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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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 行 保 荐 书,保荐人(主承销商),3-1-1-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声,明,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2、、准确性和完整性。3-1-1-2,1,2,1,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一)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1、保荐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招商证券”或“本保荐人”)2、本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1)保荐代表人姓名解刚、张鹏(2)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解刚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序号,项目名称,保荐工作,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张鹏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持续督导尽职调查、尽职推荐,是否,序
3、号,项目名称,保荐工作,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尽职调查、尽职推荐尽职调查、尽职推荐,否否,创业板上市项目3、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1)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项目协办人:崔广强其他项目组成员:王炳全、李丽芳、王玲玲、孙卫金、吕映霞、傅承、吴虹3-1-1-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生、王志伟、于国庆(2)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西部证券项目原协办人崔广强目前已经从招商证券辞职。(二)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保荐书,发行人名称注册地点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联系电话
4、经营范围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西部证券”)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2001 年 1 月 9 日(029)87406171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相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2 年 8 月 20 日)首发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不超过 20,000 万股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在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的境
5、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但是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三)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1、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截止本保荐书出具之日,我公司、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重要关联方均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截止本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均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3-1-1-4
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3、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4、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四)本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1、本保荐人的内部审核程序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本保荐人投资银行部之
7、立项决策机构、质量控制部、内核部实施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是指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事前评估,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保荐项目执行过程中,质量控制部、内核部适时参与项目的进展过程,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其中:质量控制部旨在从项目执行的前中期介入,一方面前置风险控制措施,另一方面给予项目技术指导。质量控制部会深入项目现场,适时参加项目进展过程中的业务协调会,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掌握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并参与解决方案的制定。内核部是本保荐人发行承销内核小组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项目立项审查、项目实施的过程控制,视
8、情况参与项目整体方案的制定,并可对项目方案、其他中介机构如会计师、律师等的选择作出建议。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投资银行部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是对招商证券所有保荐项目进行正式申报前的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保荐风险控制,提高我公司保荐质量和效率,降低我公司的发行承销风险。3-1-1-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投资银行部内核部负责组织内核小组成员召开内核会议,每次内核会议由 9名内核委员参会,7 名委员(含 7 名)以上同意视为内核通过,并形成最终的内核意见。招商证券所有
9、保荐主承销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招商证券内核小组审查通过后,再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2、本保荐人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本保荐人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已核查了西部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并于 2007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 9人,实际参加人数为 9 人,达到规定人数。出席会议的委员认为西部证券已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公司发行申请材料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表决通过,同意推荐西部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同时,西部证券存在股东不符合证券公司
10、股东“参一控一”监管要求等原因,西部证券报送了补充 2008 年年报并更新的申请材料后,证监会对其 IPO 审核处于暂停状态。本次西部证券补充 2009 年及 2010 年年度报告后,本保荐人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对更新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核查,并于 2011年 2 月 20 日召开内核会议,同意推荐西部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补充 2009 年及 2010 年年报)上报中国证监会。3-1-1-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二、保荐人的承诺本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一)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11、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
12、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3-1-1-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1、发行人董事会对有关发行上市议案的审议2007 年 12 月 9 日,发行人如期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发行人董事共计 14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14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建武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
13、议,一致通过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议案,并决定将前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11 年 2 月 10 日,发行人如期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发行人董事共计 14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12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建武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的提案关于的提案,并决定将前述议案提请发行人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2007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如期召开 200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发行人股份 10 亿股。本次股东大会以 10 亿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
14、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包括:(1)发行股票种类;(2)发行股票面值;(3)发行数量;(4)发行对象;(5)发行方式;(6)定价方式;(7)募集资金用途;(8)募集资金总额;(9)股票上市交易所;(10)决议的有效期,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 20,000 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2011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如期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票发行上市
15、具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行人律师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认为,上述股东大会会3-1-1-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议的通知、召开及决议程序合法,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二)发行人本次申请符合证券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本保荐人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
16、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 14 名董事,其中 5 名为发行人选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即:风险控制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发行人设 8 名监事,其中 5 名是由股东代表选任的监事,3 名是由职工代表选任的监事。根据本保荐人的适当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第 0195 号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
17、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审字2011第 00266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经营合同及本保荐人的适当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呈现增长趋势,由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 199,047.62 万元增长到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311,491.73 万元;发行人盈利能力具有
18、可持续性,2008 年、2009 年及 201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9,992.19 万元、79,158.09 万元和53,708.41 万元。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3-1-1-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审字2011第 00266 号审计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第 0195号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及本保荐人的适当核查
19、,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4、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根据发行人 200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其中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为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6.67%,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20、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三)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1、主体资格(1)根据陕西省政府 2000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设立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陕政函2000132 号),中国证监会 2001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13 号)发起人协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审字2011第 00266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律师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历年年检
2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文件和本保荐人的适当核查,发行人是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发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对证券经营机构系统清理、整顿和规范,证券业、信托业与银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政策,陕西省政府决定由陕西证券(本公司的主要前身)合并重组宝鸡证券、陕西信托及西北信托所属证券营业部。2000年 6 月 5 日,陕西证券、宝鸡证券、陕西信托和西北信托签署了合并重组协议,同意陕西证券合并重组宝鸡证券、陕西信托和西北信托所属证券营业部,并在此基础上增资扩股,重组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1-1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
22、2000 年 6 月 27 日,陕西证券和宝鸡证券的原股东、陕西信托、西北信托以及陕西省电力公司等新入股股东共同签署了关于组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发起人一致同意在陕西证券进行重组的基础上,发起设立“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 7 月 3 日,陕西省政府以关于设立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陕政函2000132 号)同意设立西部证券。2000 年 8 月 30 日,证监会以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0197 号)核准筹建西部证券。2001 年 1 月 8 日,证监会以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1
23、3 号)同意发行人开业,核准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 亿元,核准发起人股东及其出资,同意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发行人开业后,陕西证券、宝鸡证券依法解散,其所属营业部与陕西信托和西北信托所属证券营业部均依法变更为发行人的证券营业部。2001 年 1 月 9 日,发行人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获发注册号为 610000101116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7 年 11 月 15 日换发注册号为61000010002693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1 年 1 月 11 日,发行人取得证监会核发的 Z28461000 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已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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