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某市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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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 连 渤 海 建 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标 准标准化管理-质量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文件编号: ZL/BJ03-ZJ-02-20132013年1月1日发布 2013年1月9日实施大连渤海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目 录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4 地下建筑防水工程55 细部构造防水工程276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397 排水工程538 注浆工程609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6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防护工程、市政隧道、地下铁道等地下防水工程质
2、量验收。1.0.3 地下防水工程采用的新技术,必须经过科学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新技术运用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审,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1.0.4 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与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规定。1.0.5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地下防水工程 对房屋建筑、防护工程、市政隧道、地下铁道等地下工程进行防水设计、防水施工和维护管理等各项技术工作的工程实体。2.0.2 明挖法敞口开挖基坑,再在基坑中修建地下工程,最后用土石等回填的施工方法。2.0.3 暗挖法不挖开地面,采用从施工
3、通道在地下开挖、支护、衬砌的方法修建隧道等地下工程的施工方法。2.0.4 胶凝材料用于配制混凝土的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磨细矿渣、硅粉等矿物掺合料的总称。2.0.5 水胶比混凝土配制时的用水量与胶凝材料总量之比。2.0.6 锚喷支护锚杆和钢筋网喷射混凝土联合使用的一种围岩支护形式。2.0.7 地下连续墙采用机械施工方法面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具有截水、防渗、挡土和承重作用的地下墙体。2.0.8 盾构隧道 采用盾构掘进机全断面开挖,钢筋混凝土管片作为衬砌支护进行暗挖法施工的隧道。2.0.9 沉井由刃脚、井壁及隔墙等部分组成井筒,在筒内挖土使其下沉,达到设计标高后进行混凝土封底。2.0.10 逆筑
4、结构以地下连续墙兼作墙体及混凝土灌注桩等兼作承重立柱,自上而下进行顶板、中楼板和底板施工的主体结构。2.0.11 检验批按同一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12 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员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取样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进行的检测。3 基本规定3.0.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标准应符合表3.0.1 的规定。表3.0.1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防水等级防 水 标 准1 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2 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房屋建筑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1;任意1
5、00 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2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1m2;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任意100m2 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3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2m2;其中,隧道工程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05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于0.15L/(m2.d)3 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上的漏水或湿渍点数不超过7处,单个漏水点的最大漏水量不大于2.5Ld,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3m2;4 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平均
6、漏量不大于4L/(m2.d)3.0.2 明挖法和暗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应按表3.0.2-1 和表3.0.2-2 选用。表3.0.2-1 明挖法地下工程防水设防水工程部位主 体结构施工缝后浇带变形缝、诱导缝防水措施防水混凝土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塑料防水板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砂浆金属板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带外贴式止水带中埋式止水带外抹防水砂浆外涂防水涂料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预埋注浆管补偿收缩混凝土外贴式止水带预埋注浆管遇水膨胀止水条中埋式止水带外贴式止水带可卸式止水带防水密封材料外贴防水卷材外涂防水涂料防水等级一级应选应选一至二种应选二种应选应选二种应选应选二种二级应选一种应选一至二种应选一至二种应
7、选一至二种三级宜选一种宜选一至二种宜选一至二种宜选一至二种四级宜选宜选一种宜选一种宜选一种表3.0.2-2 暗挖法地下工程防水设防工程部位衬砌结构内衬砌施工缝内衬砌变形缝、诱导缝防水措施防水混凝土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塑料防水板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砂浆金属板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带外贴式止水带中埋式止水带防水密封材料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预埋注浆管中埋式止水带外贴式止水带可卸式止水带防水密封材料防水等级l 级必选应选一至二种应选一至二种应选应选一至二种2 级应选应选一种应选一种应选一种3 级宜选宜选一种宜选一种宜选一种4 级宜选宜选一种宜选一种宜选一种 3.0.3 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持有资质等级证书
8、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防水专业岗位证书。3.0.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结构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执行。3.0.5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3.0.6 防水材料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产品性能检测报告。3.0.7 防水材料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材料的外观、品种、规格、包装、尺寸和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
9、,形成相应验收记录。2、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3、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 和附录B 的规定抽样检验,检验应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并出具材料进场检验报告。4、材料的物理性能检验项目全部指标达到标准规定时,即为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应在受检产品中重新取样进行该项指标复验,复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材料为合格。3.0.8 地下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及其配套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1066的规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3.0.9 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
10、的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3.0.10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0.5m 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对采用明沟排水的基坑,应保持基坑干燥。3.0.11 地下防水工程不得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防水材料施工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表3.0.11的规定。表3.0.11 防水材料施工环境气温条件防水材料施工环境气温条件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冷粘法、自粘法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冷粘法、自粘法不
11、低于5,焊接法不低于-10有机防水涂料溶剂型-535,反应型、溶乳型535无机防水涂料535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535膨润土防水涂料不低于-203.0.12 地下防水工程是一个子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0.12的要求。表3.0.12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地下防水工程主体结构防水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塑料防水板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细部构造防水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孔口、坑、池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盾构隧道、沉井、逆筑结构排水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
12、、坑道排水、塑料排水板排水注浆预注浆、后注浆,结构裂缝注浆3.0.13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和抽样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2、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3.0.14 地下工程应按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地下工程渗漏水调查与检测应按本规范附录C 执行。4 地下建筑防水工程4.1 防水混凝土4.1.1 防水混凝土适用于抗渗等级不低于P6的地下混凝土结构。
13、不适用于环境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处于侵蚀性介质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和混凝土结耐久性设计规范GB50476的的关规定。4.1.2 水泥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经试验确定;2、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品种;3、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4.1.3 砂、石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砂宜选用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0%,泥块含量不宜大于1.0%;2、不宜使用海砂;在没有使用河砂的的条件时,应对海砂进行处理后才
14、能使用,且控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3、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4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4、对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结构混凝土用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4.1.4 矿物掺合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烧失量不应大于5%;2、硅粉的比表面积不应小于15000m2/kg,SiO2含量不应小于85%;3、粒化高炉矿渣粉的品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4.1.5 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4.1.6 外加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15、外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质量规定;2、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的混凝土,其含气量宜控制在3%5%;3、考虑外加剂对硬化混凝土收缩性能的影响;4、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4.1.7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2、 混凝土胶凝材料总量不宜小于320kg/m3,其中水泥用量不宜少于260kg/m3;粉煤灰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0%30%,硅粉的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5%; 3 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有侵蚀性介质时水胶比
16、不宜大于0.45;4、砂率宜为35%40%,泵送时可增加到45%;5、灰砂比宜为1:1.51:2.5;6、混凝土拌合物的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即Na2O当量不得大于3kg/m3。4.1.8 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mm140mm,坍落度每小时损失不应大于20mm,坍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40mm。4.1.9 混凝土拌制和浇筑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工作班检查不应少于两次。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9-1 的规定。表4.1.9-1 混凝土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
17、允许偏差()混凝土组成材料每盘计量累计计量水泥、掺合料21粗、细骨料32水、外加剂21注:累计计量仅适用于微机控制计量的搅拌站。2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混凝土的坍落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 的有关规定。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4.1.9-2 的规定。表4.1.9-2 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mm)要求坍落度允许偏差4010509015100203、泵送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浆或掺加同品种的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4.1.10、防水混
18、凝土抗压强度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制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频率和试件留置组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2、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有关规定。3、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082的有关规定。4.1.11、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制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 应留置一组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
19、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2、抗渗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2的有关规定。4.1.12、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应采取材料选择、温度控制、保温保湿等技术措施。在设计许可的情况下,掺粉煤灰混凝土设计强度的龄期宜为60d或90d。4.1.13 防水混凝土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 抽查1 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 处。主 控 项 目4.1.14 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0、。4.1.15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检验报告。4.1.16 防水混凝土结构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一 般 项 目4.1.17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应准确。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1.18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且不得贯通。检验方法:用刻度放大镜检查。4.1.19 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允许偏差应为+8mm、-5mm;主体结构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
21、0mm,其允许偏差为5mm。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2 水泥砂浆防水层4.2.1水泥砂浆防水层适用于地下工程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不适用于受持续振动或环境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4.2.2水泥砂浆防水层应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掺外加剂或掺合料的防水砂浆。4.2.3 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应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或特种水泥,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2 砂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应大于1%,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得大于1%;3 用于拌制水泥砂浆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4 聚合物乳液的外观为均匀液体,无杂质、无沉淀、不分层。5 外
22、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4.2.4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层表面应平整、坚实、清洁,并应充分湿润,无明水;2、基层表面的孔洞、缝隙应采用与防水层相同的水泥砂浆填塞并抹平。3、施工前应将埋设件、穿墙管预留凹槽内嵌填密封材料后,再进行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4.2.5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砂浆的配制、应按所掺材料的技术要求准确计量;2、分层铺抹或喷涂,铺抹时应压实、抹平,最后一层表面应提浆压光;3、防水层各层应紧密粘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必须留设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形槎,但与阴阳角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4、 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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