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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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0年9月修订)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基本原则1.5 启动条件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 1 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2、2省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2、2、1组成2、2、2职责任务2. 3 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3.1 火灾预防3.2 火险预测预报3.3 林火监测3.4 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4.1 应急响应行动4.2 扑火指挥4.3 扑火原则4.4 应急通信4.5 扑火安全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4.7 医疗救护4.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4.9 航护飞机调度4.10 火案查处4.
2、11 信息发布4.12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火灾评估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5.3 工作总结6 综合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后备力量保障6.3 装备保障6.4 资金保障6.5 技术保障6.6 培训演练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3 预案生效时间黑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0年9月修订)1 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3、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局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省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基本原则1.4.1 在省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下,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本预案和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1.4.2 本预案涉及的省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1.4.3
4、 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1.4.4 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1.5 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后,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市级政府(行署)、有关系
5、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请求救助或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求时,经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预案启动后,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2.1 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具体承担:材料综合、监测调度、扑救协调、后勤保障、通信保障、现场督导等工作。2.2 省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2.2.1 组成总指挥、副总指挥
6、、专职副总指挥和铁路、交通、气象、通信、商务、民政、卫生、测绘、公安、监察以及武警部队、森林部队、消防部队等有关森防指成员。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由相关省森防指成员任组长。如扑救指挥组、力量调配组、航空调度组、通信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综合材料组、火案调查组、救护安置组等。2.2.2职责任务省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统一负责直接组织指挥扑救工作,当地前线指挥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1)扑救指挥组职责任务: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协调人工降雨灭火工作。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2)力量调配组职责任务: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调配,协调落实铁路、公路运输车辆等
7、事宜。(3)航空调度组职责任务:负责飞机调度和空中火情侦察工作,协调航油、地面保障等事宜。(4)通信信息组职责任务: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和报务工作。要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报务工作的充分落实。(5)后勤保障组职责任务: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6)综合材料组职责任务: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前指文秘工作。(7)火案调查组职责任务:负责火因侦察和火案查处及前指的安全保卫工作。(8)救护安置组职责任务: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2.3 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2.3.1 组 成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省政府应急办公室、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8、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2.3.2 职责任务各部门接到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情况告知函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具体包括:武警省森林总队:按照省森防指命令,根据有关规定调动部队组织扑救。省消防总队: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省军区:根据增援请求,协调派遣解放军和民兵参加扑救工作。省财政厅:落实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资金,及时支付省级扑救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对火灾发生地的扑救经费给予适当补助。省交通厅:协助森林防火部门制发扑火车辆路桥免费通行证,通知路桥收费
9、站开设绿色通道,快速放行扑火救灾车辆。哈尔滨铁路局:落实铁路运输车皮计划,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省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省卫生厅: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省民政厅: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灾后救济工作。省公安厅: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省委宣传部:按照突
10、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的相关规定,统一协调组建新闻报道应急协调指挥机构,负责新闻报道的协调组织工作。省广电局、黑龙江日报社:无偿开展森林火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扑火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民航安监办、航空油料公司、民航空管局:协调航空护林飞机飞行安全、油料保障和调用工作。省通信管理局:协调保障与扑火救灾工作相关的应急通信工作。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牵头组织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及责任追究。省发改委:落实灾后重建工作。省外事办:负责牵头处理边境地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引起的涉外事宜。省旅游局:负责指导林区景区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发生森林火灾后的紧急
11、避险工作。武警黑龙江省总队:根据省森防指命令,出动队伍支援扑火救灾工作。(20)省测绘局:提供扑火指挥用地形图和电子沙盘指挥系统技术保障。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3.1 火灾预防预案启动后,全省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进一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类火险隐患,防止发生新的火灾;检查火场附近城镇、村屯、林场以及重要设施周围隔离带开设情况,严防山火危及城镇、村屯、林场以及重要设施等的安全。3.2 火险预测预报预案启动后,依据省气象局中长期气候预报,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森林火险形势,
12、及时向全省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省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省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省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省发布;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向全省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省及森林火灾发生地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3.3 林火监测预案启动后,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制作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地利用巡护飞机、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3.4 信息报告3.4.1 预案启动后,市(地)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于每日7时、16时通过黑龙江森林防火网向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点火场综合情况,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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