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文本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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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适用于 A.房屋建筑工程 资格预审招标项目)B.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C.风景园林工程工程名称: _ 工程地点: _ 招标人(盖章): 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 月 日使 用 说 明一、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采用 资格预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招标。二、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
2、委3号令);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6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八部委2号令) ;8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9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府办(2010)113号);10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苏住建规20108号);11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本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3、四、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排序法、记名投票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五、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设计任务书”中斜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斜体的提示输入详细内容。六、本设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释。七、本设计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设计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
4、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设计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八、本设计招标文件中的第4章“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第2章评分办法、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三技术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根据设计项目选择。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情况较为复杂、各不相同,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设计要求和成果要求、评标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九、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
5、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由规划设计处组织相关机构及人员主笔起草,经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请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苏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规划设计处书面反映,以便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释 义1. “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2“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3“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
6、包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4“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6“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7“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8“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9“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见证招标过程,确认中标通知书的服务机构。10“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招标预告、招标公告、招标程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一
7、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11本设计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目 录第一章投标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一).总 则81.工程说明82.资格审查方式8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84.投标费用95.踏勘现场96.知识产权10(二).招标文件107.招标文件的组成108.招标文件的澄清119.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8、11(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12.对投标文件的要求1313.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14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515.投标有效期1516.投标保证金15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18.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17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2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19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五).开标1922.开标19(六).评标2023.评标委员会2024.评标原则2125.评标过程保密2126.评标2127.评前告知事项.22(七).合同授予2228.定标方式2229.中标通
9、知23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331.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2332.补偿和奖励2433.招标项目监管部门2434.其他24第二章评标办法25(一).评标办法和标准251综合评估法252排序法383记名投票法38(二).组建评标委员会41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一).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合同条款格式内容42 (二).合同条款43第四章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55 (一).设计任务书55 (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55第五章设计有关资料5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9(一).商务文件格式60(二).技术文件格式72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10、招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电话:21.2招标项目名称3招标类型A.房屋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组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 B.市政基础设施工程:C.风景园林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组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 41.6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 (建 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工程等);其中包括 (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内容: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 )。5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非国有资金出资比例:国有
11、资金:_ _ 其中,财政资金 资金核定表编号:_ 非国有资金:_资金落实情况:61.4建设地点 71.5建设规模A.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工程费用限额):B. 市政基础设施:(1)道路:长度: 宽度: (2)桥梁:跨径: (3)排水:管径: (4)工程造价:C. 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化面积:工程(工程费用限额):81.7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年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月91.8设计周期方案设计: 日历日初步设计: 日历日施工图设计: 日历日10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单位115.1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地点128.1招标
12、文件的澄清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之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年 月 日_时至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发送澄清的方式: 投标人领取文本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312.2是否要求提交电子文档、演示盘和模型计算机文件: (要求、不要求)提交演示盘: (要求、不要求)提交模型: (要求、不要求)提交1413.3设计费(勘察费)金额和计算办法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 万元、综合计费系数为 (综合计费系数=专业系数(1.0)复杂
13、系数(0.85、1.0、1.15)附加系数( )),上下浮动幅度为 ,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 万元。费用组成:方案设计费 元,初步设计费 元,施工图设计费 元。计算办法: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估算金额与经批准的标底造价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中标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1515.1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日历天。1616.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1712.2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文件: 套正本 , 套副本。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套正本
14、, 套副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估算: 套正本 , 套副本。效果图: 套正本 , 套副本。技术文件(展示图):一套。其他技术文件(电子文件、演示盘、模型):如前附表第12项有明确要求时,须提供一套。1819.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地址:苏州市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楼上1922.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分钟开始接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2022.1开标时间
15、和地点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2126.1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排序法、记名投票法)222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_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_人,专家 _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_232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入围名单并排序2429.2中标公示定标后,招标人于 15 日内在苏州建筑市场信息网公示评标结果和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2531.1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草拟设计合同,并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2634未中标方案补偿未中标方案补偿在定标后2
16、个月内支付。具体补偿办法: 2734.1监管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2835.1其他 (一)总 则1. 工程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本项目进行设计招标。1.1. 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1.2.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1.4.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1.5. 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1.6. 招标项目发包的
17、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仅承担方案设计的,则应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人。如按照本款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的,当中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其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执行。承担方案设计的,应包括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包括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1.7. 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1.8. 设计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2. 资格
18、审查方式2.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至少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设计投标活动。(2)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并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其中,境外企业投标设计方案的施工图设计部分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合作
19、承担。(3)各种形式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确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3.2. 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3.1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2) 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3)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
20、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4)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5)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经济补偿按投标须知第28条规定执行。5. 踏勘现场5.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
21、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在投标前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招标人在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派人准时参加。如招标人决定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或标前会议均不需要点名或签到。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3.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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