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道路路灯建设工程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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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足区大邮路路灯建设工程招标编号: 大正足JZS2012-22招 标 文 件(第二次)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人:蒋廷富 资格证编号:(2005)071审核人:龚国龙 资格证编号:(2009)0373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1. 招标条件2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24. 招标文件的获取25. 发布公告的媒介36. 联系方式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 总则151.1 项目概况15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5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5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51
2、.5 费用承担161.6 保密161.7 语言文字161.8 计量单位161.9 踏勘现场161.10 投标预备会161.11 分包161.12 偏离162. 招标文件16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7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7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73. 投标文件17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73.2 投标报价183.3 投标有效期183.4 投标保证金183.5 资格审查资料183.6 备选投标方案19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94. 投标19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0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5. 开标20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05.2 开标程序206.
3、 评标206.1 评标委员会206.2 评标原则206.3 评标217. 合同授予217.1 定标方式217.2 中标通知217.3 履约担保217.4 签订合同21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28.1 重新招标228.2 不再招标229. 纪律和监督22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2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2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2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29.5 投诉22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评标办法前附表281. 评标方法312. 评审标准322.1 初步评审标准322.2 详细评审标准313. 评标程序313
4、.1 初步评审323.2 详细评审33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3.4 评标结果3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4.1 合同条款3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21. 工程量清单说明522. 投标报价说明523. 工程量清单53第六章图 纸5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9目 录78一、商务部分61二、技术部分72三、资格审查资料74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足区大邮路路灯建设工程项目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12】1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大足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项目第
5、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大足区大邮路。2.2工程规模:大邮路已有路灯路段长17.5公里,本招标项目包括全路段照明总长13.1公里,共包括4段,其中,第1段为原城南收费站至号子口约3.7公里,第2段为号子垭口至龙水工业园区约3.7公里,第3段为原龙水收费站至高坡村约2.1公里,第4段为原双桥收费站至邮亭约3.6公里,工程内容包括新安装路灯约776套、LED路灯灯具约776套,电缆约12.8公里,变压器约5台等。2.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图说及相关资料包括的道路照明、道路安全接地、道路照明供配电等工程
6、的全部内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包含的其他相关内容,工程建安造价约1420万元。2.4工期:150日历天内。2.5付款办法:工程款在通过预验收合格后2年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付清,按大足府发【2012】61号文件,要求中标人前期投入资金(现金或转账提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少于中标价的30%。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投标人必须为LED绿色照明路灯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与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施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组成的联合体,具有一流的LED光
7、源产品,并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完成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和工程能力。3.2投标人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不报名的招标方式,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起,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或()、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
8、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或()、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4.4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指定位置及规定质疑期内匿名质疑,提出质疑时间应在 2012 年 6 月 19 日 17 时(北京时
9、间)前,过期不再受理质疑。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 年 7 月 5日 14:30 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大足区商务中心大楼西楼三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大邮路与南环二路交叉口)】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www.project-and-)、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和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大足区南环中路路灯管理所 联系地址:大足区商务中心西楼负一层
10、联系人:周跃 联系人:陈兰电话:023-43731251 电话:023-437329992012年6月14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联系地址:大足区商务中心大楼东楼三层联系人:周跃 联系电话:023-43731251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大足区商务中心大楼西楼负一层联系人:陈兰电话:023-437329991.1.4项目名称大足区大邮路路灯建设工程1.1.5建设地点大足区大邮路1.1.6工程规模大邮路已有路灯路段长17.5公里,本招标项目包括全路段
11、照明总长13.1公里,共包括4段,其中,第1段为原城南收费站至号子口约3.7公里,第2段为号子垭口至龙水工业园区约3.7公里,第3段为原龙水收费站至高坡村约2.1公里,第4段为原双桥收费站至邮亭约3.6公里,工程内容包括新安装路灯约776套、LED路灯灯具约776套,电缆约12.8公里,变压器约5台等。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12】19号文件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资金性质为:全部国有。1.2.2出资比例 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纸图说及相关资料包括的道路照明、道路安全接地、道路照明
12、供配电等工程的全部内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包含的其他相关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内。如果工程施工投标函中投标工期未填报或不能满足招标工期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应认定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7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12月7日前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和信誉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为LED绿色照明路灯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
13、与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施工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组成的联合体。2.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书面信誉声明书。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专业、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2)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3)中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允许变更,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4.其他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并且施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2)安全生产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提供)(3)组织机构
14、代码证(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提供)(4)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提供)(5)合同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LED路灯建设项目的业绩两个及以上(投标联合体任何方提供均可)特别提示:在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须携带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审查条件,其资格审查才为合格。对以上证明材料,招标人及监督部门有权核实调查,并有权对投标人代表进行现场质询,无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存在虚假行为,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为LED绿色照明路灯生产企业(注册
15、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与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施工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组成的联合体1.9.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周跃 电话:023-43731251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2年6月19日 17:00时前;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12年6月21日 18:00时前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或()、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公布,由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11
16、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2年6月19日 17:00 时前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或()、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指定位置匿名质疑,过期不再受理质疑。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7月5日14:30 时(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 投标人
17、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2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预留金)、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4. 报价原则:
18、报价不能低于工程建设成本。费用分可竞争费用和不可竞争费用。(1)可竞争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2)不可竞争的费用包括: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税金。 不可竞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报价。可竞争费用根据投标人企业定额、招标文件、施工图、现场踏勘情况、市场和企业情况自主合理报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但不得低于合理成本。5. 报价说明:(1)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的规定执行,组价按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
19、SZDE-2008)、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等系列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自主报价。(2)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措施费、规费和招标人预留金外的所有费用。(3)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报价为零或报价空白均视为未报价),未报价部分均视为包含在其他项
20、目综合单价中,在工程实施时,必须按施工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该项目工程,办理完工结算时,招标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价款的单价内,不予支付该项费用。(4)保险: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检验费:一般检验费包含在组织措施费中,特殊检验费暂不纳入报价,结算按实进行计算。(6)除非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不允许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和项目特征进行修改或省略,组价耗量不得高于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
21、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等定额项目中的耗量。人工单价参照不得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大足地区2012年第4期价格,材料价格参照但不得严重脱离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大足地区2012年第4期信息价格及市场价。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重庆市2008年系列定额以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大足地区2012
22、年第4期人工价格进行修正,即使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招标人也有权在实施过程中按上述规定及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具体如下:消耗量:按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等系列定额计算;人工单价: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2012年第4期大足地区价格;材料价格:材料价格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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