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契税和印花税要点 浓缩笔记 小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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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 第 6 页 共 6 页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基本规定特殊规定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单位、机关、社团、个人。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代扣代缴资源税。扣缴义务人可以是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个体户)。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征税范围不征或暂不征收的项目矿产品原油(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2、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和煤层瓦斯暂不征资源税。煤炭(原煤)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资源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一般在税目税率表上列举了名称对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级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卤水)资源税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2)资源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有:(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三)自2007年2月1
3、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五)地面抽采煤层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资源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了解,能力等级1)(一)纳税人销售自产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三)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
4、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二、纳税期限(了解,能力等级1)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三、纳税地点(了解,能力等级1)资源税纳税的属地性很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向应税产品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特殊规定有:1.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
5、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2.纳税人跨省开采应税资源,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税范围和税率1.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2.进口不缴纳城建税,出口不退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
6、的一般规定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包括被查补的上述三项税额,但不以非税款项为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掌握,能力等级2)(1)城建税随同“三税”的减免而减免。(2)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但是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3)减免“三税”的同时随之减免城建税,但经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各类性质的)单位和个人。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
7、农用运输车。税率统一为10%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指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这种应税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计税价格中不含增值税和控购费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具体规定法定减免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
8、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7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临时减免自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暂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执行时间是指车辆的购置日期,而并非纳税申报日期。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完税后因下列情况需要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申请,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手续: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办理退税手续。2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和退货发票以及完税证明的正本和副本办理退税手续
9、。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主要知识点核心规定车辆购置税纳税环节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车辆购置税纳税地点购置应税车辆:车辆登记注册地;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纳税人所在地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纳税人购买自用的,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自进口之日起60日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1)自报核缴;(2)集中征收缴纳;(3)代征、代扣、代收。车船税优惠规定执行范围1.法定减免(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2)拖拉机(3)捕捞、养殖渔船(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5)警用车船(6)按照有关规定
10、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2.特定减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车船税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未按规定办理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公历年申报缴纳。纳税地点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使用的车船,为车船的登记地代缴税款的规定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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