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通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2年8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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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知情人的范围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管理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六章 附则,第一条,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
2、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内幕信息登记工作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及备案的日常工作,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
3、方可对外报道、传送。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第七条,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
4、决定;(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四)公司利润分配计划(五)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债权或债务重组等),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重要财务数据(七)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八)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九)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十)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含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经理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十一)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5、十二)公司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十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四)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五)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六)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七)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八)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决定;,(十九)公司股
6、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二十)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二十一)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二十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二十三)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二十四)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二十五)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二十六)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二十七)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二十八)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二十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
7、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第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一)内幕信息的内部知情人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3、公司的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员。(二)内幕信息的外部知情人1、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发起方;3、因中介服务可能接触公司内幕信息的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承销机构、财务顾问公司
8、、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4、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第十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第十一条 当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时,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按照附件的要求,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
9、送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十四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1、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
10、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2、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一),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3、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监局进行报备。,,,4、当涉及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所涉及部门除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定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内容包括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附件二)。所涉及部门负责人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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