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规划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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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所实行的审查、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统称。,一、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任务,1、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应保证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的充分实现。城市建设规划管理过程中的所有决策和决定都是围绕着城市发展战略目标依据目标手段链的方式而作出的,使每一项建设都是为了实现战略目标而进行的。,2、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应保证城市政府公共政策的全面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就是在管理过程中保证各类公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相互协同,为公共政策的实施作出贡献。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一方面要将城市政府的
2、各项公共政策纳入到规划过程之中,使城市规划能够预先协调好各项政策与规划政策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规划编制的成果中得到反映,并全面体现在规划政策之中;另一方面要在城市建设和发展管理过程中,充分协调好各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避免为实施一项政策而使另一项政策受损而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损害,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3、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应保证城市社会、经济、环境整体利益的实现。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是城市政府中担当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之一,因此就需要保证城市建设有序、持续地开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到侵害,使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最高。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就是通过对城市建设进
3、行干预而保证市场的持续发展,保证城市建设的有序开展,保证获得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效益。,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为了保证各类建设项目能与城市规划密切结合,使建设项目的建设成为规划的实施,也为了提高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科学合理性,提高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实施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国家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选址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根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
4、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办法:(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2、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的要求,按照实地现状和条
5、件,确定建设工程可以使用哪些用地,在满足建设项目功能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如何经济、合理地使用土地,既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又促进建设的协调发展。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用地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实行严格的规划控制是实施城市规划的基本保证。,国家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6、”。,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用地以前,首先要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只有根据规划要求,明确了可以使用哪一块土地、土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才具备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因此,取得建设用地的位置和范围是申请用地必不可少的前期工作。申请定点应当具备必要的批准文件,主要是纳入国家和地方计划的批准文件,或按规定需要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使用要求和外部关系,综合研究其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现状条件的制约,地形和工程、水文地质状况,征用土地的具体条件,以及市政、交通、园林绿化
7、、环境保护、日照、防洪、消防、人防、抗震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提出建设用地方案,具体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和范围,划出规划红线,并提供有关规划设计条件,作为进行总平面设计的重要依据。(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审查总平面设计,确认其符合规划要求,方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3、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进行各项城市建设,实质是城市规划逐步实施的过程。为了确保城市各项建设能够按照规划有秩序地协调发展,就要求各项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对建设工程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是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国家城市
8、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建筑管理。建筑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各项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规模、位置、标高、高度、体量、体型、朝向、间距、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色彩和风格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2)道路管理。道路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
9、各类道路的走向、坐标和标高、道路宽度、道路等级、交叉口设计、横断面设计、道路附属设施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3)管线管理。管线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各项管线工程(包括地下埋设和地上架设的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及其他管线)的性质;断面、走向、坐标、标高;架埋方式、架设高度、埋置深度、管线相互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及交叉点的处理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管线管理要充分考虑不同性质和类型管线各自的技术规范要求,以及管线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行道树和地下各类建筑工程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4)审定设计方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确认
10、其符合规划设计要点后,建设单位就可以进行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6)放线、验线制度。为了确保建设单位能够按照建设许可证的规定组织施工,建设工程的坐标、标高准确无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派专人或认可的勘测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放线,建设工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正式破土动工。,4、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 监督检查贯穿在城市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它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对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包括:(1)城市
1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规划区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的申请,都要严格验证其申报条件(包括各类文件和图纸)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有无弄虚作假的情况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就要及时退回,不予受理。(2)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办理土地的征用或划拨手续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复验,若有关用地的坐标、面积等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不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或重新补办手续,否则对其建设工程不予审批。,(3)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并放线后,要自觉接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即履行验线手续,若其坐标、标高、平面布局形式等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不符,
1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应责令其改正,否则有关建设工程不得继续施工,并可给予必要的处罚。(4)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建设活动(其中包括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要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如果发现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活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对城市规划有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检查建设工程的平面布置、空间布局、立面造型、使用功能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如果发现不符,就视情况提出补救措施,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 城市规划行政主
13、管部门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主要是监督检查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具体包括:(1)平面布局。监督检查该建设工程的用地范围、位置、坐标、平面形式、建筑间距、管线走向及管位、出入口布置、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平面关系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2)空间布局。监督检查该建设工程的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的关系、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空间关系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3)建筑造型。监督检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筑造型形式、风格、色彩、体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4)工程标准与质量。监督检查该建设工程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
14、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如医院的床位数、停车场的车位数、工程结构形式与工程施工质量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5)室外设施。监督检查室外工程设施,如道路、踏步、绿化、花台、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水池等是否按照规划要求施工的。并检查其所有的施工用临时建筑是否按规定的期限拆除,并清理现场。,三、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特性和基本原则,城市建设规划管理要针对于每个城市的自然条件、现状建设状况、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城市建设速度等方面的内容而展开,同时,还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技术与工艺,以及人民生活等广泛的领域,因此,其基本的构成、运作等相当复杂。,1、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城市政府的
15、职责建设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是政府行为,因此也必须遵循公共行政的基本目标和管理原则。2、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其中涉及因素多,问题复杂,必须坚持以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作为评判管理行为的基本原则。,3、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是实施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合理使用资源、保障市场有序原则是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4、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城市的市情出发,实事求是和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5、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具有管理阶段性和规划长期性相结合的特点,因此要坚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远近结合、慎重决策的原则。,四
16、、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技术方法,1、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1)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基本概念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是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最重要环节,也是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最基本内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就是依据城市规划所确定的不同地段的土地使用性质、总体布局和开发强度(建设容量),决定建设项目可以使用哪些土地,不可以使用哪些土地,以及在满足建设项目概念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如何经济、合理地使用土地。其主要的工作内容,是按照一定的管理程序对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确定其建设的地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用地范围,并提出土地使用的规划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用地规划管
17、理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主要核发两个法律性文件:一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者是建设项目计划审批阶段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后者是建设项目计划实施阶段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a、建设用地选址的规划管理建设用地选址的规划管理就是要为具体的建设项目的建设选择或认定具体的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选址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对建设项目本身的内容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可能影响、法定城市规划的要求以及城市社会经济条件进行综合评估,进行多方案比较,才能最后确认建设项目的位置,从而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取得项目建设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最佳。,建设项目选址的主要依据有:经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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