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监事会议事规则(2011年2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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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二一一年二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保障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
2、事会正常行使职权。,第二章 监,事,第四条,公司监事为自然人。监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第五条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监事分为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工会组1,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织职工代表推选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监
3、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监事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应当具有与职务相适应的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公司利益。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监事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
4、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或总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第十二条,监事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十三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第十四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2,书面辞职报告。,第十五条,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
5、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余任监事应当向董事会提议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向公司工会提议尽快召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第十六条,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三章 监事会,第十七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
6、产生和罢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3,(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
7、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九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四章 监事会主席,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主席由公司监事兼任,以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报告,并递交议案;(四)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五)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文件;(六)代表监事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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