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35_ST盛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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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除应遵守公司法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第三条 在本规则中,股东大会指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第四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2、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第二章,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召集,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1,;,第六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3、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2,权。,第七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
4、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九条 董事会应
5、当在第七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第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3,第十一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6、。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7、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4,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8、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十四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第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六条 有
9、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5,(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公司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召开时;(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第三章,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提案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
10、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十九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6,各股东。,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
11、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和理由。,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所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第二
12、十二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公司或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7,(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采取累计投票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二十三条,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第二十四条,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同时应设立大会秘书,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领导,会务常设联系人应协助公司董事
13、会秘书及大会秘书处工作。大会秘书处具体职责如下:(一)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起草、打印、复制、制作及分发与股东大会相关的材料;(二)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三)负责与会人员的招待工作,验证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进行会务登记工作、统计出席会议人员代表的股份数、并协助股东大会计票人员统计表决票数;(四)维持会场秩序,必要时可在股东大会主持人的授权下,协助会场保安将严重影响股东大会正常进行的人员请出场外;(五)通知股东大会见证律师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并负责将有关召
14、开股东大会的文件通过传真、邮寄方式提供给见证律师,并就见证8,律师的要求将其他与股东大会相关的材料传真、邮寄给见证律师;(六)其他与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闭会相关的事宜。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及会议记录,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15、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二十七条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第二十八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维护大会秩序、不得侵犯其他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9,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16、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第三十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第三十一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
17、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人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10,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第三十二条,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其出席会议资格无效:(一)委托人或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存在伪造、过期、涂改、身份证号码位数不正确等不符合居民身份证条例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二)委托人或出席本次会议人员提交的身份证资料无法辨认的;(三)同一股东委托多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托书签字样本明显不一致的;(四)传真登记所传
18、委托书签字样本与实际出席本次会议时提交的委托书签字样本明显不一致的;(五)授权委托书没有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六)委托人或代表其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有其他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规定的。,第三十三条,因委托人授权不明或其代理人提交的证明委托人,合法身份、委托关系等相关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其或其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资格被认定无效的,由委托人或者其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11,会召开前一日
19、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第三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第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第三十七条,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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