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票据法培训.ppt
《银行票据法培训.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票据法培训.ppt(12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票据案例精选和解析(13),“再追索”的操作和诉讼问题,一、票据仿制,一、票据仿制,二、问题陈述,1.本案是再追索案操作实例。从仿制的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及背书能够清晰地看到,票据流转的程序分别是:上海东昆外贸公司;上海浦钢(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桐庐有色总公司;上海亚洲铁合金有限公司;上海亚洲铁合金厂;上海沪港铁合金公司;上海市松江区第一供电局。,上海亚洲铁合金厂,二、问题陈述,2.商票到期,票据持有人上海市松江区第一供电局持票托收,因出票人东昆物贸公司存款不足,商票被退。供电局即行向其中的第4程序人追索(即向上海亚洲铁合金有限公司追索)。上海亚洲铁合金有限公司向供电局承付100万元后,向其所有
2、前手再追索。其中第1人上海东昆物贸公司向其支付了234875.85元;第3人浙江桐庐有色总公司向其支付了765124.15元,上海亚洲铁合金有限公司已经收回了被追索的款项。,二、问题陈述,3.浙江桐庐有色总公司向上海浦钢(集团)有限公司和东昆物贸公司继续追索无果,遂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其前手浦钢(集团)公司和东昆公司向其支付票款100万元,逾期利息9万元(按票据到期日以来每天按万分之五计算)。被告上海浦钢公司未作答辩,被告东昆公司则辩称已经向上海亚洲铁合金有限公司支付了234875.85元,应予以扣除。,三、重点解析,1.票据最终持有人上海市松江区第一供电局在追索时可以追索所
3、有前手,但他仅追索了其中的一个人,如仅追索上海亚洲铁合金有限公司,将其直接前手上海沪港铁合金公司和上海铁合金厂都放弃了,在追索中本着舍小弃弱,确保收妥的原则。因此获得了成功。这是一种单打一、稳扎稳打、要么不打,如要开打,必打成功的做法。,三、重点解析,2.上海亚洲铁合金有限公司则是二次追索人,他采取的方式与最后票据持有人上海市松江区第一供电局不同。他是追索所有的前手。他追索的原则:全面追索、一个不漏,能追多少、笔笔都要的原则、这是一种全面撒网、全力收网的做法。最后在网中获得了两条鱼:一笔是其中的23.49,另一笔是76.51,也达到了100的保全了自己票据资产的目的。,三、重点解析,3.被追索
4、的其中一名已缴款76.51的大户:浙江桐庐有色总公司要继续维护自己被追索的资产的安全要实施第三次追索。因为可追索的仅两户,其中一户已缴纳了23.49,另一户上海浦钢(集团)有限公司并不吭声。浙江桐庐有色公司追索时采取的策略是:全面推进、一个不少,只要拿回,就可作罢的原则。但追索如遇到阻力,则采取法律诉讼的方法。遂将两个前手全部告上法庭。,三、重点解析,4.在本案中上海浦钢(集团)有限公司采取的做法是:不吭声、未作答辩。他很清楚:本案票据的肇事者就是上海东昆物贸公司。票据到期应足额准备100万元,帐面上仅有23.49万元,虽然被扣,当然还应准备76.51万元本张票据所以能够成立,是因为你要向我采
5、购物资,我已给付了你所需的商品。因此,人家要追索的是你而不是我我完全可以采取沉默的对策。,三、重点解析,我们将追索和被追索的人的角色、心态、在追索过程中奉行的原则、策略,以及被追索人的对策都作了写实。在现实的追索过程中,常常会看到类似的表现。在操作做法上,实施再追索,除了与初次追索所要提供的文件相同,还应提供已经被扣款或已付款的凭证,说明其拥有再追索人资格的特点。,三、重点解析,可参考的追索文本,以提供的样本为基础,分别制作了选择其中一人作为被追索人(如以上海市松江区第一供电局追索上海亚洲铁合金有限公司)的文本和选择追索全部被追索人(如以上海亚洲铁合金有限公司向所有当事人追索)的文本,分别见以
6、下:,四、操作警示,1.追索和再追索均有严格的时限规定本案中的追索和再追索均严格按照票据法所规定的时效要求,因此都未因对时限的争议而产生对追索的影响。,四、操作警示,2.被追索已作支付凭证是行使再追索的重要依据本案中上海铁合金有限公司和浙江桐庐有色公司等都是要求再追索的,如果不能提供已作付款的凭证,则将失去再追索的资格。在再追索文件的附件中必须提供这份凭证。,四、操作警示,四、操作警示,3.关于追索权的丧失(1)票据法的第四十条明确指出: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2)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四、操作警示,4
7、.行使追索权是提起诉讼前的一个必要程序一般通过诉讼方式对票据利益的获得,须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行使两项正常程序,即执行(1)付款请求权;(2)行使追索权。如果没有履行这两项程序,法院会善意提醒你必须提供已操作过这两项程序的完整的文件,否则它立项、受理都有一定的困难。,票据案例精选和解析(14),能否撤销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的问题,一、票据仿制,A.背书,B.背书,二、问题陈述,1.这份票据出现了两段背书。2.A背书是指票据的收款人无锡市双双印染公司收到票据后,在背书栏里盖了章,没有在被背书栏里写过字而丢失了。丢失后,即去办理公示催告,其申报公示催告的时间是2003年11月18日(票据的出票日是20
8、03年10月30日)。,二、问题陈述,3.B背书是指无锡市双双印染公司的票据虽然丢失,但仍然在企业间背书流通,从背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该票据的背书人有:无锡市三化劳服公司、江西锡赣贸易公司、宜兴闸络化纤有限公司、江苏大丰第一盐场,最后持有人是黄海第三盐场。,二、问题陈述,4.无锡市某区法院受理无锡市双双印染公司的公示催告的次日,即将公示催告的内容刊载在华东信息日报上。公告期60天,届公告期满后,该法院在2004年1月20日作出催字第66号民事判决,宣布该票据无效。5.双双印染公司依据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在票据到期日那天从承兑行处获得了票款76万元。,二、问题陈述,6.黄海第三盐场在票据到期前两天,向
9、承兑行发出托收,遭到承兑行因已持有法院的公示催告的除权判决书为由,拒绝付款。7.黄海第三盐场认为其是票据的善意持票人,因“公示催告”的信息分布渠道和信息接受的可能性存在着障碍,没有及时申报票据权利。它在两个月后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公示催告的“除权判决”。,二、问题陈述,8.类似的案例在我国各地都有可能发生,因为“公示催告”的信息发布与接受人之间的不完全对称,需要得到这类“指定信息”的人,不能在必要的时间和必要的地点获取,导致善意的票据持有人的利益被悬空。9.黄海第三盐场能否撤销这份公示催告后的“除权判决”?,三、重点解析,1.公示催告的特征(1)公示催告是为票据丧失而设计的法律救济手段。没有明确
10、的被告,法院是根据申报权利人的证据确定权利归属。(2)公示催告申请人应是特定的,即最后一手票据持有人,另一方则是处于不明状态下的占有人,有的是善意的,有的是恶意的。(3)公示催告是一审终审判决,利害关系人不得上诉,但对“除权判决”仍有权利之争,通过民事诉讼,并要撤销“除权判决”。,无锡双双印染,三、重点解析,2.公示催告的一般程序(1)受理法院的限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只能向基层的人民法院提出,按地域管辖的规定,只能在票据支付地的法院申请和受理。受理申请的回复期限为7天。(2)发出止付通知由受理法院向付款人发出停止止付的法律文书。,三、重点解析,(3)发出公示催告和通知受理公示催告的
11、法院应当在受理日后的三天内发布公告。其内容应有: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申请的理由、事实;通知票据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的时间;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名称、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等。在公示催告的公告中还应有:申报的有效期间。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法律后果。公告的法院和日期。公示期应指从发布之日起60日。,三、重点解析,(4)要在全国性的报刊上登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发布的公告应当在全国性的报刊上登载。,公示催告的格式,申请人:请求事项:写明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事实与理由:(写明:1、取得票据的事实、丧失票
12、据的有关情况、该票据的种类、金额、发票人、付款人、背书人、付款地点和付款期限及辩认该票据的其他要点。2、有权申请所依据的证据。)此致 _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中国法院网发布的公示催告信息,中国法院网发布的公示催告信息,中国法院网发布的公示催告信息,三、重点解析,3.关于“除权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一百九十八条,除权判决具有这样的效力:(1)宣布票据无效。除权判决一旦作出,任何人不得以票据为凭向支付人要求支付。(2)作为支付款项的凭证。除权判决作出后,票据利害关系人可凭“除权判决”的效力,要求支付人支付票据的票面金额,支付人不得拒绝。(3)除权判决的局限性
13、。,三、重点解析,除权判决是根据公示催告期间所有申报人向法院申报,法院作出的推定,可能会碰到真实的票据持有人未获知公示催告的信息未申报,因此法律允许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这一票据纠纷按通常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如果确认票据不属于公示催告申请人持有,应做出新的判决原除权无效。,三、重点解析,4.本案的瑕疵和纠错(1)刊载公示催告的报刊是华东信息日报,难以判定其是全国性的报纸。(2)本份票据到期日是2004年2月29日,法院公告的日期60天,期满之日是2004年1月18日。在1月20日虽然法院做出除权判决,但因
14、为没有到期,付款人也难以承付。给出了“除权判决”与票据付款日之间应匹配的问题。黄海第三盐场要求纠错的就是这两个明显的瑕疵,对待这两个问题的纠错,成了善意票据持有人与无锡某区法院之间的矛盾。,三、重点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除权判决之前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做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根据这一条:黄海第三盐场对此起诉,并要求对“除权判决”予以撤销。,四、重点警示,1.“信息应完整”、“信息应对称”“公示催告”是一种向社会告示,并有“催告”作用的一种特殊信息。所谓完整,即是应将涉及票据的所有要素能完整地表述。有的企业持
15、有了票据,没有将承兑人、出票人、收款人、背书人、前手背书人做完整的摘录,一旦被盗、遗失、灭失,有的讲不清编号,有的想不起金额,更表述不清经历过多少手背书,导致发布的信息“不完整”。有人作过统计,在中国法院网上刊载的信息,绝对完整的占比并不高。提倡使用公示催告申请人填写统一的格式或模板,目的就是确保发布的信息是完整的。,四、操作警示,要将信息完整地发布,要让利害关系人能最广泛地获知,应建议所有发布公示催告的法院,除了在全国性报刊上发布外,还应在“中国法院网”上刊载。使“中国法院网”成为全国唯一能全面记载每日发布公示催告的信息平台,使需要维护自身票据权利的善意持票人,可以关注这个平台发布的公示催告
16、信息,确保自己持有的票据不发生会被“除权判决”的事件。,四、操作警示,2.票据持有人应妥善保管票据企业财务部门应通知供应人员、销售人员,凡是涉及到使用票据的人员,应及时做好票据的接受、签发、支付等等的登记工作。财务部门应制订有关票据流转程序的表格,应要求及时填写:受理日期、编号、金额、出票日、到期日、出票人、承兑人、收款人、票据的背书人等等,或者将票面和背书复印。应制订妥善保管票据的规章制度,要求严密、严格、严谨地保管票据,严防出现被盗、遗失或灭失的现象。减少出现无锡市双双印染公司类似的丢票事件。,四、操作警示,3.法院应把关“全国性报刊”的要求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的公告,应当在全国
17、性的报刊上登载,何谓“全国性报刊”,常常会出现认识不统一。业内人士认为应该注意四看,即(1)看冠名,如冠以中国或省、市、县的;(2)看发行范围;(3)看主办单位;(4)看印刷地点,是一地印刷还是多个地点同时印刷的。通过四看,基本可以辨析是否属于“全国性”的了。受理法院应严格把关“公示”的范围,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具体要求。,票据案例精选和解析(15),被背书人写错造成不连续的问题,一、票据仿制,一、票据仿制,二、问题陈述,1.流通中的票据往往上手转给下手时不写被背书人,一直到票据持有人需托收时,才对空白部分进行补记。在补记时常有写错的事情发生。严重写错即指不同于一般写错别字、自造简化字等
18、的错误,客观上造成了在背书形式上的不连续,这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容易引发争议,本案即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二、问题陈述,2.票据由中国银行通州市第一支行承兑、出票人是通州市第一金属材料公司,收款人是通州市锦屏建材厂。通州市锦屏建材厂收票后即背书转让,其后手分别有:张家港市风驰物资有限公司、武汉竞和工贸有限公司、华北电力第二储运公司。在转让过程中均未填写被背书人。,A,二、问题陈述,3.华北电力第二储运公司为了托收,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某分理处委托收款。经办员曹花莉帮助客户填写被背书人,误将第一被背书人写成收款人锦屏建材厂,后类推,即将被背书人名称与背书人章戳文字完全一致,造成背书不连续,如仿制票
19、据的背书部分的图示。,二、问题陈述,4.中行通州第一支行看到这种不符规则的背书,首先表现为惊讶,其次,以被背书人的书写造成背书不连续,出具了拒付理由书。5.工行北京分行某分理处尝试了第二次委托收款,被承兑行再度拒付。6.华北电力第二储运公司在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行通州市第一支行立即支付商业汇票金额数。7.对类似的案件,法院是否可能维护持票人的利益?,三、重点解析,1.本案违反了背书的“斜角对应”的书写规则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所谓“依次前后衔接”即是指背书术语“斜角对应”的
20、要求。,三、重点解析,2.法院的审理(1)通州法院的审理华北电力第二储运公司通过背书转让方式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中被背书栏写错,致使票据记载不合规、背书不连续,因此丧失票据权利。中行通州第一支行以背书不连续拒绝付款,符合票据法的规定,并无不当。但第二储运公司提供了其与直接前手确有真实交易关系的事实和证据,证实了所有应背书人之间的转让均有债权债务关系,故该公司仍应享有民事权利,其要求承兑行返回其未付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予以支持,按照民法通则等具体条款,判:,三、重点解析,中行通州第一支行返回华北电力第二储运公司票款5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2)中行通州第一支行不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
21、院上诉称:原承兑申请人向其申请承兑时,该行并未收取保证金,而是通州市公用事业公司提供担保的,即该行未曾取得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故不负返回与票据金额相当利益的责任,其认为一审判决与事实有误,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三、重点解析,(3)南通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第二储运公司经背书方式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绝对记载事项齐全,该银行承兑汇票为有效票据。该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过程中虽是空白背书,按照票据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后持有人填写了各背书人的单位名称,应视为与记载人有同等法律
22、效力。,三、重点解析,第二储运公司已对造成不连续的原因作出了说明,系由银行的经办员不熟撰写规则而造成的,也得到了银行的证实。第二储运公司提供了所有背书转让中涉及债权债务应支付的证明,且所有背书人对其拥有票据权利不持异议。因此其仍是合法持票人,其在法定的权利时效内,已向承兑行提示付款,并履行了保全手续,其汇票权利并未丧失,因此仍应享有票据权利。,三、重点解析,中行通州第一支行在其托收时并作出退票理由书,主张拒付是正确的。但当第二储运公司举证证实其是合法持有人并依法行使追索权时,再度抗辩,显属不当,其作为承兑人应按其与通州市第一金属材料公司履行其承兑协议。故判:一、原判通州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属运
23、用法律不当,应当予以纠正。二、中行通州第一支行以未取得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对抗合法持有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三、第二储运公司在诉讼中主张付款请求权是正确的,仍应享有票据利益返回请求权。四、判:中行通州第一支行支付50万元票款,一、二审受理费用由原、被告共同承担。,三、重点解析,3.两家法院的审理存在着是“利益返还权”还是“付款请求权”的差异在一审、二审的法院相同的观点是:基于认可第二储运公司获取的票据过程没有瑕疵、是给付过对价的,是善意的持票人,应维护其利益。一审中通州法院的做法是将该汇票认定为“无效的票据”按“民法通则”的规则,要求承兑人返回持票人相当的利益。二审南通市中院认为
24、票面是无瑕疵的,票据仍为有效。在背书的过程中,因为银行的经办员写错,在尊重这个事实下,又要求举证所有背书转让均有债权债务事实,仍恢复了票据持有人可享有付款请求权资格,又回到了票据法的规则上来。我们赞同南通市中院的审理和判决。,四、操作警示,1.空白背书的补记必须小心谨慎在流通中的票据其被背书人栏常常有不填写的,变成最后一手持票人的必然作业。在填写过程中,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或银行经办人员因为没有深刻理解票据背书规则,因此出现了类似本案的错误。管理人员应告诉操作人员,应(1)先请教一下有经验的撰写过被背书人并托收成功的“老法师”,避免出现“自以为是”、“自行操作”的违规写法。(2)在掌握正确的书写
25、方法时。应逐一阅读前手部分的各位签章,确保被背书人栏书写的名称与签章的全称完全一致。(3)在写完以后,应按照“斜角原则”进行一次核对。补记空白背书的被背书人栏的文字必须谨慎、细致、严防出现差错、纰漏、涂改等瑕疵,确保书写的准确。,四、操作警示,2.承兑人应有宽容的心理,提供补救程序针对本案的二审,中国银行通州第一支行遵从了法院的判决,我们认为是正确的态度。对于本案出现的情况,在流转中的票据很容易发生类似的情况,如果承兑人一定要坚持拒付、一定要按照法律的后审意见、一定要按判决的结果执行,我们认为大可不必。承兑人应有宽容的心理,建议按照以下程序:,四、操作警示,(1)提出票据背书不合规,拒付,出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票据法 培训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2335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