用证可用性:指定银行的名称和地点;使用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2.汇票的项目:出票人(受益人)、付款人、出票条款(表明汇票是根据某信用证开立)3.单据项目:单据的顺序是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其他单据(如产地证、包装单、分析证明书等);准确地表明单据名称,是正本还是副本,份数;其他单据应标明出单人的姓名、单据措辞、内容等。4.货物描述:包括货名、数量、单价、包装、唛头、价格条件等。数量前有about,approximately,circa等词语时可有10%的增减幅度,如以重量、长度、容积作为数量则有5%增减幅度。价格条件参照和使用Incoterm2
13、000。,5.运输项目: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转运(允许或不允许);运输单据(装货港、卸货港、装运期限、已装船批注等)6.其他项目:交单期限:如装运期后15天交单(若没有注明应在装运后21天内交单)通知指示:通知行应注意通知信用证时是否加上保兑银行致银行的指示:规定付款、承兑和议付银行向何处、如何、何时获得偿付,例如请借记我行设在你行的账户,我行将贷记你行账户,向某行索偿。页数:注明信用证开出的页数;签字:没有签字信用证无效;注明根据UCP500开立信用证的文句。,(二)SWIFT信用证的内容,在SWIFT标准格式中,开立信用证采用MT700.若MT700写不完,可将期于内容写在MT701报文中.
14、MT701项目说明:27:报文页次20:跟单信用证号码45B:货物/劳务描述46B:单据要求47B:附加条款,4.3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业务流程,一、信用证的一般业务流程(即期信用证)买卖合同申请开证开立信用证通知信用证发货、取得单据交单议付审单付款寄单索汇开证行审单、付款通知申请人付款赎单申请人付款赎单(结合教材P74流程图记忆),1,2,3,4,5,6,7,8,9,10,付款行/开证行,11,通知行/议付行,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受益人(出口商),二、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具体流程,1.申请开证(1)填写开证申请书信用证中所列内容应与买卖合同条款一致;不得将与信用证无关的内容和合同中过细的条款写入
15、开证申请书中;不能将模糊的、模棱两可的、可作弹性解释的或有争议的内容写入申请书。(2)开证申请人提交保证金或抵押品:现金、抵押品、保函等,(3)向开证行支付开证费用:0.125-0.252.开立信用证(1)开证要求:开证行应该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书开立信用证。(2)审核并签发信用证:开立信用证后,开证行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审证。审证无误后,应由相应级别的有权签字人签发信用证。(3)根据开证申请书的要求选择开证方法:电开或信开。,3.通知信用证,(1)开证行选择通知行:开证行在选择通知行时,通常会考虑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行。因为分支机构或代理行之间定期交换密押、印鉴(签字样本),可以通过
16、密押的审核和印鉴的一致来确定信用证的真实性。(2)通知行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如果通知行愿意通知信用证,则应合理审慎地鉴别所通知的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即核对电开信用证的密押或信开信用证的印鉴,只要密押、印鉴无误,通知行就可以确认其表面真实性。如印、押不符或无法核对,通知行必须毫不迟延地将其无法鉴别的事实通知开证行。,(3)通知行对来证进行记录内容通常包括:开证行名称、来证地区和国家名、来证的开证日期和收到日期、来证路线、信用证号码、受益人、金额和币别等。信用证登记完毕后,一般应及时地将信用证的副本归档,备查。(4)通知行通知信用证a.若系信开信用证,通知行缮制信用证的通知书,说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将
17、通知书、正本信用证交给受益人。b.若系电开信用证,通知行照来电复印,复印本随附面函通知受益人,原本留存。,4.交单议付,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发运货物后,缮制并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连同正本信用证一起交给指定银行议付。议付行须按信用证条款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确认单据相符后,将款项垫付给受益人。议付实质上是银行对于汇票及/或单据给付对价的行为。议付行议付后就成为汇票的正当持票人。,如何审单,审单的指导原则:审单与可能作为信用证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无关;审单与受益人和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无关;审单与货物、服务、行为无关;审核单据做出的决定只能取决于审单本身,单证是否相符与审单以外可能获
18、得的知识无关。表面相符:银行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交易的真实性、单据是否伪造、签字是否有效等概不负责,它的责任仅是小心合理地审单,以确定其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单证表面相符:a.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例如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5月10日,提单的已装船批注日期是5月15日,就是不符点。b.单据与统一惯例相符:信用证规定CIF价,保险单表示的保险比例低于发票金额的110%就是不符点;信用证没有规定最迟交单期,提交单据晚于装期后21天就是不符点。c.与情理相符:例如信用证规定shipment from Shanghai or Qingdao,提单装货港照样表示成Shanghai or Qingda
19、o就是不符。单单表面一致:各单据之间所表示的货物、数量、金额、信用证号码等需要相同或一致,但并不是所有单据之间必须显示相同的内容,但要求显示与同一笔交易有关,单据之间不能有矛盾。例如所有单据货名必须相符,发票和汇票金额必须相同,发票、保险单、提单上的唛头必须一致。,审单的工作方法,横审:将信用证从头到尾阅读一遍,每涉及一种单据,立即与那种单据核对,以达到单证一致。纵审:以发票为中心,与其他单据挨个核对,先将被核对的单据全部阅读一遍,将涉及发票的相同资料核对是否一致;将提单与保险单核对,纵审的目的是要达到单单一致。经过横审和纵审没有发现不符点,即可确定单据全部相符。,议付银行对不符单据的处理:a
20、.将所有单据退还给提交人更改,以便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和最迟交单期内再次交单。b.仅仅退还不符单据。让提交人更改,以便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和最迟交单期内再次交单。c.在交单人授权下将信用证项下的不符单据以等待批准方式寄送给开证行,要求他审查和批准接受单据或拒绝接受单据。d.将所有单据退还交单人,请他采取直接行动寄单给开证行。e.如果交单人准许,以电报、电传或电讯发至开证行,要求凭不符单据授权付款、承兑或议付。f.从受益人或他的银行出具保函,凭以议付、付款或承兑,保证如果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单据和拒绝偿付时,任何议付、付款、承兑金额连同利息和有关费用将出具保函的人偿还。g.根据实际经验,并征得受益人同意,
21、办理“保留权利”的付款承兑或议付,即如果开证行凭着不符单据而拒绝偿付时,银行保留对受益人的追索权。h.寄单托收。,5.索偿:教材P73,议付行办理议付后,根据信用证偿付条款,向开证行或指定银行索汇请求偿付的行为。(1)单到付款:向开证行寄单索汇。(2)向偿付行索汇:(3)主动借记:开证行在议付行开有账户(4)授权借记:开证行授权后方能借记(5)电索:议付行可直接向偿付行发出索偿电文。,6.偿付,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先审单(和议付行审单要求一样),若单据符合信用证则付款;若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开证行有权拒付。开证行对不符单据的处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拒付;以电讯方式通知寄单行;说明全部不符点(开证行
22、只有一次提出不符点的机会);说明单据听候处理或退回。,7.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行付款后应立即向申请人提示单据,申请人审单无误后,应立即付款赎单。若申请人发现不符点,可以提出拒付,但拒付理由必须是单单之间或单证之间表面不符的问题,而不是就单据真实性、有效性及货物质量问题提出拒付。,案例分析,1.某银行以电报开出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电文中并未声明“以邮寄文本为准”的字句。受益人按照电报信用证的文本已将货物装运,并备好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向当地通知行议付货款时,当地通知行出示刚收到的开证行寄到的“邮寄文本”,并以电开文本与邮寄文本不符为由拒绝议付,后经议付行与开证行联系,开证行复电亦称“以邮寄文本
23、为准”而拒绝付款。问:在这种情况下开证行有无拒付的权利?,分析:开证行不能拒付,理由如下:UCP500第 11 条规定:“当开证行使用经证实的电讯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时,该电讯即视为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不应寄送证实书。如仍需证实书,则该证实书无效如该电讯声明 详情后告(或类似词语)或声明邮寄证实书将是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则该电讯将视为无效的信用证文件或修改”。由此可知,本例中开证行开出的未声明“以邮寄文本为准”字句的电开信用证文本,完全是有效的信用证文件,受益人完全应该按照它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并有权凭符合它要求的单据进行议付和付款请求,而开证行则不能借口
24、“以邮寄文本为准”而拒绝付款。,2.中方某公司以CIF价格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的签订日期为6月2日。到6月28日由日本东京银行开来了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金额为35000美元,证中规定装船期为7月份,偿付行为美国花旗银行。我中国银行收证后于7月2日通知出口公司。7月10日,我方获悉国外进口商因资金问题濒临破产倒闭。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分析:由于两个业务行即开证行(东京银行)、偿付行(花旗银行)都是著名的银行,资信都很高,我方可以尽快办理出口手续,将货物出口。因为根据国际惯例的规定,即使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开证行在接到符合信用证各项条款的单据后仍应负责付款。因此,我方在7月份发
25、货并认真制作单据,然后向中国银行议付,并由中国银行向东京银行寄单和美国花旗银行索偿。,3.日本某银行应当地客户的要求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自由议付信用证,出口地为上海,信用证规定单证相符合后,议付行可向日本银行的纽约分行索偿。上海银行议付了该笔单据,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单据交开证行,同时向其纽约分行索汇,五天后议付收回款项。第二天开证行来电提出单据有不符点,要求退款。议付行经落实,确定本行失误,该不符点成立,但又从受益人处得知开证申请人已通过其他途径(未用提单)将货取走,且受益人现持有该批货通关的证据。试问:议付行是否可以凭受益人提交的通关证据回复开证行,拒绝退款?,分析:不能拒绝退款。因为:(
26、1)信用证业务的标的是单据,单证不符不能付款。(2)开证申请人未用提单将货物取走,开证行并没有将单据交开证人。所以,议付行应向受益人追索货款后,退款给开证行。同时,受益人可通过与银行无关的法律途径向开证申请人追索货款。,4.我某出口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分析,我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因为根据 UCP
27、500,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和开证行同为第一付款人,对受益人就要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未经受益人同意,该项保证不得撤销。,5.我方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分析,开证行拒付有理。信用证是开证行不可撤消的付款承诺,只要单证相符时,开证行必须付款,不管货物是否与合同相
28、符。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有关品质不符,进口方应直接向出口方索赔。,4.5 信用证的种类,一、跟单和光票L/C:根据是否附带单据跟单(DC):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这里的单据主要指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装运的货运单据。光票:开证行仅凭受益人开具的汇票或简单收据而无须附带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主要用于总公司和分公司间清偿货款或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二、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根据开证行对所开出的信用证所负的责任来区分,信用证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开证之后,
29、开证行无需事先征得受益人同意就有权修改其条款或者撤销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缺乏保障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比较可靠的。,三、保兑与不保兑信用证Confirmed/Unconfirmed L/C根据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对之加以保兑。保兑信用证:一份信用证上除了有开证银行确定的付款保证外,还有另一家银行确定的付款保证,这样的信用证就是保兑信用证。保兑行对信用证所负担的责任与信用证开证行所负担的责任相当。保兑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具体做法是:(1)通知行在信用证通知书上印有保兑的词句。We he
30、reby add our confirmation to this credit.(2)通知行用加批注并盖章的方法。例如:We confirm the Credit and thereby undertake that all drafts drawn and presented to us as above specified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is credit will be duly honoured by us.,四、即期付款、迟期付款、承兑和议付L/C:根据L/C兑付方式的不同1.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L/C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
31、立即期汇票、或不需即期汇票仅凭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付款行付款后无追索权。This credit is available with xx bank by payment at sight.分为直接付款信用证和指定付款行的即期付款信用证。,2.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不需汇票,仅凭受益人交来单据,审核相符确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一段时间,及至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This credit is available with xx bank by deferred payment at xx days after presentation o
32、f documents.由于没有汇票,无法获得承兑和贴现,不利于受益人的资金周转。,3.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自己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责任的信用证。This credit is available with xx bank by acceptance of drafts at xx days after sight.汇票承兑后,受益人可以贴现立即得到净款。如承兑行与受益人处于同城,可凭汇票贴现;如处于异地,则凭承兑通知电办理贴现。,4.议付信用证:议付行议付或购买受益人在信用证项下交来的汇票/单据,只要这
33、些汇票、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就将被开证行正当付款,这种信用证即为议付信用证。This credit is available with xx bank bynegotiation.按信用证议付的范围不同,议付信用证又可分为限制议付信用证和自由议付信用证两种情况。,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指进出口双方签订贸易合同中规定了即期付款条件,但进口方开立信用证要求出口方发运货物后提交远期汇票和单据,同时在信用证上注明该远期汇票可即期议付,由偿付行对远期汇票进行贴现,对出口方进行即期付款,且由进口方支付贴现费用和贴现利息的一种信用证形式。,五、可转让信用
34、证:transferable L/C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适用于中间贸易,以卖方作为中间商,向买方成交的交易,卖方再去寻找供货人将已成交的货物发给买方,这里,卖方是第一受益人,供货人是第二受益人。,相关规定:1.只有被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字样的信用证才可以被转让。只能转让一次。2.办理转让的银行是信用证指定的转让行。第一受益人必须通过转让行办理信用证转让业务,不能由第一受益人自行转让信用证给第二受益人。3.转让的金额可以是部分的,也可以是全部
35、的。转让的对象可以是一个或几个。可转让信用证能否分割转让给几个第二受益人,应视信用证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若不允许分批装运则只能全额转让给第二受益人;若允许分批装运,便可以分割转让给数个第二受益人,且每个第二受益人仍然可以办理分批装运。,4.信用证只能按原证中规定条款转让,但对于金额、单价、有效期、交单日、装运期限等均可以减少或提前,投保比例可以增加。可用第一受益人名称代替开证申请人名称。也可不变更条款,适用于总公司转让信用证给分公司。5.转让后,第一受益人有权以自己发票替换第二受益人发票。(存在差价)6.转让行仅是寄单行,不对第二受益人交单垫款融资,也不对第一受益人调换发票立即支付差价,而是收到
36、开证行付款后再支付。,六、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也称转开信用证。其中的原始信用证又称为主要信用证,而背对背信用证是第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金额略小于原证金额,差额是中间商利润。用途:主要用于中间商的贸易活动。,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比较:(1)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而是受益人的意旨,申请人和开证行与背对背信用证无关;可转让信用证的开立是申请人的意旨,开证行同意,并在信用证加列“可转让”字样。(2)凭着原始信用证开立背对
37、背信用证,两证同时存在;可转让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出去,该证就失去那部分金额之存在。(3)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得不到原始信用证的付款保证;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可以得到开证行的付款保证。(4)开立背对背信用证的银行就是该证的开证行。转让行按照第一受益人的指示开立变更条款的新的可转让信用证,通知第二受益人,该转让行地位不变,仍然是转让行。,七、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是以交易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金额大致相等的信用证。对开信用证中,第一份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第二份信用证的受益人;反之,第二份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第一份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二份信用证也被称作回
38、头证。第一份信用证的通知行一般就是第二份信用证的开证行。对开信用证广泛用于易货贸易、来料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八、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C):是在信用证列入特别条款授权议付行或保兑行在交单前预先垫款付给受益人的一种信用证。预支信用证主要用于出口商组货而资金紧张、又不易获得贷款的情况。这种信用证的预支是凭受益人交来光票(或收据)和承诺书(承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装运货物、提交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进行的。以前预支条款多采用红颜色打印,因此这种信用证也称为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 L/C)。,九、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一般信用证金额用完就注销了,但循环信
39、用证在部分金额或全部金额被使用之后,能恢复原金额再次使用。它适用于进出口买卖双方订立长期合同,分批交货,而且货物比较大宗单一的情况下,进口方可以节省开证手续和费用,而且可以少交押金,不会占用很多资金。分类:按恢复方式1.自动循环:每期金额用完,不必等待开证行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使用。2.非自动循环:每期金额用完,必须等开证行通知到达后,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3.半自动循环:每次金额用完后一定时期内,开证行未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则在下期开始起,就可以自动恢复到原金额使用。,十、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在备用信用证中,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偿付。备用信用证起源于美国,联邦银行法规定,美国商业银行不得开出保函,为了满足客户提出担保的要求,美国银行就开立了实际上是保函性质的备用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区别:备用性质;受益人提交的不是单据,而是申请人未履约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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