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制作(王景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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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制作,黑龙江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 王 景 义,卷 宗 排 列 顺 序(一)卷内目录(卷内目录主要应当包括顺序号、作者、文号、标题、日期、页码等项目,每份文书材料按实际情况据实填写)(二)案件结案报告或综合材料(三)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四)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或者暂扣通知单(五)调查取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执法人员收集的所有证据材料(六)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七)林业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当填写听证权利告知书,制作听证申请笔录,不予受理的填写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召开听证会的填写听证
2、通知书,制作听证会笔录及听证报告并依法作出决定)(八)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九)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送达回证应当作为所送达文书材料的附件,在编排卷内目录时与该文书材料编在一起,不另编顺序号)(十)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或罚款票据等相关执行文书材料(十一)其他材料(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材料)。(十二)备考表,林业局,林罚书字2011第()号,2011年8月28日 2011年9月4日 2011年9月15日 长期(或30年),滥伐林木,李某,李 王,案件综合材料 2011年8月28日,林业局接到举报电话,反映李某在没有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将位于村 的自家承包林地内的6株杨树无证砍伐,已经转移
3、到自家院里。我局派出两名执法人员前往现地进行调查。经调查:李某于2011年8月27日,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自家承包林地内的6株杨树无证砍伐。经勘验:李某砍伐的6株杨树,胸径为10-12厘米。经计算:单株原木材积为0.03840.095立方米不等,合计原木材积为 0.3686立方米,按照该地区人工林杨树出材率70%计算,合计立木蓄积为0.5266立方米。依据黑龙江省林业厅原木价格表(指导价格)中杨树原木平均价格每立方米350元,计算出其滥伐林木价值350元/立方米0.3686立方米=12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1、处以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
4、款;即:129元2倍=258元;2、责令其在2012年5月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的5倍树木,即6株5倍=30株 林业局 2011年9月5日,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受案人意见栏目,填写受案人根据案情提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意见,并签名、署明提出意见的日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栏目,填写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受案人意见进行审查后,批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内容,并签名、署明批示的日期。,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中有关同类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一)“案件性质”栏目,填写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定性确认的案件类别,如盗伐林木案件、无木材运输
5、证运输木材案件等。(二)简要案情栏目,应当根据案件来源材料或者经过调查取证、审查认定的情况,用准确、简练的语言文字,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案件事实经过、后果等情况概括清楚。,证据有灭失的可能申请登记保存证据,请局长批示。李 2011年8月28日同意登记保存。2011年8月28日,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是林业主管部门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证据实施登记保存的文书。被登记保存人栏目,填写内容应当完整、详细,以便查找。,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登记保存
6、原因是发现被登记保存人所持有的物品属涉案的重要证据,有登记保存必要;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四款:物品栏目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登记保存地点应当具体明确。,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款:登记保存单位的印章,必须使用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印章。,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NO 0626800(共 1 页)询问地点:a询问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至 时 分止询问机关:a询问人:(签字)记录人:(签字)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a 文化程度
7、 职业 工作单位 a 住址_ 问:_答:aA aA aA aA aA aA aA aA aA aA a(笔录可附页)(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所作记录的文书。,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记录应当准确真实,不得使用推测性词语,涉及案件主要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内容应当完整记录。,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附页 第 2 页 A aA
8、 aA aA aA aA aA aA aA aA aA aA aA aA aA aA aA aA a 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七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首页不够记录的,可以附页。附页应当加盖印章并经当事人签字。,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被询问人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询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要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允许;必要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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