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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所实行的审查、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统称。,一、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任务,1、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应保证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的充分实现。城市建设规划管理过程中的所有决策和决定都是围绕着城市发展战略目标依据目标手段链的方式而作出的,使每一项建设都是为了实现战略目标而进行的。,2、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应保证城市政府公共政策的全面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就是在管理过程中保证各类公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相互协同,为公共政策的实施作出贡献。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一方面要将城市政府的
2、各项公共政策纳入到规划过程之中,使城市规划能够预先协调好各项政策与规划政策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规划编制的成果中得到反映,并全面体现在规划政策之中;另一方面要在城市建设和发展管理过程中,充分协调好各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避免为实施一项政策而使另一项政策受损而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损害,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3、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应保证城市社会、经济、环境整体利益的实现。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是城市政府中担当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之一,因此就需要保证城市建设有序、持续地开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到侵害,使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最高。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就是通过对城市建设进
3、行干预而保证市场的持续发展,保证城市建设的有序开展,保证获得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效益。,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为了保证各类建设项目能与城市规划密切结合,使建设项目的建设成为规划的实施,也为了提高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科学合理性,提高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实施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国家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选址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根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
4、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办法:(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2、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的要求,按照实地现状和条
5、件,确定建设工程可以使用哪些用地,在满足建设项目功能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如何经济、合理地使用土地,既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又促进建设的协调发展。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用地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实行严格的规划控制是实施城市规划的基本保证。,国家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6、”。,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用地以前,首先要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只有根据规划要求,明确了可以使用哪一块土地、土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才具备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因此,取得建设用地的位置和范围是申请用地必不可少的前期工作。申请定点应当具备必要的批准文件,主要是纳入国家和地方计划的批准文件,或按规定需要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使用要求和外部关系,综合研究其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现状条件的制约,地形和工程、水文地质状况,征用土地的具体条件,以及市政、交通、园林绿化
7、、环境保护、日照、防洪、消防、人防、抗震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提出建设用地方案,具体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和范围,划出规划红线,并提供有关规划设计条件,作为进行总平面设计的重要依据。(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审查总平面设计,确认其符合规划要求,方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3、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进行各项城市建设,实质是城市规划逐步实施的过程。为了确保城市各项建设能够按照规划有秩序地协调发展,就要求各项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对建设工程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是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国家城市
8、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建筑管理。建筑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各项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规模、位置、标高、高度、体量、体型、朝向、间距、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色彩和风格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2)道路管理。道路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
9、各类道路的走向、坐标和标高、道路宽度、道路等级、交叉口设计、横断面设计、道路附属设施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3)管线管理。管线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各项管线工程(包括地下埋设和地上架设的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及其他管线)的性质;断面、走向、坐标、标高;架埋方式、架设高度、埋置深度、管线相互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及交叉点的处理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管线管理要充分考虑不同性质和类型管线各自的技术规范要求,以及管线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行道树和地下各类建筑工程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4)审定设计方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确认
10、其符合规划设计要点后,建设单位就可以进行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6)放线、验线制度。为了确保建设单位能够按照建设许可证的规定组织施工,建设工程的坐标、标高准确无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派专人或认可的勘测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放线,建设工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正式破土动工。,4、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 监督检查贯穿在城市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它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对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包括:(1)城市
1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规划区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的申请,都要严格验证其申报条件(包括各类文件和图纸)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有无弄虚作假的情况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就要及时退回,不予受理。(2)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办理土地的征用或划拨手续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复验,若有关用地的坐标、面积等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不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或重新补办手续,否则对其建设工程不予审批。,(3)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并放线后,要自觉接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即履行验线手续,若其坐标、标高、平面布局形式等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不符,
1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应责令其改正,否则有关建设工程不得继续施工,并可给予必要的处罚。(4)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建设活动(其中包括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要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如果发现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活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对城市规划有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检查建设工程的平面布置、空间布局、立面造型、使用功能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如果发现不符,就视情况提出补救措施,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 城市规划行政主
13、管部门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主要是监督检查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具体包括:(1)平面布局。监督检查该建设工程的用地范围、位置、坐标、平面形式、建筑间距、管线走向及管位、出入口布置、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平面关系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2)空间布局。监督检查该建设工程的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的关系、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空间关系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3)建筑造型。监督检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筑造型形式、风格、色彩、体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4)工程标准与质量。监督检查该建设工程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
14、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如医院的床位数、停车场的车位数、工程结构形式与工程施工质量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5)室外设施。监督检查室外工程设施,如道路、踏步、绿化、花台、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水池等是否按照规划要求施工的。并检查其所有的施工用临时建筑是否按规定的期限拆除,并清理现场。,三、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特性和基本原则,城市建设规划管理要针对于每个城市的自然条件、现状建设状况、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城市建设速度等方面的内容而展开,同时,还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技术与工艺,以及人民生活等广泛的领域,因此,其基本的构成、运作等相当复杂。,1、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城市政府的
15、职责建设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是政府行为,因此也必须遵循公共行政的基本目标和管理原则。2、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其中涉及因素多,问题复杂,必须坚持以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作为评判管理行为的基本原则。,3、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是实施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合理使用资源、保障市场有序原则是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4、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城市的市情出发,实事求是和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5、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具有管理阶段性和规划长期性相结合的特点,因此要坚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远近结合、慎重决策的原则。,四
16、、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技术方法,1、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1)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基本概念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是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最重要环节,也是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最基本内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就是依据城市规划所确定的不同地段的土地使用性质、总体布局和开发强度(建设容量),决定建设项目可以使用哪些土地,不可以使用哪些土地,以及在满足建设项目概念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如何经济、合理地使用土地。其主要的工作内容,是按照一定的管理程序对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确定其建设的地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用地范围,并提出土地使用的规划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用地规划管
17、理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主要核发两个法律性文件:一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者是建设项目计划审批阶段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后者是建设项目计划实施阶段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a、建设用地选址的规划管理建设用地选址的规划管理就是要为具体的建设项目的建设选择或认定具体的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选址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对建设项目本身的内容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可能影响、法定城市规划的要求以及城市社会经济条件进行综合评估,进行多方案比较,才能最后确认建设项目的位置,从而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取得项目建设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最佳。,建设项目选址的主要依据有:经批准的
18、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在建设项目选址的过程中,应当按照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来进行,但也需充分认识到,城市建设的开展并非是一个全面铺开的过程,也就是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内容并不是要求在短时间内全部展开的。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应当确定城市建设的时序,以充分体现城市规划的效用。所谓建设时序的控制,就是要确定先建什么、先建哪个地区,然后再建什么、建
19、哪个地区,再后建什么、建哪个地区等,也就是要确定城市规划实施的先后顺序。,b、建设用地开发强度的规划管理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涉及到建设项目的建设总量,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性和周边环境有着直接的影响。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指标:建筑容积率,即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建筑面积的总量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建筑密度,即建筑占地的总面积与建设用地的总面积之比。,建筑容积率的核定 建筑容积率的核定应当根据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容积率过高会造成的问题:周边地区环境质量的下降,如日照、通风、绿化等的质量下降;道路负荷加剧,交通流量急剧上升;对市政公用设施的供应有更高的要求,供应总量及其容量的地区平衡都会受到影响等。,核定容
20、积率的一些基本的要素和原则:核定容积率应当以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容积率核定要考虑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的经济性要求。地块容积率的确定必须充分考虑与周边地块尤其是北侧地块的关系,也就是要考虑其实施的可能性。确定容积率时必须充分考虑各项市政设施可供应量的可能性,并按照各项设施中最低的量来限定最高容积率。核定容积率还应考虑到基地本身的大小等因素。,建筑密度的核定 控制建筑密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开发建设项目能够获得较好的环境质量,保证建设工程在使用工程中必需的日照、通风、绿化等方面所需的用地面积,同时也需要有适量的交通和停车的场地、消防车的作业场地等。也就是在每个建设项目的基地范围内也必须保证有一定量
21、的空旷地。在核定用地面积大小时也需要考虑保证这些用地的需要。通常,居住区中的建筑密度不能高于25;商业项目的用地不宜高于60,工业用地内不宜高于50。,2、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城市中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就是通过对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工程的管理,在满足其各自的功能需求的同时,发挥对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综合效益,创造城市整体环境的协调、有序和可持续的发展。,在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主要审查的有两个方面,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本身及为使用这些建筑物或构筑物所必需配备的设施,如建筑消防、卫生、通风、交通及基础设施等;建筑物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协调,
22、其中包括:与城市各项设施之间的关系,不能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影响周边基地的建设,建筑空间、建筑形式的协调等。从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角度讲,尤其需要关注后者,从而保证各项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城市空间布局、环境质量、城市交通、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公共利益的要求。,(2)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是保证建设项目的建设能够与城市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的规定相一致,为建设项目的开工提供法定依据。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在其本质上最终是体现
23、了土地使用的性质,因此,建筑的使用性质应当是土地使用性质的反映和具体化,这就要求在进行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过程中,严格限定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与规划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相一致,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确认的用地性质相一致。在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与规划的使用性质相一致。同时,也应当注意,在建设方案审查时要控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同时也要在建筑物投入使用后的日常管理中注意控制其使用不能发生改变,因为规划控制的最终目的是使用而不仅仅是建设。,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控制是与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相关的一项指标。控制建筑高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一定的视觉效果和其他技术要求。城市道
24、路两侧的建筑物高度的控制。一般而言,道路两侧的建筑物高度不超过道路规划红线的宽度1.5倍,对于中小城市而言主要是在一些小街小巷两侧的建筑物应予以严格的控制,以免导致街道空间的压抑感;而在中小城市中,还应注意对一些较宽的道路两侧的建筑物进行建筑物最低高度的控制,以免形不成城市主要道路景观或过于空旷而没有城市气氛。,文物保护地位周围地区建筑高度控制,以符合文物保护的要求。如果建设基地北侧是已建成的居住、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等对日照要求较高的建筑,就需要考虑为了保证这些设施的日照而对南侧新建建筑物的高度进行必要的控制。飞机场、气象台、电台、电视台、无线电通讯设施和微波通道等周围,都有一定范围的高
25、度控制区,在进行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予以特别的注意。,建筑间距的控制 建筑间距是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之所以要进行建筑间距的控制,是为了保证消防、安全、卫生防疫、日照、交通等方面的要求,从而确保城市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公共交通的需求。在核定建筑物间距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这些因素,按照其中要求最高的距离要求来确定建筑间距。,日照因素 消防因素 卫生防疫因素 安全因素 空间关系因素 市政设施布置因素,建筑退让 建筑退让是指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退后各类规划控制线之间的距离。这些控制线包括建设用地的边界线、规划道路红线、河道规划线、铁路线、高压电线等。,建设用地的边界线是土地使用的法
26、定界限,但并非在边界线范围之内的土地上就可以全部进行使用,这还涉及到对该土地的使用不能影响到周边地块上的土地使用及对其权利与利益的侵犯。这里涉及到两种情况:在基地周边的地块尚未有建设或还没有建设意向的,在这种情况下,新建建筑物退让边界线的距离,应当保持在建筑间距的1/2以上,即该建筑物与北侧以后有可能建设的建筑物之间的日照间距有两块基地共同承担;该建筑物与东西侧以后可能建设的建筑物之间的山墙间距也由两块基地共同承担。,在基地周边的地块已经有建筑物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已有建筑物与新建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新建建筑物的高度确定新建建筑物的退界距离,但依此所确定的退让距离不能小于周边是空地情况下的最小退界
27、距离,这是为了保证周边地块今后改建的可能性。建筑物退让建设用地边界线,是为了保障各个地块的开发权利和利益,如果在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不予以严格控制,就会带来严重的法律问题。,建筑物一般应当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3至10米,这一距离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的具体要求确定,低层或多层建筑至少应当后退3米,这是为了保证建筑物本身所需的地下管线、建筑物的地下基础及地下空间等不侵入到城市道路空间中,不占用城市公共土地;保证建筑物的使用所产生的人流集散、车辆进出等不直接冲击城市道路交通等。道路交叉口处的建筑物为了交通要求尤其是人流集散的要求,需要增加后退的距离。,为了保证铁路运行的安全性,铁路管理部门根据铁路等级都规
28、定了铁路沿线的建筑物后退距离,在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应当予以严格执行。为了保证高压电力线运营安全和建筑物的使用安全,电力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等级的高压线规定了不同的退让距离,这一距离基本上是按照高压铁塔的高度制定的,即万一发生倒塔现象,则在此范围内不应有任何的建筑物,因此,在高压线附近的建筑物离开高压线的最小距离应当是高压铁塔的高度。,为了保证航道安全和河网、水利设施发挥效用,对于沿河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退让河道的规划线一定的距离。这一距离与建筑物的基础与防洪墙、河道驳岸的距离有关,及建筑物基础的建设不能影响到防洪墙、河道驳岸的安全,同时也与防洪抢险时的运输通道需求有关,以保证抢险物资
29、能快速运抵现场。一般而言,建筑物后退河道规划线的最小距离为7米。,基地出入口的控制 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出入口安排与城市道路的交通组织有极大的关系,因此必须遵循不干扰城市交通的原则,妥善安排好建设基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人流的出入口。,首先,机动车出入口应当尽量设置在城市的次干道和支路上,而不宜直接开设在城市的主干道上,尤其要减少公路上的出入口;其次,机动车出入口不能直接安排在道路交叉口的转弯处,一般要求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离交叉口100米以外的直线段上;在道路的桥梁段及桥堍下也不能设置出入口,一般要求在桥堍与道路相接后的80米以外设置出入口。出入口的控制还与城市道路上的交通组织有关,如渠化交通、单
30、行道、快速路等等,因此需要与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建筑环境的管理 为了保证城市形象的完整与优美,协调好新建建筑物与周围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城市建设规划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对建筑物的形象与环境设计进行审查和管理,尤其是在城市的中心地区和城市重点地区以及城市形象的标志性地区。建筑环境的管理主要是从城市形象的角度,依据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从建筑物造型、立面设计、建筑色彩、建筑风格以及广场设计、绿地率控制、绿地布置、雕塑和小品的设计与布置等方面进行审查和管理。,3、道路与管线工程规划管理,(1)道路与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基本概念 道路与管线工程是城市发展的基础设施,也是城市发展的基本条件,
31、因此也是城市规划顺利实施的必不可少的内容。道路工程规划管理是按照城市规划所确定的道路系统规划,对各类道路的走向、坐标和标高、道路宽度、道路等级、交叉口设计、横断面设计、道路附属设施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管线工程管理就是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各管线工程的技术要求,对各项管线(包括地下埋设和地上架设的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及其他管线)的性质,断面、走向、坐标、标高,架设方式、架设高度、埋置深度、管线相互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及交叉点的处理方式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管线工程规划管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同性质和类型管线各自的技术规范要求,以及管线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行道树和地下
32、各类架设工程之间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要求,道路与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道路工程的规划管理 道路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的要求逐步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城市道路的网络性和系统性,既不能只关注主干道的建设而忽视次干道、支路等的建设,否则所有的交通都集聚到主干道上使主干道不堪重负,而与此同时居民的出行却并不方便,而且还会影响到道路两侧纵深向发展的可能性;也不能一条道路一段宽、一段窄,否则,整条道路的通行能力仍然受制于宽度最窄那一段,整个道路系统的效用并不能得到最佳的发挥。,道路走向应当与规划保持一致,道路走向
33、的控制主要取决于道路红线的控制是否有效。即使是近期不建的道路也要予以控制。道路断面的控制就是要依据城市规模、道路性质、道路交通量的大小、城市中各种交通方式的组成等,确定道路的断面形式,核定机动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道路隔离带、绿化带等的宽度。同时要控制道路的标高,保证道路路面排水和道路两侧建设基地内的排水需要。,道路交叉口既是道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往往是决定道路系统通行能力的关键,因此,交叉口形式的控制是保证道路系统效用发挥的重点所在。桥梁工程是道路工程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应当保持与规划道路同样的红线宽度,否则道路的通行能力就会受到制约,同时还要考虑到桥梁建设的
34、经济性要求,也就是在选择道路走向时要选择桥梁跨河道宽度最短的方案。此外,桥梁型式的选择要考虑到河道通航的要求,根据不同的河道的通航级别,确定不同的桥底净空高度。,(3)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 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就是要落实各项管线(包括地下埋设和地上架设的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及其他管线等)的具体位置,综合协调管线与管线、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管线与道路、管线与绿化等方面的关系,确保各类管线能有一个合理并不受干扰的架设或埋设空间。,管线工程的建设与土地使用的性质、土地开发建设的强度有着直接的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一方面,土地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决定了需要哪些类型管线、需要多大的量;另一方
35、面,地区内能够提供哪些类型的管线以及能够提供多大的量则对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各项管线工程(包括地下埋设和地上架设的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及其他管线等)都有强烈的系统性,要充分考虑到点(厂、站、局、所)、线(输配管线)、面(服务供应地区)的相互协同,要考虑到各个系统的整体运转的需要,管线的配置应坚持网络状的开发建设,否则会影响到各项设施使用的效用。同时,要按照详细规划中的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各类管线在城市道路上的平面布置从道路边缘向道路中心线分别为:电话、电力(人行道下)、煤气、给水(非机动车道下)、污水、雨水(机动车道下)。同时,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和交叉点的形式等都要符合管线综合规范的要求。,管线工程与道路系统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各项管线设施的容量取决于城市道路网的密度,因此基础设施容量要求高的地区的道路网密度要高;道路红线宽度应当充分考虑和满足管线敷设的要求,道路线型的选择和确定应当适应各项管线工程尤其是煤气、上下水管的要求,道路路面的铺筑应便利管线的维护与维修;城市交通构筑物及市政公用厂站附近地区的道路要留有管线通道加宽的余地,如变电站附近要考虑电力进出线布置的要求等。管线工程建设要充分协调,避免在短时间内多次挖掘道路,影响交通也影响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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