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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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2011年9月,目 次一、现场消防安全状况二、标准编制基本原则三、标准主要内容解读四、标准的理解与执行,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具有以下特点,火灾风险大(1)参建单位多;(2)临时人员多,流动性大,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3)现场临建设施多,临建布置常受场地制约;(4)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5)动火作业多、露天作业多、交叉作业多;(6)临时电气线路多,易受损坏、负荷变化大;(7)现场环境复杂,且变化大,现场管理及施工过程受环境制约多。,2、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建设单位:施工过程的消防安全与建设单位关系不大。施工单位:注重施工安全的
2、管控,忽视消防安全管理。较多关注高坠、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等类型的施工安全事故防范。监理单位:喊一喊、叫一叫。从业人员:很少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知识匮乏,对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对身边长期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熟视无睹,无知无畏。不明白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不知道怎样采取防火措施,不知道消防设施的使用、不知道如何组织应急疏散,3、参建单位现场消防管理各自为政 受多方面因素制约,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存在“不想(愿)管、没能力管、没法管”等情形,总承包管理流于形式,总承包单位难以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统一管理,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现场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等难以进行总体规划、
3、统筹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各自为政、相互制约、互相扯皮、责任不明等现象发生。,4、消防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客观上:恶性竞争、相互压价、利润空间减少,必要的安全投入难以保障。主观上:赚钱是主要目的,消防安全投入“精打细算”,能省则省,能拖则拖,能应付则应付;侥幸心理作怪。主要表现:现场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未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临时建筑、临时设施防火标准低;现场防火措施难以实施;现场临时消防设施配置严重不足等。,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 没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未能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未针对施工现场的主要火灾危险源和可能导致火
4、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相关活动,针对性不强、有效性差,应付了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后,束之高阁,除制订人外,无人知晓其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挂在墙上,停在嘴上,仅用于应付检查,根本未执行,写的、说的、做的不是一码事。,6、临建设施布局不合理,防火标准低 临建设施布局未考虑现场实际情况;不同功能的临时建筑随意组合建造;施工场地狭小、临时建筑密集,防火间距小;采用可燃材料建造;疏散通道及出口疏散能力不足;无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设置不合理。,7、可燃材料存放、使用无章 未作现场总平面布局或布局不合理,现场可燃材料存放无序,未能做到分类定点堆放,未做防火警示标志;可燃材料未按计划进场,场内
5、及在建工程内囤积大量的可燃易燃材料,没能做到需要多少、进多少,使用多少,搬多少;剩余多少,带走多少;可燃材料存放场所未设置防火警示标志;可燃材料存放场所与火源、动火作业点间无可靠防火隔离措施。,8、动火作业管理缺失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施工现场80%以上的火灾都是因为动火作业引起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安全事故的根源。管理缺失必将导致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增多。因此,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
6、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或对其覆盖或隔离等等都是动火作业必须遵守的。,9、临时电气线路多,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及超负荷用电情形普遍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属临时暂设,其设计、敷设未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具体表现在: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时,常存在用电负荷计算不准、导线选择错误、配电箱柜未按要求设置短路、过载、漏电保护装置等问题;电气线路敷设时,线路连接接头不正确或不牢固,配电箱柜无防潮、防尘、防损伤措施;使用过程中,常因现场生产、生活需要随意私自临时增拆电气线路或增加用电负荷;配电箱柜、电气线路附近随意堆放可燃材料;电气线路运行环境差,长期经受风吹、日晒、雨淋、机械磨损等,线路老化、绝
7、缘破坏而未及时更换;从业人员电气知识缺乏,违章用电普遍。,10、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疏散条件差 在建工程施工期间,主观上安全意识不强,客观上受施工影响或场地制约,作业场所的疏散设施或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如通道宽度不够、坡度过大、采光不足、无防护、固定、防滑等安全措施)或被阻塞或被拆除或损坏,疏散条件差,疏散能力常常不能满足要求,施工人员进出作业场所,常常采用攀、爬、钻、翻等方式,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难以及时疏散,有的疏散设施甚至成为导致次生灾害的罪魁祸首。,11、没有指导、规范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的相关标准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编制、修订了多项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如下),但没有综合、系统规
8、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技术或管理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 147;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高处作业分级GB360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施工升降
9、机安全规程GB1005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等。,在上述标准中,仅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三个标准,或从某一方面涉及到了现场消防安全或仅仅“点及”了消防安全,如JGJ59的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及模板工程、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及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10项,在文明施工检查表中又包含了现场围挡、材料堆放、现场防火等11项内容。现场防火的分值占总的2%,且评分依据不足。,1956年,公安部发布了行政
10、文件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但至今未对该基本措施进行修订,而我国的建设工程在设计、建造、运营等方面已发生一些列重大变化,该措施已难以适应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工作需要。近几年,我国不少省、市编制了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或地方标准,但在系统性、权威性等方面尚存不足。正因为如此,公安消防机构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缺乏依据,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现场防火工作难以规范,现场消防安全难以做到有的放矢。,12、重施工安全,轻消防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事故类型:高处坠落(约占44.8)、触电(约占16.6)、物体打击(约占12)、机械伤害(约占7.2)、坍塌事故(约占6)
11、,这五类事故在所有安全事故中约占86.6%。基于抓主要矛盾的考虑,各方责任主体均形成了一个“重施工安全、轻消防安全”的传统意识。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应急预案时,在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时,其指导思想、工作的重心均是针对高坠、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消防安全管理常被边缘化。,13、初起火灾扑救不及时,星星之火,成燎原之势 现场无义务消防组织;未组织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或演练纯属作秀;从业人员无主动扑救初起火灾的责任意识;现场缺扑救初起火灾的设施;从业人员无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从业人员无扑救初起火灾的勇气和胆识。,14、火灾事故频发,火灾危害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不容
12、乐观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建设工程在规模总量、单一工程体量、建设标准、建造方法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或转变(规模总量由小变大,“十一五”期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累计完成投资近百万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5.5%;工程体量:小大;使用功能:单一复合;建设标准:经济适用美观舒适,为满足功能和观感的需求,可燃保温、装饰等建筑材料大量用于建设工程的情形越来越多;建造方法: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参与施工的专业越来越多、用电设备越来越多、多工种交叉作业越来越多,现场组织协调工作量越来越大。),客观上造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增多,火灾事故数量增多,火灾扑救难度增大,火灾事
13、故危害加剧。,近年来,施工现场火灾事故频发,事故数量呈增多趋势,每年发生的大小火灾上千起,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济南奥体中心建设期间先后发生多次火灾。长春轻轨三期工程施工现场先后发生了6起火灾事故。据北京市公安消防部门统计:2009年,北京共发生建筑工地火灾93起,平均每4天发生1起。据石家庄市消防部门的统计,2010年石市共发生建筑工地火灾71起,占全市419起总数的16.9%,比2009年上涨450%,据包头市公安消防部门介绍,2008年全市施工工地火灾仅为8起,而2009年和2010年施工工地火灾数分别为20起和21起
14、,与2008年相比上升了1.5倍,而今年已经发生了数起在建工程火灾,工地火灾形势严峻。,二、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的原则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的人群:从业人员、扩建或改建工程的使用者。标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保护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1)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及预防火灾、扑灭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等方面的知识、技能;2)提高施工人员生产、生活场所的防火等级/标准,改善生产、生活场所的疏散条件;3)消除或减少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4)规范临时消防设施的配置。,标准主要通过第4.3.3条(强制性条文)来保护改建工程使用者的
15、人身安全。4.3.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
16、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了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本标准编制时严格遵守了这一基本原则。本标准的”3 总平面布局“、”4 建筑防火“、”6 防火管理“主要是“防”;本标准的”5 临时消防设施“主要是”消“。“防和消”构成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其实标准许多条文,同时兼具“防”与“消”的内容及要求。,3、“有的放矢”的原则 标准编制前期,编制组对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状况、2000年2009年施工现场火灾案例进行了调研、分析。本标准的编制:1)考虑了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特点;2)针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17、管理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以及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3)吸取了施工现场的火灾教训。,4、“立足自救”的原则 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必须有防、有消。扑灭初起火灾是“消”最重要的手段,这也是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至关重要的一环。事实上我国每年发生的失火事件可以说数以千计乃至万计,而真正酿成事故的少得多,究其原因,那就是初起火灾被及时扑灭。初起火灾的扑救必须立足于自救。这既是国情的考虑,也是灭火的需要。本标准第5章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的临时消防设施,首先是为了自救,扑灭初起火灾,其次是为公安消防队伍进场救火提供必要的支持。当然,立足自救,并不是完全依赖于自救。,5、“经济适用”的原则“经济适用”的原则,就是“
18、风险防范成本不高于风险损失”的原则。人类任何活动都不可能是绝对安全的,任何活动或事物都潜伏着危险因素,只不过有的危险因素不是主要的致灾因子,造成危害的风险不大或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对付危险源的措施,一是消除,二是控制,三是关注。受经济、技术和认知的制约,不可能、也没必要根除一切危险源。风险防范成本不应高于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只能通过一定的经济、技术、管理手段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因此,本标准主要针对施工现场导致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的经济合理的防范措施,以期达到相对“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有效”的目的。,6、“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 原则 本标准编制时,我们借鉴并
19、吸取了北京、上海、江苏、山东、辽宁、香港、台湾等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及国外如美国、欧盟、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在施工现场防火方面的一些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力求做到技术总体先进。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自然条件差异大,不同建设项目的现场条件千差万别。为此,我们对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七个区域共112个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局进行了调研,对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做法进行广泛的意见征求,历经多次会商讨论和反复修改,力求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7、“技术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施工现场的火灾发生,既有技术方面的问题,也有管理方面的问题。技术措施再好,缺乏有
20、效的管理,技术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不仅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还需辅以必要的管理手段。本规范突破了一般技术规范的编写模式,其内容不仅包括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等技术方面的规定,还设置了“防火管理”一章,包含了“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及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等内容,做到了技术与管理相结合。,8、“系统消防”的原则 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不可能依赖于某一个参建单位或某一个人通过采取某一、二项措施或某方面的措施便可轻松实现或完成的,它需要相关单位(如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为建设工程提供材料、设备、构配件的相关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等)齐抓共管,并按照一定
21、的规则协同工作,针对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一系列的技术、管理措施方可完成。本标准或明确或隐示了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消防责任,同时也明确了各方协同工作的相关“规则”,构建了一个较为健全的防火责任系统。本标准中的消防措施既针对了人的不安全行为,也针对了物的不安全状态,既有“防”也有“消”,既有技术措施也有管理措施,既立足于“自防自救”,也为消防队顺利开展灭火救援创造了一定条件,体现了“系统消防”的原则。,三、标准主要内容解读,本标准共分为6章 1 总则:明确了标准制定的目的、标准适用范围、标准编制原则等内容。2 术语:给出了临时用房、临时设施 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通道、临时消防救援场地5个专业术
22、语的定义。3 总平面布局: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的布置原则、防火间距以及消防车道设置的基本要求。4 建筑防火: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防火要求。5 临时消防设施:规定了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给水系统以及应急照明配备的技术要求。6 防火管理: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对现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3.2.1、4.2.1(1)、4.2.2(1)、4.3.3、5.1.4、5.3.5、5.3.6、5.3.9、6.2.1、6.2.3、6.3.1(3、5、9)、6
23、.3.3(1)条(款)这些强制性条文:1、是施工现场防火、灭火、应急疏散最基本的要求;2、是从火灾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是用生命和血换来的。,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适用: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适用:线路管道工程、拆除工程、布展工程、临时工程。扩建:扩大原有建设工程规模的建设活动;改建(改造):改善、改变、提高原有建设工程某项或某几项性能或功能的建设活动;修缮:恢复原有建设工程某项或某几项性能或功能,使之到达原有的性能或功能的建设活动。恢复原有的性能或功
24、能,就是对现有的性能或功能进行改善、改变、提高。因此,修缮应列入改建范畴。,2.0.4 临时疏散通道 Temporary evacuation route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的路径。标准编制过程中,有人提出:施工电梯不应用作临时疏散通道,经讨论后,未被采纳,为什么?1、不同于竣工工程的电梯(安装在在建工程电梯井的施工电梯除外),不会产生烟囱效应;2、火灾未发生在施工电梯附近或火势尚未蔓延至施工电梯处,在施工电梯处于安全运行的情况下,为何不可?只要能满足人员安全撤离的任何设施,都可以作为临时疏散通道。这个安全,也是相对的安全,两害相权
25、取其轻。因此,标准条文中没有:“不可用作疏散通道。”的限制性规定。其目的是: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只要能满足安全疏散的条件,均可作为疏散设施。,3.1.2 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1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2 场内临时道路;3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5 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应于现场出入口醒目位置处公示(GB/T50326规定):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应实施动态管理。,3.1.3 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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