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8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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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1 年 8 月),1,、,、,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1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08版)及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章,董事会
2、及其职权,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处印章。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当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届满尚未选举
3、产生新一届董事会董事时,原董事会成员应继续履行其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产生为止。,第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2,第七条,(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4、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有关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贷款审批、资产抵押、对,外
5、担保、关联交易的权限如下:(一)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的单项投资;,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的分次进行的对外投资。(二)购买、出售资产,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的单项购买、出售非经营性,3,资产;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的连续对同一非经营性资产或相关资产分次进行的收购或出售;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的重大资产的购买、出售。(三)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的单笔贷款;(四)资产抵押、质押金额不超
6、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的单笔资产抵押、质押;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的分次进行的资产抵押、质押。(五)对外担保在符合下列条件下,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单笔对外担保:1、对外担保的对象不是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方;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3、公司对外担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六)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以下的关联交易;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交易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
7、%以下的与同一关联人分次进行的同类关联交易。,第八条第九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4,第三章,会议的召集,第十条 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第十一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处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十二条 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
8、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十三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处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处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
9、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第十四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5,、,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传真、邮件或者专人递送的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
10、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任何董事不管是否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收到会议通知,只要该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并且在会议开始前未提出异议,则应视为该董事已经被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正式通知。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二)会议的召开方式;,(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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