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06ST长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ppt
《600706ST长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600706ST长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ppt(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一条,第二条,管理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09 年 10 月 2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 年 11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为加强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2、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第三条,公司监事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
3、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1,第七条,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第八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
4、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十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四)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五)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
5、抵押、质押、拍卖;(十六)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八)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活动;(十九)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2,第九条,内幕信息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二十一)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二十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情人的范围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6、。,第十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下属各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以及由于所担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拟实施收购公司控制权、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变更公司主营业务等行为的收购人、重组方以及上述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
7、制定、论证、审批等各环节的相关人员;提供咨询服务、业务往来、调研、数据报送等工作中知悉或可能知悉该事项的相关机构或个人;(七)前述(一)至(六)项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年满 18 周岁子女和父母以及其他因亲属关系获取的内幕信息的人员;(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第四章 知情人的保密责任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导、转送,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
8、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第十三条,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发送禁止内幕信息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以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等事项,并要求其提供知晓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名单。,第十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监管部门报告。,第十五条,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600706 ST 内幕 信息 知情人 登记 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223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