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钢圈:公司章程(2011年2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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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山 东 兴 民 钢 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章,程,2011 年 2 月1,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目,录,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第三章 股份.4第一节 股份发行.4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第三节 股份转让.7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8第一节 股东.8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0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3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5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6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9第五章 董事会.23第一节 董事.23第二节 董事会.26第三节 独立董事.30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1第七章 监
2、事会.32第一节 监事.32第二节 监事会.33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35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5第二节 内部审计.37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7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8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9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0第十一章 章程修订.42第十二章 附则.422,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根据,第九条,第十条,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3、“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370000200000757。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3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60 万股,于 2010 年 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名称,中文全称: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民钢圈”)英文全称:Shandong Xingm
4、in Wheel Co.,Ltd.(简称Xingmin Wheel),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公司住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邮政编码:265716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040 万元。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5、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经理”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3,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 围,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市场和国家的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诚信经营、规范治理,高质量、高效率地合法从事各项经营活动,为社会提供价值,为股东创造合理投资回报。,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加工制造车轮、钢管、橡塑制品、钢化玻璃、五金,配件;销售农用运输车及钢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
6、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表仪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管。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公司各发起人在公司发
7、起设立时持有的股份数额及其出资方式如下:4,1,2,3,4,5,7,8,9,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序号6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王嘉民姜开学邹志强崔积旺姜开云张波刘云利梁群升王兵高赫男梁志善周文学王杰功崔积和管海清宋福波张文峰姜海刘荫成吕守民张发志张涛陈云经张鹏王金逊宋连忠王强李元建吕荣广刘殿强臧运平刘振国姜军彭忠臣李亚萍王占铎宋建波邹学艺,持股数(万股)9152.40804.78789.00789.0094.6878.90134.13157.80142.02126.24
8、110.46126.2494.68157.8088.3794.6878.9063.12110.4615.7823.6763.1231.5623.6715.7836.2917.36583.86394.50552.3031.5615.7823.6723.6728.4031.56157.8025.25,出资方式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5,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394041424344
9、4546474849,姚恒东王翠英季明坤周成军张洪波孙希连李增安李明军张福辉陈学利孙民志,28.40121.5123.6725.2515.7878.9026.8328.4015.7894.6831.56,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1040 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另有规定的外,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10、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6,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11、,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应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12、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此条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公司不接受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的相关发起人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1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7,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14、,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 会第一节 股东,第三十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根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15、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以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其他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8,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
16、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本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财务会计报告;(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所授予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五条,股东提出查阅本章程第三十四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
17、股份的种类和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予以提供。,第三十六条,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18、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19、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四)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六)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四十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20、第四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第四十二条,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股东的沟通与交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
21、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10,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公司章程,(十一)(十二)(十三)30%的事项;(十四)(十五)(十六)他事项。(十七),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22、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可授权董事会对于与决议事项有关的、无法在,股东大会上立即作出决定的具体事项作出决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授权事项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包括二分之一)通过,如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授权的内容应明确具体。,第四十四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23、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11,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审议本条担保事项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24、,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
25、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第四十八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便于更多股东参加的地点。,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安排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12,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三)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或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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