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公司章程(2012年3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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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录,章程,第一章 总,则.4,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第三章 股,份.5,股份发行.5股份增减和回购.6股份转让.8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9,第一节,股,东.9,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1股东大会的召集.15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6股东大会的召开.18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1第五章 董事会.25,第一节,董,事.25,董事会.28独立董事.33董事会秘书
2、.37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0第七章 监事会.42,第一节,监,事.42,监事会.43监事会决议.44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5财务会计制度.45内部审计.48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8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8,第一节,第二节,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节第二节,通公,知.48告.49,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9合并、分立、增资、减资.49解散和清算.50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2第十二章 附 则.53,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 总,则,章程,为维护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
3、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司经浙江省商务厅以浙商务资函【2010】359 号批准,由浙江星星光电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依法设立,浙江星星光电薄膜技术有限公司原有各投资者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 2010 年10 月 11 日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1002000026303。公司于 2011 年
4、 7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1 年 8 月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公司住所: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电子产业基地 4 号楼邮政编码:318015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5、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财务负责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投资各方的经济和技术优势,采用现代化,的科学的管理方式,不断开发、生产和销售
6、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各种新产品,为投资各方创造满意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各种液晶显示器视窗防护屏材,料和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第十七条集中存管。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成立时普通股总数为 7,500 万股,每
7、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公,司的发起人、出资方式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如下:,股东名称/姓名,有效身份证明号码,出资方式,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叶仙玉王先玉王春桥,331002000030486120000400077020310115000399951332601195712053136340111196401178011220221196912273310,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478.562,176.00403.802,474.50673.04386.36,6.3808%29.013
8、3%5.3840%32.9933%8.9739%5.1515%,荆,萌,120102197306030737,净资产,326.80,4.3573%,管敏宏殷爱武蒋高明李海斐刘千宏王敦实,33260319701008031836242419740830001432042119710307841831010719721225001542010619760607771X420106197602157712,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336.00104.2445.0037.5034.206.00,4.4800%1.3899%0.6000%0.5000%0.4560%0.0800%,孙朱王,
9、华华琰,422721196709200032510781197708159315210203197212060015,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5.103.003.00,0.0680%0.0400%0.0400%,徐铁军刘德明程文双合计,231123197102281815420104196303150038110108196310141503,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3.002.401.507,500,0.0400%0.0320%0.0200%10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0,00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公司上市前的股东持有股份 7,5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
10、,社会公众持有股份 2,5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的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章程,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
11、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三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
12、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股份转让,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第二十八条,公司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章程,第一节,股,东,第二十
15、九条,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一条,公司的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三)单独
16、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有权查阅和复印: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章程
17、,第三十二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
18、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9、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七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20、。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
21、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发生的交易总额超过 1,000 万元或交易,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作出决议;(十)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1、
2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23、万元;上述 1 至 5 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6、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实质性让渡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本章程;(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
24、利益。,第四十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25、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履行能力。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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