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第一季度报告正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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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证券代码:000006,证券简称:深振业,公告编号:2012-020,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永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富川、财务总监江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方东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
2、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资产总额(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总股本(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营业总收入(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324,651,886.452,911,642,510.77989,007,360.002.94本报告期457,431,188.8879,120,017.1691,181,063.760.090
3、.0800.0802.77%2.77%,8,321,974,063.402,798,642,251.72989,007,360.002.83上年同期499,790,091.6652,676,760.96307,048,589.160.310.0530.0532.12%2.12%,0.03%4.04%0.00%3.89%增减变动()-8.48%50.20%-70.30%-70.97%50.94%50.94%0.65%0.65%,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所得税影响额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合计,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9,816.00-2,4
4、54.00-194.367,167.64,附注(如适用),1,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61,932,股东名称(全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马信琪深圳市银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胡祖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银保分红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197,129,262
5、人民币普通股66,174,351 人民币普通股57,417,709 人民币普通股49,353,911 人民币普通股49,203,346 人民币普通股32,850,786 人民币普通股32,773,174 人民币普通股7,946,200 人民币普通股4,205,529 人民币普通股3,610,472 人民币普通股,种类,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1、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 38.07%,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发放部分计提的年终奖励薪酬;2、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 49.61%,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共计新增银行借款 3.22 亿元;3、营业税金及附
6、加较上年同期减少 47.85%,主要是本报告期内结算项目土地增值税计提比例较去年同期有所降低;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84.36%,主要是去年同期不符合利息资本化条件的借款项目较多,同时本报告期平均借款余额减少导致利息支出减少;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 100.20%,主要是本期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去年同期包含转回的坏账准备;6、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66.58%,主要是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有所降低,相应的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同比增加;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70.30%,主
7、要是本报告期回笼资金少于上年同期;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71.33%,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新增银行借款 3.22 亿元。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3.2.1 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 不适用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2,,,、,,,),),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适用 不适用,3.2.4 其他,适用 不适用,(一)公司前期披露的新城花园合作建房纠纷,经 2003 年 12 月 16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8、院作出终审判决,对已建成的 8 栋房产本公司分得 6 栋(含雄丰公司以房产折抵其借款 1,300 万元),雄丰公司分得 2 栋,本公司尚需负责上述 8 栋房产的收尾工程。本公司经咨询深圳市尊地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预计已经发生减值,2003 年度计提 1,816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累计已计提3,843 万元的跌价准备。本公司申请执行本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执字第 21-1148-2 号民事裁定书仅确认本公司对 6 栋房产的权利后即裁定结案,由于 8 栋房产所在土地使用权登记在龙城公司名下,房、地处于分离状态,本公司无法进行转让等实质性变现处理。此后因农业银行申请执行雄丰控股
9、公司贷款纠纷一案,汕尾市城区法院负责处理的抵押物是 8 栋房产所在土地,本公司和农业银行、龙城公司、雄丰公司、汕尾市城区法院、深圳中院进行了多次协商,积极商讨、论证整体拍卖、分割拍卖或共同开发等可行性方案,未能取得一致意见。,2009 年 6 月 8 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等资料,案外人雄丰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就(2003)粤高法民一终字第 311 号民事判决书提出再审申请,该院以(2009)民监字第 545 号立案受理。(详情参见 2009 年 10 月 1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09 年 12 月 25 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寄来(20
10、09)民监字第 545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案外人雄丰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2011 年 6 月 20 日,雄丰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龙城公司、雄丰公司为被告向深圳中院提起涉案地块土地使用权确权诉讼,深圳中院以(2011)深中法民七初字第37 号立案受理,2011 年 12 月 13 日,本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该诉讼,2011 年 12 月 26 日,该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初字第 37 号参加诉讼通知书 同意本公司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土地使用权确权诉讼,该案已于 2012年 2 月 8 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该确权诉讼案尚未作出判决,公司与涉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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