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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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商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商场租赁合同是指投资的客户无需买断商铺产权,只需签订一定时间的租赁合同,并交纳一定的押金作为履约保证;如在租赁期限内允许转租,投资客户方可享有完整的转租权、收益权。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大型商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学习。大型商场房屋租赁合同1出租方: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丙方:_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订立本合同。一、租赁物的状况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场是_大厦,坐落在 市 路 号,该商场的
2、建筑面积为_,附该商场的平面图。1-2 甲方为该商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1-3 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以后的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场的验收依据:(一)有关该商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二)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租赁期满后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四)其他甲乙双方认为应另行约定的有关事宜。二、租赁物的用途2-1 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租赁商场的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乙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
3、该商场的使用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也可进行相应调整,但甲方承诺不得将商场出租给与乙方经营范围(指西餐咖啡)相同的承租方。三、租赁期限3-1 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商场租赁期限为:自年 月日至 年月 日止,期限为 年;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合同继续延长 年,即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上述延长期限届满后,则本合同再次继续延长 年,既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四、租金支付4-1 该场商场的租金采取分期付款方式:4-2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总价款的 %,余款在甲方交付租赁物后个月内支付。4-3 进场时间为经甲、乙双方确认可以进场装修并由甲方发出进场装
4、修通知书之日。五、租赁物的交付5-1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赁物。5-2 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具备的条件由甲乙双方商订后以补充协议确定。六、商场的装修及维修6-1 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乙方的装修如涉及商场主体结构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否则乙方不得擅自进行。6-2 租赁期间,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三日内应及时对租赁物及本合同5-2条款所列设施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除外),
5、但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也由乙方自行承担。6-3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商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商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七、甲、丙方的权利、义务7-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7-2 因出租商场产生的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与出租商场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7-3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7-4 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及土地使用权不得有任何出售、抵押之情形。7-5 租赁期内,如政府收回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必须退还相应的租金及承担乙方的利息损失。7
6、-6 租赁期内,如租赁标的物具备出售条件的,则必须售与乙方,同时另行签订买卖合同,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即为购房款,对此,甲、丙方均不得提出任何异议。7-7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类协助不另行收费。八、乙方的权利、义务8-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8-2 乙方负责申报及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8-3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使用该商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8-4
7、乙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8-5 乙方对商场招牌的设计和安装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8-6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8-7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8-8 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组建或聘请的专业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9
8、-2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一) 甲方交付的商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甲方除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及承担利息外,还应承担装修费用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二)乙方利用商场从事非法活动的。违反本条款规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3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一)商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
9、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二)商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场毁损、灭失的。十、违约责任10-1 如甲方对乙方的装修申请未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或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乙方的申请,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年年租金的违约金。如甲方的该等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则除甲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10-2 租赁期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场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场导致的损害除外。10-3 甲方违反7-7规定的协助义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10-4 租
10、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交纳的租金不作退回,且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整个合同期限内未到期租金的2倍的违约金。10-5 租赁期内,甲丙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收回商场的,或将房地产出售抵押的,乙方已交纳但尚未到期的租金及利息,甲方应予退还,且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整个合同期限内未到期租金的2倍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所有装修费、替代营业用房的租金差价、停业期间的经营损失、律师费和诉讼费。10-6 甲、乙双方均承诺放弃向仲裁机构或法院以任何理由申请降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权利。十一、其他11-1 甲方必须保证本
11、合同的合法性,否则除返还未到期的租金及承担相应利息外,还需承担乙方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费用,且支付给乙方 万元的违约金。11-2 丁方愿意为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义务提供担保。11-3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4 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11-5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11-6 甲、丙方应提交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甲、丙方之间的合同、丙方的房地产权属证明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丙方的文书。11-7 本合同各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
12、方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11-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四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签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签:签:日期:日期:丙方:丁方:签:签:日期:日期:大型商场房屋租赁合同2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出租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
13、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1.2 “A商城”1.3 “该商铺”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1.4 “营业额” 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1.5 “租赁保证金”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
14、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1.6 “管理费” 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1.7 “起租日”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1.8 “书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9 “元” 指人民币元。1.10 “” 指千分之一。第二条 出租商铺2.1 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 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2.2 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
15、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2.3 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 平方米。(最终以成都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2.4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2.5 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
16、商铺交付之次日起 年。第三条 商铺用途3.1 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 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3.2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3.3 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4 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3.5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
17、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3.6 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3.7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 号商铺是“ ”(英文为“ )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3.8 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四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4.1 租
18、金4.1.1 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1) 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m2_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2) 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_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3) 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_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4) 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_ m2),或当月
19、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4.1.2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4.1.3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4.1.4 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15日前依据本合同
20、第4.1.1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1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4.1.5 根据本合同第4.1.1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4.2 租赁保证金4.2.1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2 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
21、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4.2.2 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银行户名:账号:4.2.3 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
22、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4.2.4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
23、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4.3 管理费4.3.1 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4.3.2 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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