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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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丽水市碧湖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监理招 标文件招 标 单 位(盖章):丽水市莲都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盖章):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二一三年五月 -备案单位: 登记单位:目 录1、招标公告22、投标须知42.1 总则72.2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82.3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92.4 投标文件的编制92.5 投标文件的递交112.6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122.7 开标与评标122.8 中标142.9 重新招标152.10 履约担保152.11 签订合同153、合同文件16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7第二部
2、分 专用合同条款244、投标文件格式33附件一 评标细则491、招标公告2013年丽水市碧湖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招标序号:QNZB2013001号一、2013年丽水市碧湖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项目的招标事宜。二、工程概况2013年丽水市碧湖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区位于莲都区碧湖镇。项目涉及蒲塘、郎奇、里河、平三、红叶、大陈、下叶、白桥等8个行政村以及6个农业合作社和2个农业发展
3、公司。本工程建安工程费约3000万元。监理服务期:全部工程的实际施工工期、及施工间歇期和质量缺陷期。三、监理招标内容:2013年丽水市碧湖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全过程监理。四、投标资格条件1、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2、总监须是水利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取得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3、投标人或总监被县级及县级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投标。4、投标人及本项目的监理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书面不记名索取: 2013年 5月 9 日起在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不计名购买,招标文件
4、工本费为500元人民币。联系人:郑华珍 联系电话: 0578-2273006。2、网上下载:2013年 5 月 9 日起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13年5 月29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解放街373号三楼)。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其他规定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投标人及其所派的总监必须符合相关规定。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八、联系方式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万兴
5、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丽水市继光街7号东三楼 地 址:丽水市花园路608号7楼联系人:叶先生 联 系 人:郑华珍 泮良英电 话:0578-2025852 电话/传真:0578-2273006、2630155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3年5月9日2、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1.1.1招标工程名称2013年丽水市碧湖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监理22.1.1.2合同名称2013年丽水市碧湖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监理合同32.1.1.3招标序号QNZB2013001号42.1.1.4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52.1.1.5招标代理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2.1.
6、1.6工程建设地点莲都区碧湖镇72.1.1.8资金来源政府投资82.1.1.9招标范围2013年丽水市碧湖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92.1.1.10监理服务期全部工程的实际施工工期、及施工间歇期和质量缺陷期。102.1.1.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12.1.3投标人资格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122.4.3.3监理服务费费率范围1.60% - 2.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不在此范围内的作废标处理)142.4.4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152.4.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交纳的注意事项:1、银行保函方
7、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函的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保函开具对象为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2、有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的企业(具体参照丽招管办20116号文件、丽招标管办201212号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年度缴纳证,超过缴纳证额度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汇票方式交到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 银行帐号:3300 1696 1350 5000 58793、其他方式:直接以银行汇票方式交纳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名称: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浙商银行丽水分行银 行 帐 号:3430 0200
8、 1012 0100 0320 26(采用第1、2种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递交至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处,采用第3种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递交至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工作人员处)。162.4.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版一份(电子版本上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172.5.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182.7.1开 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192.10.1履约担保金额
9、采用银行汇票、转账、现金等法律允许的形式,金额为合同价的10%202.11.1合同签订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起15天内注: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投标须知2.1 总则2.1.1 概述2.1.1.1 招标工程名称:2013年丽水市碧湖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监理2.1.1.2 合同名称:2013年丽水市碧湖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监理合同 2.1.1.3 招标序号:QNZB2013001号 2.1.1.4 招标人: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1.1.5 招标代理人: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1.1.6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蒲塘、郎奇、里河、平三、红叶、大陈、下叶、白桥。
10、2.1.1.7监理服务费费率范围: 1.60% - 2.00%(监理服务费以建安工程审计结算价为计费基数,建安工程费约3000万元)2.1.1.8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2.1.1.9 招标范围:2013年丽水市碧湖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2.1.1.10 监理服务期:全部工程的实际施工工期、及施工间歇期和质量缺陷期。2.1.1.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1.1.12本项目共设一个合同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1.2 工程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水利工程:灌排渠系工程41.617km,其中灌渠22.663km;排渠18.954km
11、;新建灌溉泵站11座;新建沉井14座;池塘整治3处。2.农业工程: 土壤改良5000亩;机耕路工程32.522 km;配套新建机耕桥9座。 3.林业工程: 种植水土保持林100亩,要建于排水渠道侧岸、新建机耕路及农业精品园内。2.1.3 投标人资格1、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2、总监须是水利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取得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3、投标人或总监被县级及县级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投标。4、投标人及本项目的监理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市场不良行为记录。5、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质文件和资料,以证明其资格符合要求
12、。1)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2)拟派总监的水工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3)201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监理工程获奖情况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拟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2.1.4 投标规则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2.1.6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
13、承担责任。2.2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l)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3)合同文件; 4)投标文件格式: 5)附件:评标细则;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2.2.3 条规定发出的所有有正式编号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效函件。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对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2.2.2.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书面答复(有正式编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通过丽水采购与招标网网上通知方式
14、发出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书面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2.3.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有正式编号),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以前通过丽水采购与招标网网上通知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2.3.2 修改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2.2.4 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
15、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投标管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2.3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2.3.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察勘现场。投标人若自行现场考察,则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2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可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2.3.3 招标人不专门组织召开标前会议。2.4 投标文件的编制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2.
16、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报价书;2)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总监理工程师任职通知书;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资格文件、设备清单,包括: (a)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资格、业绩、到位承诺及有关证明材料;(b)拟投入本工程的设备、设施清单。6)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表;7)拟任本工程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8)承诺书;9)监理大纲或监理规划;10) 评标过程涉及到的相关证书复印件;11)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评标过程涉及到的其他材料; 12)投标文件电子版本(投标人应同时提交1张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光盘,电子光盘内容应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如不一
17、致时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电子版本上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2.4.3 投标报价2.4.3.1 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4.3.2投标报价(即监理服务费报价)为监理人从事本工程监理活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监理人员工资、交通工具、监理设施、测量仪器、常用试验器具、办公、通讯费、检测试验和检验费用、监理人员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费用、生活设施、利润和税金等一切费用。2.4.3.3本合同施工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费率范围为1.60%-2.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不在此范围内的作废标处理。(监理服务费以建安工程审计结算价为计费基数)。2.4.3.4 投标人可以在投
18、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但应同时提交修改后的投标报价计算书。2.4.4 投标文件有效期2.4.4.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2.4.4.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90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上述要求。投标人若拒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担保,投标文件无效,若接受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人)的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仍不允许修改,并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2.4.5条的规定仍适用。2.4.5 投标担保 2.
19、4.5.1 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金额为(大写)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2.4.5.2 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注意事项:1、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函开具对象为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2、有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的企业(具体参照丽招管办20116号文件、丽招标管办201212号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年度缴纳证,超过缴纳证额度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汇票方式交到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 银行帐号
20、:3300 1696 1350 5000 58793、其他方式:直接以银行汇票方式交纳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名称: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浙商银行丽水分行银 行 帐 号:3430 0200 1012 0100 0320 26(采用第1、2种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递交至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处,采用第3种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递交至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工作人员处)。2.4.5.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2.4.5.4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担保将不
21、予退还: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4.4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原因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按本须知第2.10.1 条或第2.11.1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书。2.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2.4.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2.4.2 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A4 纸装订成册(图页可除外),并不得采用活页夹。2.4.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打印或不易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在规定的位置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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