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机构一般医院耗材集中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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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2012年度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HSYPCGZX-2012-01项目名称:2011-2012年度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采购邀请函3第二章 招标采购工作流程图 4第三章 招标工作时间表 5第四章 投标须知 5一、总则5二、投标要求 7三、网上产品申报 10四、投标和报价11五、评审和中标 11六、采购及配送供应 13七、监督管理 14八、其他 15第五章 格式要求 15第一章 招标采购邀请函根据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试行)(青政办201111
2、5号)文件精神和2011年度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现对一般医用耗材进行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参加。 一、招标采购一般医用耗材名称:见2011-2012年度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目录。 二、招标方式: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通过经济技术标、商务标的“双信封”方法公开招标采购。三、招标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四、招标文件获取办法: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点击“药品采购”窗口,进入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下载。五、报名及递交经济技术标时间: 2012年4月26日-5月10日,每日上
3、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六、报名地点: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西宁市北大街12号六楼)。七、经办机构: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八、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作为本招标文件的补充及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联系人:王晋 刘洪艳 才让吉 陈岩 电 话:0971-8238253 6128835 传 真:0971- 6128835 邮 编:810000网 址:“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 投诉电话: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0971-8247847青海省政府纠风办: 0971-8482652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办公室:0971-8244603
4、6184418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第二章青海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流程图前期准备制定采购目录签订委托采购协议建立评标专家库 编制招标采购计划制定、发布招标文件企业投标一般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报名、资质审核组建专家组商务标报价 经济技术标投标商务标评审合格 格格经济技术标评审评标中标结果公示、公布采购与付款中标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签订购销合同网上一般医用耗材采购和配送货款结算与支付第三章 工作时间表时间工作内容2012年4月26日发布招标公告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5月10日企业报名、领取用户名密码;资格审核;下载采购文件;网上填报企业及产品信息,经济技术标材料、投标
5、品种网上自行申报;递交经济技术标;产品资料审核2012年5月11日至2012年5月12日企业资质、产品资料审核2012年5月13日至2012年5月15日企业资质、产品资料审核结果公示2012年5月16日至2012年5月20日产品资料审核结果申投诉处理、网上模拟报价、正式报价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5月31日经济技术标评审,经济技术标评审结果公示,报价解密;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结果公示以上时间如有变动,以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通知为准。请投标人密切留意本网站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在本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第四章 投 标 须 知一、总则(一)定义1、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
6、材集中采购网:是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为青海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网址:2、网上医用耗材采购:指采购人通过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进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或中标人委托的配送公司)进行配送的活动,简称网上采购。3、招标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通过经济技术标、商务标的“双信封”方法公开招标采购。4、一般医用耗材:指在各级医疗机构中使用量较大、使用范围较广的医用耗材。5、采购人:指参加青海省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6、投标人:指参加青海省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7、中标人:指在青海省一般医用耗材
7、集中采购活动中,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最终形成供采购人选择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商。8、招标采购目录:指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采购人临床需求,经专家论证,批准公布的2011-2012年度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目录。9、中标目录:指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最终形成的供采购人选择的一般医用耗材中标目录。 (二)实施范围全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行业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三)采购主体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8、代表医疗卫生机构作为一般医用耗材的采购主体。(四)组织实施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具体实施采购。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五)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参加青海省一般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医用耗材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六)招标采购目录采购目录内容包括:序号、类别、品名、规格型、单位、备注等信息。根据各医疗机构实际临床需要,确定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目录。(目录详
9、见附件1)采购目录分类:注射输液类卫生材料及敷料类高分子材料及橡胶制品消毒灭菌类医用X胶片类一次性使用包类手术麻醉类(七)质量类型划分根据产品认证等情况将同一品规产品划分为三个质量类型:(1)第一质量类型:进口产品(港澳台“许”字号的产品,归属进口产品);(2) 第二质量类型:通过美国FDA认证或欧盟CE认证或日本JPAL等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具有其中一种认证即可);(3)第三质量类型:其他产品。二、投标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一般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可以直接投标,也可授权经营企业投标。进口医用耗材的全国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医用耗材国内总
10、代理视同生产企业。医用耗材国内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商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涉及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省药品采购中心澄清,否则将取消该品种的投标资格。生产企业授权委托经营企业进行投标时,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品规只能委托一家经营企业投标,一家经营企业只能接受同一品规的一家生产企业的委托。经济技术标评审时,只评审委托的生产企业,但中标企业名称为被委托的经营企业。中标结果产生后中标企业名称在两者间不予变更。医用耗材投标企业必须委托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持法人委托书在内的企业证明文件等材料办理相关招标采购手续。对于委托其他企业人员(或个人)办理采购相关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企业承担。1、生
11、产企业报名条件:(1)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商业公司、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需提供代理协议书(清晰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履行合同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3)近两年内无生产假劣医用耗材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经营企业投标报名条件:(1)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取得生产企业授权代理投标的授权书。(3)具有保证医用耗材质量的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完善、经营行为规范。(4)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报名
12、及信息维护1、参加青海省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的投标企业,应持投标企业报名时所需材料,到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报名并申请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和初始密码。领取时间以公告为准。2、投标人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维护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三)投标材料的要求1、使用语言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2、投标材料(1)投标企业报名材料生产企业报名材料:A、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法人代表章和签名,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交回)
13、;C、企业基本情况表。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商业公司、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的,还需提供代理协议或境外企业出具的总代理证明。经营企业投标报名材料:A、生产企业直接投标所需的各项材料;B、生产企业委托代理投标的委托书原件;C、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配送企业报名材料(报名时间见网上通知):A、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原件清晰复印并加盖单位清晰鲜章;B、法人授权书(需法人代表章和签名,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清晰复印件,原件
14、核对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C、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对报名企业的资质由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在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予以公示。(2)经济技术标投标时需提交的生产企业资料: 2011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清晰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投标品种汇总表;须提供投标品种在我省及周边省份(甘肃、宁夏、陕西、四川、新疆)等各地区的实际采购价;其他相关文件材料。(3)经济技术标投标时需提交的产品资料:投标品规目录;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和附页的复印件。如登记表和附页或制造认可表中明确了的规格
15、型号,所报产品必须在其范围内;投标品规的执行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说明书(没有说明书的,可以依照外包装上的说明书打印在A4纸上并加盖公章;外文说明书上的性能与组成等技术参数应翻译成中文);通过美国FDA、欧盟CE、日本JAPL等国认证的投标产品,须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有效中文翻译件及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外购件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外购件的注册证及登记表和附页与外购件生产企业的购销合同或购买发票复印件);消毒剂产品的卫生许可证或批件;投标产品样品五套,留样备查(须密封包装并注明企业名称和产品信息);知名品牌产品需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中国驰名
16、商标”证明。(4)投标材料其他要求:企业提供的资料中有关证书、资质等材料的取得时间需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投标资料递交后,不得修改和撤回。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合法。投标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 (所有投标材料均需左侧胶状)企业的投标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鲜章,投标专用章、业务章等均无效。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文件材料。投标和投标材料必须由被授权人递交。凡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批件、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中不能查询或不相符的,需提供原件核查。三、网上产品申报(一)网上操作用户
17、名的领取参加青海省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投标人持所需提供的文件材料到药品采购中心报名并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和初始密码,领取时间以公告为准。截止时间后,未报名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二)投标材料审核澄清和公示 1、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审核投标材料。对申报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有权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必须对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投标人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2、投标材料审核结果,在采购平台公示,公示期为3天,并报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有关企业对公示情
18、况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递交书面申诉或投诉。由采购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反馈申(投)诉人。逾期不再接受申诉和投诉。(三)信息确认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采购平台对企业及产品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信息确认后不再修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对其提供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评标过程及采购周期内,若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取消其所有产品的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标人责任。四、投标和报价(一)投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二)报价1、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青
19、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报价,并递交纸质报价。纸质报价应与网上报价一致,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2、各投标人报价为最终中标价格,不允许弃标。否则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3、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如超出小数点后2位,则四舍五入。4、投标人所报价格含配送费用,是可供应给医疗卫生机构的供货价,也是医疗机构的采购价。5、报价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三)解密投标企业通过平台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网上正式报价,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纸质商务标。各投标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解密。网上报价解密失败的,必须在解密时间截止后2小时内以纸质材料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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