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工作细则(试行).docx
《珠海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工作细则(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珠海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工作细则(试行).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珠海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辖区公开募捐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慈善公开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财产的活动。第三条在市、区民政部门备案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二章公开募捐资格的取得第四条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第五条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出公开募捐资格申请。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2、(一)申请。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查看指南,在线申报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业务,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二)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进入审查环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的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三)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四)决定。二十日内,符合公开募捐资格条件的,通知申请者提交纸质材料,发给公开募捐证书,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公开募捐资格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五)全城通办。本事项纳入我市全城通办事项,通过接件转办方式实现,可异地接件,属地办理,申请材料可网上申请、异地接件。第三
3、章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第六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第七条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具体办理流程如下:(-)激活账户。慈善组织下载并填写慈善中国网上系统使用承诺书,送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激活或开通慈善组织登录账户。(二)申请备案。慈善组织登录”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系统“,填写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并在线提交。(三)审核公示。登记管理机关在系统内对慈善组织提交的备案表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备的点击审核通过并
4、在网上发布;属于材料不齐备等问题的,登记管理机关点击材料退回。登记管理机关退回的备案表,慈善组织可直接修改。(四)备案补正。慈善组织需要对已经备案的募捐方案进行补正的,应当在十日内点击备案补正”填写并在线提交,经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后发布。(五)备案反馈。登记管理机关在对公开募捐方案备案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有需要提示的内容的,可点击备案反馈将情况反馈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可以在待办事项中接到提示。第八条慈善组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公开募捐活动进行中,募捐方案的有关事项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珠海市 慈善 组织 公开 募捐 工作 细则 试行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202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