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培训讲座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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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辅导讲座,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王麟 2011年6月,主要内容,一、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二、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规定四、计划生育奖励五、经济帮助和特别扶助政策六、违反规定生育的处理,一、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对北京市城镇居民,有五种情形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北京市生育政策,一、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结婚年龄: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 晚
2、婚年龄: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初婚的 晚育年龄: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育的,再生育一个子女政策城镇居民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五种情形: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意:符合上述条件者生育第二个子女时还要求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新西城对生育间隔不够的,拟不再征收
3、社会抚养费),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依照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进行鉴定和审批。由三人以上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对区级鉴定结果有疑义的,可申请到市级鉴定医院进行鉴定。,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以夫妻双方父母的光荣证或领取申请书为依据;如光荣证丢失或未办理过光荣证,如夫妻双方父母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能够出具证明,证明确系独生子女家庭,亦可办理。申请生育的夫妻,其父母原有两个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在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可以视为独生子女。,可
4、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指这对患不孕症的夫妻结婚五年以上、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未借助人工辅助手段又自然怀孕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如无不孕症证明,不能再合法审批二孩。须出具指定医疗机构的不孕症诊断证明和收养登记证。,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子女数按夫妻双方(非婚生育的,按孩子的亲生父母双方)累计生育及收养子女现存活数计算。再婚夫妻一方丧偶的,须提供与原配偶的结婚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销户证明。,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
5、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少数民族职工:指从自治区及有陆地边疆调入的少数民族职工。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壮族除外。调入北京时只有一个子女,并持有调出地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因当地少数民族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第一个孩子已满三周岁或女方年龄满28周岁。当事人户口迁入北京后,一年内怀孕的,更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一年内未怀孕的,按北京市生育政策执行。,问题:夫妻双方都是北京人,一个是满族,一个是蒙古族,已有一个孩子,可以再生一个吗?答案:不可以。必须是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壮族除外)、调入前已批准二胎证、调入本市后1年内怀孕生育的才可以。,问题:夫妻俩生育了一
6、个孩子,孩子有一只耳朵听不见,另一只耳朵听力正常,可以以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吗?答案:不可以。必须为非遗传性病残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才行,遗传性疾病需经产前诊断,病情不严重不影响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不可以,严重疾病已经完全治愈的也不可以。具体情况须经西城指定医院(北大一院)专家鉴定。,问题:夫妻俩生育了一个孩子,孩子刚一出生就发现有先天性心脏病,请问这对夫妻可以马上以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吗?答案:不可以。以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要求病残子女必须经过系统治疗不能治愈的才能申请二胎,未经任何治疗不能马上申请,经系统治疗已基本治愈不严重影响日后生活的,也不能生育二胎。具体该病能否治愈或是否已经治愈须经西
7、城指定医院(北大一院)专家鉴定。,问题:兄弟二人,哥哥一直未婚未育,弟弟夫妻双方生了一个孩子后送给哥哥收养,弟弟夫妻双方现在身边无子女,请问他们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吗?答案:不可以。收养法第十九条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孩子虽然送给哥哥,但仍是弟弟夫妻曾生育的子女,从计划生育的孩次计算角度看,弟弟家庭子女数是指夫妻双方累计生育和收养子女现存活数计算,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问题:夫妻双方生育一个孩子后离婚,孩子判女方,后来双方又复婚,请问他们可以双方再婚,前婚累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为由申请再生一个孩子吗?答案:不可以。因为这个孩子是该再婚夫妻“双方”的
8、孩子,只有累计生育的那个孩子是该再婚夫妻一方与别人(该再婚对象以外的第三人)生的孩子才可以。,问题:如果父母的光荣证丢失或没领过,但确实是独生子女,如何证明自己的独生子女身份?答案:可由双方父母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其确系独生子女,并说明当事人不能出具光荣证的原因(丢失、未领过或其他原因)。,问题:“双独”子女办二胎,如果“双独”已有光荣证,还需要“双独”的父母的单位再开具其它证明吗?答案:需要。双独申请二胎,除提供独生子女证外,还要求双方父母单位出具独生子女父母证明,证明上加盖单位计生章或人事章。,问题:原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方或双方父母再婚了,还算独生子女吗?答案:如果父母有再婚情形,申请人是
9、否算独生子女,主要看父母再婚后是否再生育子女,即看申请人没有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如果有,就不算;如果没有,则算独生子女。继父或继母与前夫(妻)生的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子女不算在内。,问题:父母离异,本人随母亲生活,母亲没有再婚,父亲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孩子,本人还算独生子女吗?答案:不算。父或母再婚后生育了子女,申请人有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就不可以了。只要生父母双方有一方再婚后又生育了子女,这个孩子就不算独生子女了。,问题:父母离异,本人随母亲,父母双方均再婚,母亲再婚后未生育子女,但继父也有一个子女带入这个家庭;父亲再婚后也未生育子女,请问这个孩子还算是独生子女吗?答案:算。
10、因为这个孩子的亲生父母只有他一个孩子,他没有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继父与前妻生的那个孩子与他没有血缘关系,为异父异母。,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政策 1、再婚夫妻与前夫(妻)累计生育(收养)过两个子女;2、现身边无子女或有一个与前夫(妻)生育的病残子女;3、街道正式受理时,子女年龄全部在十八周岁以下;4、夫妻二人以前无违法生育行为。5、女方为本市户口;6、子女改判的,必须在改判3年后申请。病残子女要经指定医院鉴定。(京人口200420号)7、必须在怀孕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怀孕。,问题:双方均为北京人,女方初婚,男方再婚,男方前婚生了一对双胞胎,离婚时一人带一个,请问他们再婚后可以申请再生
11、育吗?答案:不可以。因为男方曾生育双胞胎,夫妻双方已经累计生育了两个子女,不符合申请二胎的条件了。如果双胞胎全部判对方且年龄在18周岁以内,双方身边无子女才有可能可以申请特批。,问题:男方为北京人,女方为四川人,双方再婚,前婚各有一个孩子,分别为10岁和7岁,均判对方,请问他们再婚后可以申请再生育吗?答案:不可以。只有女方为北京市户籍的才有可能申请北京市特批,女方外地的,只能回女方原籍申请,按女方当地的生育政策执行。,遇到可能特批的情况该如何解释?,单位计生干部首先问清其婚育情况和子女归属情况;判断属于合法二胎的及时告知办理相关手续;判断不属于合法二胎情况的,做出简要说明,解释其情况比较特殊,
12、不属于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合法生育二胎情形,这种情况我单位或遇到的较少,告知其街道计生办的电话,请其进一步咨询;不必提关于特批的秘密文,更不提特批的具体条件,除让其向上级计生部门咨询外,不做过多解释。,二、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生育服务证的作用,围产保健: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到妇幼保健部门办理围产保健登记。合法生育子女的入户凭证:当事人持生育服务证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生育保险相关费用的报销:已办理生育保险职工与生育有关费用的报销。,审批办证机关,一胎证、一孩随父入户:各街道计生办审批二胎证、二孩随父入户:区人口计生委审批(各街道计生办审核)特批: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审批(各街道
13、计生办第一次审核,区人口计生委再次审核),办理一胎证双方北京,办理条件: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办理时间: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地点: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必备材料:1、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带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双方北京的一胎证办理程序,领取生育服务证领取地点:女方单位领取,无单位到女方户籍地居委会领取,双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盖章原则:1、有存档权的正式单位盖单位计生章或人事章2、职介、人才存档的,盖职介、人才计生章或人事章3、街道社保所存档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持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审
14、批时应携带的材料:1、生育服务证;2、双方户口本;3、双方身份证;2、双方结婚证(有离婚史的同时带离婚材料),一孩生育服务证领取地点,女方北京的领取地点:女方档案所在地。(1)女方有单位、档案也在单位的,到单位领取;(2)女方档案在职介或人才的(包括个人存档和单位集体存档),到职介或人才领取;(3)女方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男方北京、女方外地的领取地点: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一胎证上“女(男)方单位盖章”处盖章原则,1、有正式单位的,盖单位计划生育章,单位没有计划生育章盖的盖单位人事章。2、人才、职介存档的,存档处盖章,盖存档处计划生育章或人事专用章。3、社保所存档
15、的,盖申办人户籍地居委会章。4、女(男)方外地的,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后,一胎证上不需要再盖章。,单位负责发放一胎生育服务证对象范围:档案存放在本单位的女职工单位负责在一胎生育服务证上“单位意见”处盖章的对象范围:档案存放在本单位的男、女职工注:单位不给男职工发一胎生育服务证,女方北京、男方外地的一胎证办理程序,领取生育服务证领取地点:带上男方两级婚育证明到女方单位领取,无单位到女方户籍地居委会领取,女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盖章原则:1、有存档权的正式单位盖单位计生章或人事章2、职介、人才存档的,盖职介、人才计生章或人事章3、街道社保所存档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持生育服务证到女
16、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审批时应携带的材料:1、生育服务证;2、双方户口本;3、双方身份证;2、双方结婚证(有离婚史的同时带离婚材料)5、男方原籍两级婚育情况证明,男方原籍出具男方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加盖“两级”章:村(居)公章和乡镇(街道)计生办章,男方北京、女方外地(婚嫁)的一胎证办理程序,领取生育服务证领取地点:带女方两级婚育证明到男方户籍地居委会领取,男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盖章原则:1、有存档权的正式单位盖单位计生章或人事章2、职介、人才存档的,盖职介、人才计生章或人事章3、街道社保所存档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持生育服务证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审批时应携带的材料:1、生育服
17、务证;2、双方户口本;3、双方身份证;2、双方结婚证(有离婚史的同时带离婚材料)5、女方原籍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女方原籍出具女方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加盖“两级”章:村(居)公章和乡镇(街道)计生办章,问题:女方20周岁,男方23周岁,可以合法结婚吗?答案:可以。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平时常说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指的是晚婚年龄而非法定结婚年龄。,问题:女方20周岁,男方23周岁,这对夫妻结婚后可以马上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吗?答案:可以。条例十六条第一款:“鼓励公民 晚婚、晚育”,是“鼓励”,不是“强制”。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对未达晚育年龄的夫妻
18、,应动员其推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对其中已经怀孕的夫妻,给予批评教育并补办生育服务证。”,问题:如果这对夫妻在女方22周岁时生育了一个孩子,可以办理光荣证吗?答案:可以办理,但不能马上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对未达晚育年龄的夫妻,给予批评教育并补办生育服务证,但不得享受晚育奖励,待达到晚育年龄后方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问题: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后没有马上生育,办证5年后孩子才出生,需要重新办证吗?答案:不需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在婚姻无变化的情况下,生育服务证在本市范围内长期有效。”但因为时间过长,单位或居委会应证明其现婚育情况是否发生变化。,
19、问题:办二胎证时未超49岁,生育时已超49岁可以生育吗?答案:可以。,问题:在给孩子上户口前,生育服务证丢失了怎么办?答案: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八条:“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因丢失或不慎损坏等原因需补领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单位或居委会应证明其现婚育情况是否发生变化),问题:女方户口在外地,办生育证时必须先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吗?答案:不用。男方为北京户口,女方为外省市户口的,可直接在北京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办理依据:根据2006年4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
20、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问题:男方北京,女方外地,想在北京直接办一孩生育服务证,应该到哪里领证?答案:先由女方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然后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有关规定,光荣证办理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
21、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2、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领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领取地点:女方单位领取,无单位到女方户籍地居委会领取,双方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盖章原则:1、有存档权的正式单位盖单位计生章或人事章2、职介、人才存档的,盖职介、人才计生章或人事章3、街道社保所存档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发放光荣证应携带的材料:1、生育服务证;2、双方户口本;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4、双方结婚证。,持申请书到女方户籍地居委会盖章注:婚嫁人员到男方户籍地居委会盖章,办理光荣证应注意的事项,光荣证应妥善保存,凭证享受有
22、关计划生育奖励和经济帮助;光荣证丢失的,凭档案中的光荣证申请表,也可享受相应奖励和经济帮助。光荣证丢失,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以补办,子女年龄超过十八周岁的,不再补办。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仅限具有本市户籍人员。男方北京,女方外地,符合办理光荣证条件,子女已在本市入户的,可由男方户籍地办理,女方凭证在其户口所在地享受各项奖励待遇。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从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发奖励费,已领取的全部退回现发放单位。,关于办理光荣证的几种特殊情况,1、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予办理光荣证,但在经过审批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女方因出国不在本市,可由男方户籍地办理。3
23、、夫妻双方均为公派出国人员,可由其子女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双方为自费出国人员,在夫妻出国期间暂不办理。自费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奖励费停发。4、非婚生育子女的,不予办理。5、无配偶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6、生育了一个子女,未办理光荣证,夫妻离异或者一方死亡的,不再办理。,关于办理光荣证的几种特殊情况,7、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停止发放,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8、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孩子死亡的,停发奖励费,注销光荣证,已领取的奖励费不退回。9、再婚后,原光荣证无效;若再婚后不再生育,仍符合办理光荣证条件的,应由现夫妻重新办理光荣证。10、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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