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11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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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二一一年十一月,1,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目 录,总则.1,规范运作.1,人事管理.2,财务管理.3,投资管理.5,信息管理.6,审计监督.6,考核奖惩.7,附则.8,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
2、制度所称分公司指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机构,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
3、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子公司、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子公司、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第二章,规范运作,子公司、分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如设置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的,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1,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到会股东、董事或授权代表签署。子公司应当对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
4、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向公司董事会备案。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相关支持文件抄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分公司总经理为分公司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子公司、分公司应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批文、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妥善保管。,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三条,公司按章程或协议向子公司、分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
5、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委派程序:1、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推荐提名人选;2、报董事长最终审批;3、公司推荐人选提交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按子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确定;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委派情况予以备案。,第十四条,公司派往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具有以下职责:1、依据公司法和各子公司公司章程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义务,承担董事、监事、
6、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责任;2、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2,3、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协调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的工作;4、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5、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6、保证子公司、分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7、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告需公司披露的重大事项;8、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五条,子公司、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高,管人员
7、薪酬等,需报公司核准后实施,并报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报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董事在任职公司的董事会上对有关议题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之前应征求公司的意见。,第十七条,子公司、分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调整和变动,应当报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子公司、分公司必须对公司承担以下基本财务责任:,1、对公司的利润和现金流贡献责任:确保按经营目标责任书完成利润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现金流包括税后净利润、提取折旧费等;确保公司投资回报,按期上交利润或分红等。2、确保应收款回收和存货变现,避免坏帐和毁损
8、,规避经营风险的责任。,第十九条,子公司、分公司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1、须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受其总经理直接领导。其财务机构和人员的设置方案,须报公司财务部备案;2、须建立完整的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的分离;3、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并接受本单位领导和公司财务部的双重考核;4、财会人员必须具有基本财务会计业务素质,持有会计证,经考核后方可3,上岗,并且与本单位经营者实行亲属回避。,第二十条,子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公,司有权不定期对子公司、分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子公司、分公司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负
9、责人应行使下列职权:,1、参与分、子公司的经营决策活动,行使分、子公司管理和决策过程的参与权;2、了解子公司、分公司的重大经营合同签订情况,控制重大经营合同的履行风险;3、组织子公司、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调阅、检查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文档资料,行使财务会计的监督权;4、督促防止分、子公司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防止可能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行为;5、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财务总监和高层领导及时汇报。,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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