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17ST宏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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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02年4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8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
2、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消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一)认真履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信息;(二)确保信息披露内容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实施的有效性;(三)公司保证所有股东、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具有平等地获得公司披露,信息的机会,努力为不同投资者提供经济、便捷的方式来获得信息;,(四)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五)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
3、在规定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六)坚持自愿性原则,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公司将主动、及时地披露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方面。,(七)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信息是否必须披露时,应征求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经审核后决定披露的时间和方式。,1,(八)公司保证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得利用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不得利用内幕消息牟取利益或将内幕消息泄露给他人。,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管理,本制度的实施由董事会统一负责,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
4、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对所提供披露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并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监事会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部门,具体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联系投资者、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过的资料等日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公司财务部门、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对董事会办公
5、室的信息披露工作负有配合义务,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信息未公开披露前履行保密义务。,第五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在以上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开,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互联网网站(http:/)上同时披露,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先于指定的报刊;公司不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事务。,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1、公司董事和董事会;2、公司监事和监事会;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5、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6、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
6、东;7、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2,第二章 管理和责任,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管理,并负责实施:,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部门及本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负责向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的具体收集、整理工作。,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在发生上市规则及本制度规定
7、的重大事件或重大信息时,应立即上报公司董事会,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第十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3、由本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5、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二)
8、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上述(一)关联人第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本款第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5、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3,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相关联的自然人。,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将国家对公司施行的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及时通知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第十二条
9、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有责任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有关信息披,露所需资料和信息提供给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消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本制度所称“最小的范围”是指根据特定工作的需要而必须知晓,如不知晓将使该特定工作无法按时全面完成,并会给公司带来损失的信息知晓人员的范围。,第十五条 信息披露工作职责,(一)公司董事和董事
10、会应及时将公司组织与运作的重大信息、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或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及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应勤勉尽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在年度报告中将关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董事会自我评估报告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部分进行披露;,(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应及时将监事会的重大信息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及时予以披露。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应保证所披露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应当形成对
11、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并在年度报告的监事会公告部分进行披露。,(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信息、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或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并及时予以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所披露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承诺履行保密义务。,4,(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本部门或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本部门或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董事会办公室,保证所披露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承诺履行
12、保密义务;,(五)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六)公司根据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检查监督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保证相关控制规范的有效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章 应披露的信息,第十六 条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中的一般要求:,(一)公司在信息披露前,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将有关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资料收集齐全,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再办理信息披露业务。(二)信息披露出现错误、遗漏或疑义的,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出说明并公告。,(三)公司要在定期报
13、告中专项披露公司和股东履行的承诺事项。如未完成,承诺的,公司董事会要及时详细披露具体情况。,(四)公司存在或正在筹划收购资产、出售资产、进行关联交易、发生重大事件情况时,要遵循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在上述情况或事件尚未披露前,如果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须立即披露。,(五)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的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暂缓披露申请,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1、拟披露的信息未泄露;,2、有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已书面承诺保密;3、公司
14、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5,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 个月。暂缓披露申请未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六)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上市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七)公司按规定配备信息披露所必须的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使用和管理,并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保证对外咨询电话和传真联
15、系通畅。,第十七条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工作内容:,(一)公司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在公司指定的报纸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在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全文;(二)公司要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三)公司要在年度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派专人报送年度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后,在公司指定的报纸上刊登年度报告摘要并在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年度报告全文;,(四)公司办理年度报告披露登记手续时,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第十八条 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工作内容:,(一)公司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编制完成
16、半年度报告,并在公司指定的报纸上披露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在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全文;,(二)公司要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三)半年度报送、公告和审核按照半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季度报告信息披露的工作内容:,(一)公司要于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并在指定的报纸上披露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在指定的网站披露季度报告全,6,文;,(二)公司要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季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的披露期限不得延长,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第二十条 分配公告(包括派发红利与送、转增股本)信息披
17、露的工作内容:(一)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或送、转增股本前,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以,下文件:,1、股东大会关于派发现金红利或送、转增股本的决议;2、公司实施派发股份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告;,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确认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4、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后,公司要于派发现金红利或送、转增股本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工作日,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的报纸上,刊登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或送、转增股本的公告。,(三)派发现金红利或送、转增股本的公告,公司要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作与披露。,第二十一条 重要会议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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