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章讲解经济法第十四章 竞争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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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讲班,第十四章 竞争法律制度,一、2012年命题概况 本章是2009年教材的新增内容,2009年考试的分值为4分,2010年为2.5分、2011年4分,第十四章 竞争法律制度,二、2012年大纲及教材变化基本无变化,第十四章 竞争法律制度,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第十四章 竞争法律制度,历年试题涉及的主要考点,第十四章 竞争法律制度,考试大纲,第十四章 竞争法律制度,第十四章 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 竞争法的一般理论(略),一、仿冒行为(P520)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1)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
2、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司法解释1】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
3、支持。,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司法解释2】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他人因客观叙述商品而正当使用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解释3】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装潢”。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包括误认为与知名商品的经营者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的,应当认定为“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
4、制度,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以认定为上述所称的“姓名”。(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将其生产并上市销售的糖果冠以“大白免”商标,且其字体、图案与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大白兔”非常相似。“大白兔”在糖果品牌中知名度很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甲公司行为定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B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
5、、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C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D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答案】A【解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属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在本题中,甲公司的行为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大白兔”相类似的商标(而不是名称、包装或者装潢)“大白免”,属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仿冒其“相国酒”
6、的特有名称和装潢,拟诉请法院认定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应当举证的事项中,正确的有()。A甲公司的“相国酒”在相关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B“相国酒”是甲公司特有的商品名称,其装潢具有显著特征C乙公司的“相国酒”名称和装潢与甲公司的混同,导致混淆D乙公司的仿冒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害,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答案】ABCD【解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构成仿冒行为。,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
7、度,二、商业贿赂行为(P521)1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2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解释】回扣与正当的折扣、佣金的根本区别在于,折扣和佣金必须如实入账,而回扣是账外暗中进行的。,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三、虚假宣传行为(P522P523)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方法、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
8、为。2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司法解释1】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1)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司法解释2】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例题单选题】
9、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经营者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是()。A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B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C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D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但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答案】D,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P523P524)(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1商业秘密的特征(1)秘密性【司法解释】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有关信息不为
10、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2)商业性(3)保密性【司法解释】保密措施,是指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
1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签订保密协议;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界定(1)以偷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偷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
12、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上述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司法解释】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上述第(1)、(2)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谓“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案例】甲公司最新研制的自动煮蛋器已经上市,该公司对相关技术资料采取了严
13、格的保密措施。乙公司从市场购得一台甲公司生产的自动煮蛋器,通过拆解掌握了该产品的技术原理,并组织生产相同的产品。在本题中,乙公司的行为并未侵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的有()。(2009年新制度)A只限家族内部直系男性亲属知悉的某祖传中医验方B公司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某产品结构,但相关公众很容易通过观察该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而直接获得C某著名连锁经营快餐店的店堂装饰、营业用具样式、营业人员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D某著名二人转演员的艺名,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答案】ACD【解析】(1)选
14、项A:不公开配方属于商业秘密;(2)选项B:根据司法解释,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不属于商业秘密;(3)选项C:根据司法解释,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装潢”;(4)选项D:根据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以认定为上述所称的“姓名”。,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例题2多选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A甲披露自己以偷盗手段获取的A企业的商业秘密B乙披露甲以偷盗手段获取的A企业的商业秘密C甲允许丙使用
15、自己以偷盗手段获取的A企业的商业秘密D丁明知甲以偷盗手段获取A企业的商业秘密,披露该商业秘密【答案】ABCD,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P524P525)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六、诋毁商誉行为(P525)1行为人对诋毁竞争对手的故意 违法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对竞争对手商誉进行诋毁的行为并非出于言行不慎,而是故意为之,目的在于削弱对手的竞争能力。2诋毁行为的客体是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经营者只对竞争对
16、手个人名誉进行攻击,不涉及商誉的,则属一般的人身权侵害行为。诋毁与自己毫无竞争关系的非同业竞争者的商誉,也不构成此项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3行为人采取了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 如果经营者散布的对竞争对手不利的事实客观存在,则不构成此项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解释1】(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2)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解释2】反垄断法主要对以“经营者”为行为主体的下列垄断行为予以规制:(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
17、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此外,反垄断法设专章规定“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解释3】(P527)适用除外:(1)经营者依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可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2)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解释4】(2011年调整)反垄断执法机构:(1)国家工商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2)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
18、处价格垄断行为;(3)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一、垄断协议【解释1】垄断协议,也称限制竞争协议、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解释2】(2011年新增)根据2010年12月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认定“其他协同行为”,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2)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3)经营者能否对一致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此外,认定其他协同行为,还应当考虑相关市场的结构情况、竞争状况、市场变化情况、行业情况
19、等。,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解释3】根据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一般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市场环节而具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通过共谋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如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关于限制转售价格的协议。,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解释4】(2011年新增)从我国执法体制的角度,垄断协议还可分为价格垄断协议和非价格垄断协议。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12月发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对价格垄断协议进行了界定,即指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除价格垄断协议以外
20、的其他垄断协议为非价格垄断协议。价格垄断协议由国家发改委依法查处,非价格垄断协议则由国家工商局依法查处。,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1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P533)(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解释1】(2011年新增)实践中,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的表现形式多样。最简单、最基本的方式如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统一确定、维持商品的价格,或统一提高商品价格。也有的表现为非
21、绝对地限制经营者的定价自由,而是对经营者定价过程设定统一的限制条件,从而实现固定价格、限制竞争的目的。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上述限制条件主要包括:,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1)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2)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3)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4)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5)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等。,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解释2】(2011年新增)限制数量的垄断协议包括限制商品生产数量和限制商品销售数量两种形式。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得就限制商品的生产
22、数量或者销售数量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商品特定品种、型号的生产数量;(2)以拒绝供货、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商品特定品种、型号的销售数量。,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解释3】(2011年新增)反垄断法将分割市场的垄断协议区分为分割销售市场的协议和分割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划分商品销售地域、销售对象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2)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
23、;(3)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供应商。,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2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P535)(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例题1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的是()。A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B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C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 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答案】D【解析】选项ABC属于法律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例题2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
24、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禁止的垄断协议的有()。A经营者之间达成协议,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B经营者之间达成协议,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C经营者之间达成协议,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D经营者之间达成协议,以拒绝供货、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答案】ABCD【解析】(1)选项AB:属于法律禁止的“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2)选项CD:属于法律禁止的“限制数量”的垄断协议。,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3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类型(P536)(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5、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解释】对于上述第(1)至第(5)项垄断协议的豁免,反垄断法要求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例题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特定种类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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