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PPT资料】港口法律法规讲座.ppt
《【精品PPT资料】港口法律法规讲座.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品PPT资料】港口法律法规讲座.ppt(8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港口有关法律法规讲座,XX律师事务所2010年12月,快乐分享与您共享精品PPT资料 http:/,我国港口相关法律体系,纵向调整,横向调整,民事责任承担,港口建设、经营,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合同关系,(一)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3)国家机构和组织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2、法律关系的分类:(1)公法:调整纵向法律关系,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2)私法:调整横向法律关系,主要是民法与商法。(3)公私混合法:调整纵向与横向结合的关系,如经济法、
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等。相应的,法人也可分为:公法人:参与宪法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 各机关、组织。私法人:参与民事或商事法律关系的机关、组织。,(二)纵向调整港口法律关系的规范,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船舶引航管理规定,港口治安管理规定,港口装卸机械管理规定,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港口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法律,部门规章,河北省港口管理规定,港口纵向法律关系: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主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经营人 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通过,2004年1月1日起正式
3、施行,但仅是一部港口行政管理法规,并未对港口横向的民事法 律关系进行调整。根据港口法颁布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也成为一部 行政管理细则。,港口的定义港口法第三条: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法第六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港口建设、经营,港
4、口建设: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 港口设施。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 术规范。建设港口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港口的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 所,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检验检疫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其与人口密集区和港口客运 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经依法办理 有关手续,并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
5、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 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法律责任:,港口经营: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许可。不得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港口经营人应当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公布经营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公布的,不得实施。港口经营人不得实施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港口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
6、港口经营人摊派或者违法收取费用,不得违法干预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自主权。港口经营人有权拒绝违反规定收取或者摊派的各种费用。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如实提供港口统计资料及有关信息。,法律责任:,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港口煤尘防治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工伤保险条例,刑法(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河北海事局辖区水域通航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暂行
7、规定,港口安全管理: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保障组织实施。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禁止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港口的新建、改建、扩建等,还需符合
8、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港口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港口煤尘防治规定、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等。,法律责任,港口安全作业,港口接受船舶来港前,须确保港口相关因素满足下列安全要求:航道宽度、水深应满足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针对不同船舶类型的要求;调头水域的直径根据不同水域状况应满足0.52.5倍的船长;港池宽度视不同类型码头的布局,应满足0.81.5倍的船长,特殊情况应满足1.5倍以上船长;泊位前沿水深应保证船舶安全停靠、作业及完货后安全离泊;码头结构强度与荷载应满足拟靠船舶吨位;泊位长度应满足拟靠船舶的尺度及系缆要求;船舶系缆要满足系妥所有应系缆绳并保持松紧适度的状态且缆绳之间、缆绳与码头之
9、间不产生损害性摩擦。,码头安全靠泊 对于拟靠船舶的码头,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泊位预留挡距至少为船长的120;泊位上的护舷应处于良好的状态;泊位前沿清爽并不得存在水下障碍物且具有足够的水深;码头设置指泊标志,并配备足够的带缆人员;码头装卸机械在船舶靠离泊前应移至安全位置;港作拖轮的配备应能满足船舶驾引人员靠、离泊的需求,在进行靠、离泊操作时,拖带缆绳应尽量使用拖轮的缆绳。船舶夜间进行靠离泊作业,码头必须保证配备有效的照明设施,其发光强度及角度应能够满足船舶靠、离泊作业的安全要求。码头照明设施应妥善遮蔽,不得影响航标效能。主管机关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有关安全要求。,泊位上的护舷装置,港口部门应经常检查
10、,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发现护舷落水应及时报告主管机关并打捞清除。如遇护舷装置严重损坏或脱落,致使护舷的螺栓突出但又无法立即修复的,必须加挂足够数量的替代护舷,否则不能靠船。对于超过使用期限的护舷装置应及时更换。港口部门要随时注意码头水深的变化,对乘潮进港的大吃水船舶应及时组织抢卸,以防船舶坐浅;装船过程中如继续作业可能导致船舶坐浅时应立即停止装货作业。船舶装卸过程中其横倾角不得超过3度。散装货物在装船完毕或临时移泊,船舶必须处于无横倾状态,且舱口围垂线以内要基本装平,货物面最低点与最高点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米。凡装半载或不能装满舱的船舶,装货完毕港口应予平舱。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港口部门应对货物
11、状态予以密切关注,不得将着火原煤或温度过高的货物装上船舶。,码头检测与核定 港口应定期对码头的结构状态进行检测核定。重力式码头每五年检测核定一次,其他类型码头每三年检测核定一次。码头所有人对其所属码头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测后应向主管机关递交码头结构状态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码头基本概况:建造时间、结构、用途、设计吨位、荷载;内部结构的检测时间及方式;检测结果:码头结构强度、荷载是否受到影响及影响程度、靠泊能力是否下降、是否需进行特别维护。,码头在被船舶触碰或码头面以上堆放超出码头承受能力的负载或遭强风浪撞击,致使码头强度、结构等发生变化或码头出现沉降现象时,码头所有人需对码头的靠泊能力进行
12、特别检测核定。损坏的码头经由具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专业单位在实施实地检测后应出具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码头结构状态评估报告:码头损坏过程;特别检测的时间和方式;码头结构、强度受损情况以及对船舶安全靠泊的影响程度;修复意见。,码头所有人应将码头结构状态评估报告和据此制定的码头修复计划及时报送主管机关。码头修复后,主管机关可组织现场勘察及专家鉴定,并可依据鉴定结论作出如下决定:恢复码头原来的靠泊能力;降低码头靠泊能力使用;停止码头的使用。码头损坏修理期间停止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
13、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
14、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案例:阮海江诉浙江省台州市海门港埠总公 司港口作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称:12月22日下午,原告受王刚指派到被告所在码头购买废电机,该废电机由案外人委托被告进行装卸。被告的门座式起重机司机陈顺友在进行装卸操作时,门机突然出现故障,门机抓斗荡向站在船舶外船舷边的原告并在栏杆上压了一下,致原告当场昏迷,支出了29万余元的医药费、住宿费等。因被告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应予赔偿。被告认为:原告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边检口岸限定区域、海关监管区和被告港口作业区
15、域,买卖未经海关通关放行的海关监管货物属走私行为,由此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负。被告已在装卸作业时明显标示了“门机作业区域严禁作业人员进入”,在现场配置了安全巡查人员,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门机检验合格,操作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原告称:12月22日下午,原告受王刚指派到被告所在码头购买废电机,该废电机由案外人委托被告进行装卸。被告的门座式起重机司机陈顺友在进行装卸操作时,门机突然出现故障,门机抓斗荡向站在船舶外船舷边的原告并在栏杆上压了一下,致原告当场昏迷,支出了29万余元的医药费、住宿费等。因被告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应予赔偿。被告认为:原告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边检口岸限定区域、海关监管区和被告
16、港口作业区域,买卖未经海关通关放行的海关监管货物属走私行为,由此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负。被告已在装卸作业时明显标示了“门机作业区域严禁作业人员进入”,在现场配置了安全巡查人员,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门机检验合格,操作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法院最终判定:本案被告港埠公司作为门机的业主,尽管对门机进行了年度检验合格,但平时仍应对门机勤加检查维护,克尽职责以策安全。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于门机在作业中因电路故障突然失控所致,且被告虽组织了安全巡查,但未能采取有效的防护、管理措施发现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门机作业危险区域,因此,被告应对本次事故承担3/4的主要责任。原告阮海江虽为受害人,但原告系违规通过
17、挂靠办得“登外轮许可证”,未经边检部门许可即进入口岸限定区域并登上外籍船舶“鸿达”轮,不顾显著警告标志冒险进入门机作业区域后,又疏忽大意未能发现并避让失控的门机抓斗,其本身亦有一定过错,应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1/4的次要责任。,企业应急救援,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应根
18、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职业健康管理,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
19、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
20、消除危害后果。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
21、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认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下列情形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
22、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
23、责任。,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 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三)横向调整港口法律关系的规范,民法通则,合同法,海商法,港口货物作业规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一般法,特殊法,部门规章,1、横向法律关系的调整范围民法通则 第二条 中华人
24、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合同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 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 规定。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 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海商法 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 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 客
25、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 航水域中从事的营业性水路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则。,港口货物作业规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水路运输货物提供的 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则。港口货物作业合同: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对水路运输货物进行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作业,作业委托人支付作业费用的合同。港口经营人:与作业委托人订立作业合同的人。作业委托人:是指与港口经营人订立作业合同的人。货物接收人:作业合同中,由作业委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精品PPT资料 精品 PPT 资料 港口 法律法规 讲座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217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