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股份: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跟踪报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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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4,5,6,7,8,9,1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年度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嘉寓股份 2011 年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跟踪,有关情况如下:一、嘉寓股份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的情况(一)嘉寓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1、嘉寓股份的控
2、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嘉寓股份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嘉寓新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新资产”,实际控制人为田家玉。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新新资产持有公司股份 8,339.3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39%,田家玉持有新新资产 90.00%的股权。2、其他关联方,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覃天翔建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初虎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嘉寓英国有限公司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迪拜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黑龙江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广东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辽宁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公司关系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全资子公司全资
3、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11,12,13,14,15,16,18,、,、,、,、,序号17,其他关联方名称北京东方嘉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古牛涤纶有限公司北京古牛制衣有限公司嘉寓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江苏东方绿洲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东方绿洲光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黄苹,与公司关系田家玉先生的岳父、岳母控股北京东方嘉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北京东方嘉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控股田家玉先生控制的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田家玉先生的配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注:嘉寓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已注销。(二)嘉寓股份执行并完善防
4、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的情况嘉寓股份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审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检查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记录等材料,并通过同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的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占用嘉寓股份资源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
5、寓股份较好地建立健全并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规章制度,2011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嘉寓股份资源。二、嘉寓股份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情况嘉寓股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管理层,并在董事会下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系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6、,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余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中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职工监事,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各治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7、公司章程、相关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规范运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按制度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一系列内控制度,主要包括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其他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等。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及规范执行上述内控制度,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避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执行并完善防止其
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寓股份执行并完善了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201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三、嘉寓股份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的情况,(一)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嘉寓股份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1、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根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为:公司与关联自
9、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果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就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0、;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在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完毕且进行表决前,关联股东应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请并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在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得就该事项进行投票,并且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独立董事、公司聘请的律师予以监督。在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完毕且进行表决前,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代理人)、出席会议监事、独立董事及公司聘请的律师有权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表决的要求并说明理由,被要求回避的关联股东对回避要求无异议的,在该项表决时不得进行投票;如被要求回避的股东认为其不是关联股东不需履行回避程序的,应向股东大会说明理由,并
11、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聘请的律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予以确定,被要求回避的股东被确定为关联股东的,在该项表决时不得进行投票。如有上述情形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中详细记录上述情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在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执行回避制度,不参加表决。有以下情形的董事,属关联交易:(一)董事个人与上市
12、公司的交易;(二)董事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该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三)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否认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有上述关联关系时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其他董,事在该关联董事未主动提出回避时,亦有义务要求其回避。,在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
13、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可以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可以在董事会阐明其观点,说明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允,但应当回避表决。对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首先应当按照董事会审批关联交易的程序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
14、决(对于关联董事回避后,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 3 人的,则可以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是否对公司有利作详细说明,并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股东大会决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关联股东未主,否,是,是,是,动回避,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前通知关联股东回避。3、独立董事的前置意见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拥有以下特别职权: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自然
15、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独立董事应当对下述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提名、任免董事;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关联交易(含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金)”。(二)嘉寓股份 201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2011 年由北京古牛涤纶有限公司代收代交电费
16、 123,414.91 元,2010 年同期数为 878,205.81 元。(2)关联担保情况,担保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嘉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嘉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田家玉,被担保方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嘉寓门窗幕,担保金额(万元)475.00500.001,000.001,500.00467.88616.95450.00,担保起始日2011-
17、07-182011-06-282011-5-272010-11-112008-12-182008-12-182010-3-2,担保到期日2012-01-182012-04-252012-5-272011-11-112011-12-172011-12-172011-3-1,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否否是,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墙股份有限公司,田家玉田家玉田家玉田家玉,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350.00600.001,500.001,500.00,20
18、10-3-312010-5-182010-5-202010-5-26,2011-3-302011-5-172011-5-202011-5-25,是是是是,(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本期和上期关键管理人员全年税前报酬总额分别为3,408,419.73元及2,219,384.64元。(4)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向控股股东新新资产借款400万元,于2011年9月1日归还上述借款。(三)保荐机构关于嘉寓股份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意见通过查阅嘉寓股份有关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规定、有关交易决策文件、公司2011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凭证等,保荐机构对于嘉寓股份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
19、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寓股份201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关联方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有利,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的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真实,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或关联方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规范,嘉寓股份较好的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四、嘉寓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10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20、 23 日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8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00 元。截至 201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72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0,300,999.5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7,699,000.50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准验字20101023 号验资报告验证。,(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21、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0年11月10日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报告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一直遵循该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公司已经与平安证券、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杭州银行北京顺义支行、农行顺义支行市场分理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嘉寓”)已经与平安证券、交通银行北京顺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
22、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嘉寓”)已经与平安证券、杭州银行北京顺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嘉寓”)已经与平安证券、农行顺义支行市场分理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93,690,197.85元,均以活期及定期形式存储于银行,其中农业银行顺义支行账户,余额57,415,084.23元,交通银行顺义支行账户余额17,943,706.01元,杭州银行顺义支行账户余额59,460,885.95元,民生银行正义路支行账户余额158,870,521.66元。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23、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杭州银行北京顺义支行杭州银行北京顺义支行杭州银行北京顺义支行农业银行北京宏城花园分理处农业银行北京宏城花园分理处农业银行北京宏城花园分理处农业银行北京宏城花园分理处交通银行北京顺义支行交通银行北京顺义支行合计,银行账号010201418000101901020143400046640102014340004419
24、01020142700013691101013368100008253110101336810001095911010133681000270931212010400090271212011200002011112120114000068611-121201040010298110061162018010091980110061162608500001132,账户类别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期末余额2,670,521.662,000,000.009,800,000.00144,400,000.009,4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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