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股东大会议事规则(4月) .ppt
《五 粮 液:股东大会议事规则(4月) .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五 粮 液:股东大会议事规则(4月) .ppt(1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经第四届董事会于2011年2月22日至3月1日以通讯和传阅方式审议通过,2011年4月22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第二条,效力,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第二章,股东,第三条,股份托管,公司依法
2、在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份托管,公司将根据与证券登记公司签订的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依据证券登记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资料的查询工作由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第四条,股份登记,公司股东应依法在证券登记公司进行股份登记,除发起人以外,其他股东均自登记之日起成为公司合法股东,发起人股东自公司设立之日起为公司合法股东。,第五条,股权登记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
3、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并依法在公司指定报纸上公告,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1,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股东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4、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普通提案权,(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下人士或机构有权提出提案:(1)董事会;(2)监事会;(3)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二)股东提案应符合以下条件:(1)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2)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3)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三)提交程序1、单独或者
5、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2,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2、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3、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四)董事会对提案的审核董事会有权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依据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若审核后认为不符合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有权拒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应该在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提案内容以及不予提交审议的理由;
6、审核后认为符合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的,应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不得无故拒绝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八条,董事、监事提名权,(一)连续90日以上持有或者合并持有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享有董事、监事提名权,有权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但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二)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提案提出程序应遵守本规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三)股东不得提名依法或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不具有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人士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否则,董事会有权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股东应当在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7、名单的同时,向董事会提交该候选人的简历。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2)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第九条,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权,独立董事、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享有在3,特别情况下的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其召集条件和程序依据本规则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
8、执行。,第十条,股东义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 通知义务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投资、质押、委
9、托管理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而导致该股份的所有权或实质控制权发生转移或受到限制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当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通知。第十二条 控股股东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除承担上述义务以外,公司的控股股东还负有如下义务:(1)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2)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拟从事的关联
10、交易时,控股股东应该依法回避表决。(3)控股股东应尽量回避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确实无法回避的,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公司利益不因为同业竞争而受到实质性损害。(4)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故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4,第四章,股东大会职权,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职权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
11、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五章,股东大会召开和议事程序,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公司的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五条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一)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
12、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二)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20日以前在指定报纸上发布股东大会召集通知。5,(三)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四)在上述期限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会,应做出解释并公告,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相应责任。,第十六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 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13、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3)项持股股份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在指定报纸上发布股东,大会召集通知。,第十七条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一)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应当就过去一年股东大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并公告。,(二)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1)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2)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3)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
14、的其他重大事件。,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第十八条 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6,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第十九条 召开方式,(一)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
15、股东大会的网络方式提供机构验证出席,股东的身份。,(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第二十条 会议召集和主持,(一)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二)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
16、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17、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7,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四)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18、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五)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六)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七)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19、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八)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九)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二十一条,通知,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应于会议召开20 日之前在指定报纸上公告会议召开通知,
20、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 日之前在指定报纸上公告会议召开通知。8,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有临时提案的,还需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发布补充通知。会议召开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包括:(1)标题,应注明本次会议系某年度股东大会,或某年第几次临时股东大会;(2)会议召开时间,至少应列明会议召开的“年”、“月”、“日”、“时”;(3)会议召开地点,列明具体地点;(4)会议审议议案(或审议事项)及每一项议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其中,由股东提出的议案还应注明提案人姓名/名
21、称、持股数;(5)股权登记日;(6)参加对象(或出席会议人员范围);(7)会议登记时间和登记办法;(8)会议通知必须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9)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10)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如何处理、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地址等);(11)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液:股东大会议事规则4月 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205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