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与管理.ppt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与管理.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与管理.ppt(7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与管理,衡水市卫生监督所赵建章2009年11月3日,内 容,1、饮水卫生管理概述2、监督检查依据3、卫生监督要求4、供水单位卫生组织制度的建立5、名词概念6、档案管理,饮水卫生监督管理概述,水是维持生命和新陈代谢的基础,生活饮用水水质的优劣与人类的健康密切相关。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人类疾病80%与水有关。不良水质的饮用可引起多种疾病,如:长期饮用高氟水氟斑牙、氟骨症,高碘或低碘水质引起甲状腺肿,高砷水引起黑脚病、皮癌等化学性疾病;饮用受病原性微生物污染的水引起介水性传染病,如霍乱、伤寒等。因此加强饮用水的监督管理,提高水质质量,保证饮水卫生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应引
2、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我国政府对饮水卫生安全十分重视,自建国以来相继制定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一系列标准性文件,为保障上述文件的贯彻执行,制定了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制定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对供水设施设计、建设、管理加以规范,有利地保证了从水源到饮用各个环节的卫生安全。,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新的环境污染的出现,水源污染状况日趋加重。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指标已不能满足健康的要求,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关注下,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卫生部、
3、水利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参与,对(GB5749-85)“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行。,新标准特点,1、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由原标准的35项检测增至106项,新增71项,分42项常规性检测和64项非常规性检测,同时对8项指标进行了修订,对确保水质的卫生安全,防止介水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保障作用。,2、初步实现了我国饮用水标准与国际的接轨。新标准的修订参考了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等先进国家和地区的饮用水标准。指标限值主要取自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10月发布的饮水水质准则,该标准是世界卫生组织组织了多个国家的
4、学者,汇总了多个国际一流的实验室的研究成果综合而成,有详细的技术资料可以引证。修订后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指标的设置比较全面,指标的限量比较先进。,时间规定,按照我国实际情况新标准中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地情况确定,并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和卫生部备案,但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新标准实用的范围涵盖了集中供水及各类分散式供水,不仅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学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学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水产品卫生要求,还规定了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明确规定了供水单位水质非常规项目由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
5、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检测结果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及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和监测。,二 依 据,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下发。53号令中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辖区内饮用水监督管理主管部门。,2、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自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中明确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水质及涉水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在实施细则中
6、对违反本法的罚则做出了详细的规定。,3、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4、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卫生监督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是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的主要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1),共九章八十条,其中十条与饮用水卫生相关。其内容分别明确了法定介水传染病的种类,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定职责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的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传染病病人
7、、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传染病防治法(2),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其中第四款规定:“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
8、督检查。”,传染病防治法(3),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相关卫生法规规章(1),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第一部饮用水卫生行政规章。该办法基本上体现了供水各环节的一体化法制管理。但
9、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其中的一些内容发生变化,应注意正确运用。该办法也是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的主要法律依据。,相关卫生法规规章(2),根据2004年国务院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予以保留。卫生部卫监督发2005191号文件“卫生部关于分质供水卫生许可证发放问题的批复”明确了“分质供水是集中式供水的一种形式,应当属于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范围。”,相关卫生法规规章(3),办法第三条规定:“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0、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监测;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监测;铁路、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卫生监督的职责和范围,监督机构和监督范围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办法的规定: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
11、生监督工作。铁路、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饮用水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卫生监督的职责和范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的适用范围是: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分质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机构主要职责,1预防性卫生监督依据办法第十七条和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2经常性卫生监督依据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
12、三条,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水质监测评价,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3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和办法第四条与第七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依据办法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含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分质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审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必须
13、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审批工作。(依据办法第二十一条;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205,项目名称:保留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实施机关:卫生部、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5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和处理依据办法第十九条和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
14、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根据标准中4.1.8 规定,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中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如果突发性公共事件只是影响饮用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并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可由当地政府处理。如果在水质改变中涉及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存在威胁时,就需要谨慎对待。如果突发事件可能会发生传染病的威胁时,就应当十分慎重对待,由集中式供水传播传染病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卫生监督员及其主要职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必须符合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监督员证书。铁路、交通、民航
15、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证书。根据地方法规,需要行政执法证的,同时应取得相应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证书。,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职责,1.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2.参加对管辖范围内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企业进行卫生监管检查。3.参加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受理、审核等工作。,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职责,4.参加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和处理。5.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有关条款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建议。6.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统一着装,佩戴证章,出示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生活 饮用水 卫生 监督 管理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200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