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10年10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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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10 年 10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
2、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3、的申报,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4、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2.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4.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 个交易日内;,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以上申报数
5、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第三章 所持本公司股票可转让的一般原则和规定,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在合并账户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6、按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第十一条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票数量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当计算可转让股份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不超过1000
7、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变化时,本年度可转让股票数量相应变更。,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第十四条 对涉嫌违规交易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对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第十五条 在股票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
8、等相关权益。,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委托书中声明:“本人已知晓中小企业板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股份继续锁定的相关规定,并已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出申请,在本人离任后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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