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安装工艺标准.r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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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工程安装工艺标准消防工程安装工艺标准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安装工艺标准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安装工艺标准1 适用范围本工艺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消防设备安装工程2 施工准备2.1 材料及设备要求2.1.1 各类火灾探测器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2.1.2 设备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有出厂合格证。2.1.3 各类探测器、缆线、管材、联动装置等设备,均在进场时由生产厂商提供鉴定单位对其各项功能检测的检测报告。2.2 主要机具管/锁钳、斜嘴钳、电钻、钻头、通电测试仪、钢锯、偏嘴钳、螺丝刀(偏头、十字花)、板岩锯、通条、
2、剪丝钳、多用刀、绳子、拉绳、冲击工具、电缆夹、布线支架等。2.3 作业条件2.3.1 管线、导线、预埋盒(盒口全部修好)全部完成。2.3.2 导线间绝缘电阻经摇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编号完毕。2.3.3 遥测设备采用三线制,+、信号。3 操作工艺3.1工艺流程3.2 布线要求:3.2.1 消防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3.2.2 消防系统布线,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3.2.3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3.2.4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
3、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3.2.5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焊接或用端子连接。3.2.6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3.2.7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管子长度每超过 45m 时,无弯曲时;管子长度超过 30m 时,有 1 个弯曲时;管子长度超过 20m 时,有 2 个弯曲时;长度超过 12m 时,有 3 个弯曲时。3.2.8 管子(金属软管,多条软管时,应排列整齐有序,附着墙面或顶板牢固可靠)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3.2.9
4、在吊顶内敷设备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3.2.10 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 1.0-1.5m 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3.2.10.1 线槽接头处;3.2.10.2 距接线盒 0.2m 处;3.2.10.3 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3.2.11 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 6mm。3.2.12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3.2.13 线盒预留线长度不得超过,引致吊顶下信号线不得超过该设备应接线数。3.2.14 消防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 500V
5、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 20M。3.3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3.3.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3.1.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3.3.1.2 探测器周围 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3.3.1.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3.3.1.4 宽度小于 3m 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3.3.1.5 探测器
6、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 45。3.3.2 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3.3.3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3.3.4 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一”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3.3.5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大于 150mm 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3.3.6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3.3.7 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
7、要入口方向。3.3.8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3.4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3.4.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 1.5m 处。3.4.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3.4.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100m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3.5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3.5.1 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 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 0.1 一 0.2m。3.5.2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
8、应采取加固措施。3.5.3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3.5.3.1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3.5.3.2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3.5.3.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 2 根;3.5.3.4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大于 200mm 的量;3.5.3.5 导线应绑扎成束;3.5.3.6 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3.6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3.6.1 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3.6.2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 2m,且应采用管
9、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 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3.6.3 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3.6.4 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3.7 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3.7.1 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3.7.2 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3.7.3 工作接地线与保护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3.7.4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3
10、.7.4.1 测量接地电阻(专用接地电阻小于等于 4 欧姆;公共接地小于 1 欧姆),并作记录。3.7.4.2 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3.7.4.3 审查施工质量。3.8 系统调试3.8.1 调试要求:系统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3.8.2 调试前施工人员应向调试人员提交竣工图、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竣工报告。3.8.3 调试负责人必须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也可由生产厂工程师或生产厂委托的经过训练的人员担任。3.8.4 调试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3.8.5 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规格、型号、备品、备件等
11、。3.8.6 按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3.8.7 检查检验系统线路的配线、接线、线路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终端电阻、线号、接地、线的颜色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发现错线、开路、短路等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排除故障。3.8.8 消防系统应先分别对探测器、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试验。单机检查试验合格,进行系统调试,报警控制器通电接人系统做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替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等功能检查。在通电检查
12、中上述所有功能都必须符合条例国标的要求。3.8.9 按设计要求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逐个逐项检查试验火灾报警系统的各种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其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应正常。3.8.10 检查主电源:消防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三次应正常,主电源、备用电源转换应正常。3.8.11 系统控制功能调试后应用专用的加烟加温等试验器,应分别对各类探测器逐个试验,动作无误后可投人运行。3.8.12 对于其它报警设备也要逐个试验无误后投人运行。3.8.13 按系统调试程序进行系统功能自检。系统调试完全正常后,应连续无故障运行120h,写出调试开通报告,进行验收
13、工作。3.9 系统验收程序3.9.1 消防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对工程质量、调试质量、施工资料进行预检,同时进行质量评定,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直至达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为止。3.9.2 预检全部合格后,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应请建设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检查,无误后办理竣工验收单。3.9.3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请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由该单位提交检测报告。3.9.4 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3.9.5 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消防审核文件、备忘录及其落实情况。3.9.6 施工单位、
14、设备厂家的资质证书和产品的检测证书。3.9.7 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设计变更洽商、绝缘摇测记录、接地电阻记录、主要材质证明、合格证等。3.10 调试报告。3.10.1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等单位办理的竣工验收单。3.10.2 检测单位提出的检测报告。3.10.3 系统竣工图、系统竣工表。3.10.4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3.10.5 消防工程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复验和对消防设备功能抽验,全部合格后,发给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书,建设单位可投入使用,进入系统的运行阶段。3.11 报警系统的移交:3.11.1 竣工资料、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编码图
15、、回路编码表等。3.11.2 开启、关闭、复位设备的钥匙,或专用工具。3.11.3 系统无警情、故障,运行正常。3.11.4 制定质保期的维护、维修及定期巡检制度。4 质量标准4.1 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正确安装各类型的探测器,保证其正确工作。5 成品保护5.1 柜(盘)除采用防尘和防潮等措施外,最好及时将房门上锁,以防止设备损坏和丢失。5.2 安装探测器时应注意保持墙体的整洁。5.3 探测器、联运设备应有防破坏、防拆卸等功能。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6.1 安装应牢固,如有不合格现象应及时修理好。6.2 导线压接松动,反圈,绝缘电阻值低;应重新将压接不牢的导线压牢固,反圈的应按顺时针方向调整过
16、来,绝缘电阻值低于标准值的应找出原因,否则不准投入使用。6.3 压接导线时,应认真摇测各回路的绝缘电阻,如造成调试困难时,应拆开压接导线重新进行复核,直到准确无误为止。6.4 探测器被灰浆活动污染:应将其清理干净。6.5 运行中出现误报:应检查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虚接现象,直到调试正常为止。7 安全环保措施7.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式必须由专业安装公司(处)或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安装队伍完成。应按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配合土建施工及消防设施的安装同步进行。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传输信号线宜穿入管内或封闭式。8 质量记录8.1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8.2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8.3
17、调试报告8.4 系统运行记录水灭火系统安装工艺标准水灭火系统安装工艺标准1、工艺流程2、设备要求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水流指示器、运传式蝶阀、水泵结合器等主要组件的规格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齐全,表面光洁、无裂纹、启闭灵活有出厂合格证。2.2 喷洒头的规格、类型、动作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丝扣完整,感温包无破碎松动、易熔片无脱落和松动,有产品出厂合格证。2.3 消火栓箱体的规格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箱体表面平整、光洁。金属箱体方正,无锈蚀、无划伤。栓阀外观无裂纹、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密封填料完好、有产品出厂合格证。3、质量要求在消防管道验收前,应对消防管道及其它设备部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
18、设计和验收要求的必须返工整改。3.1 喷头安装3.1.1 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3.1.2 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3.1.3 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3.1.4 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格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和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3.1.5 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 10mm 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3.1.6 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3.1.7 喷头安装时,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3.1.8 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
19、 1.2 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3.1.9.1 上喷头支管为 DN25,始端与支管三通连接,末端连接大小头 DN25X15,其长度为为楼板底距三通口的高度减去 20cm;无吊顶处安装直立式喷头,喷头安装高度为距楼板底 150mm,有吊顶处,吊顶净空高大于 800mm 处在吊顶内加装一层直立式喷头,喷头安装高度为距楼板底 150mm。3.1.9.2 下喷支管是指吊顶型的喷头末端一段支管,这段管道不能与分干管同时顺序完成,要与吊顶装修同步进行。吊顶龙骨装完,根据吊顶材料厚度定出喷头的预留口标高,按吊顶装修图确定喷头的坐标,使支预留口做到准确。支管末端用 DN25X15 的异径管箍,管箍口
20、与吊顶装修层平,拉线安装。有吊顶处除了商铺区外安装快速反应喷头外,其铀焉用下垂型(配装饰碟)或隐蔽型下垂型喷头,安装高度平吊顶。无吊顶处风管宽度大于 1200mm 者,风管底中部处加装一层下垂型喷头。3.1.9.10 侧喷安装:出租商铺的防火玻璃内侧设横装边墙型喷头,喷头间距为 2000mm,喷头与玻璃间隔 500mm。3.1.9.11 喷头型号选择:所有喷头的动作温度除厨房高温部位为 930C,均为 680C.3.1.10 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水平距离(mm)150 225 330 375 45
21、0 600 750 900最小垂直距离(mm)75 100 150 200 236 313 336 4503.2 报警阀组安装3.2.1 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应用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 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0.5m 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小于 1.2m.安装报警阀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2.2 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3.2.3 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3.2.4 水
22、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3.2.5 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2.5.1 应使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3.2.5.2 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3.2.5.3 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水力警铃和报警的连接应采用的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 15mm 时,其长度不应大于 6m;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 20mm 时,其长度不应大于 20m,而且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 0.05Mpa.3.3 水流指示器的
23、安装3.3.1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3.3.2 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3.4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3.4.1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组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利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3.4.2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3.4.2.1 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的地段;3.4.2.2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
24、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固定标志;3.4.2.3 地上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与消火栓区别的固定标志;3.4.2.4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宜为1.1m;与墙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3.4.2.5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 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3.5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栓口朝外,栓口中心距离地面 1100mm、箱壁的尺寸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水龙带与消火栓和快速接头的绑扎紧密,并卷折挂在持盘上和支架上。3.6 消防水系统调试3.6.1 一般规定3.6.1.
25、1 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3.6.1.2 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3.6.1.2.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3.6.1.2.2 系统供电正常;3.6.1.2.3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3.6.1.2.4 湿式喷水灭水系统管网内充满水,阀门均无泄漏;3.6.1.2.5 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3.6.2 调试内容和要求3.6.2.1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3.6.2.1.1 水源测试;3.6.2.1.2 消防水泵调试;3.6.2.1.3 稳压泵调试;3.6.2.1.4 报警阀调试;3.6.2.1.5 排水装置调试;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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