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供水工程BOT项目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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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村镇小城镇供水工程BOT项目工程(第二次)项目编号:AHZP-2014-054(招标代理)招 标 文 件招标人: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4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5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7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7韩村镇小城镇供水工程BOT项目工程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 说明91、定义与解释92、项目描述122.10 施工承包与设备采购的招标方案:133、工程供水能力144、合格的投标人145、投标费用146、招标工作原则14第二章 招标文件167、招标文件内容168、投标人的责任179、招标文件的澄清1710、招标文件的修改
2、18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准备1812、投标文件的格式1813、投标文件的符合程度1813.2符合性要求1813.4对投标文件澄清文件的接受1914、技术与运营方案1914.2技术与运营方案的编制要求19(a)自动控制系统使用的范围及其技术性能指标;21(a)防治澡声污染以及腐蚀、臭气、事故排放等;2215、财务方案2216、法律方案2417、投标信誉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2518、投标文件的语言2619、投标文件的份数2720、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2721.现场考察2722、递交截止时间2823、递交截止时间的推迟2824、投标文件的封装与标识2825、投标文件的提交2926、向融资方提交项目协议2
3、9第六章 投标有效期3027、 投标文件有效期3028、 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延长3029、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本须知第17条。30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30、 允许的修改与撤回3131、 不许修改3132、 修改资料的提交3133、 拒绝投标文件的通知31第八章 开标及评标3134、 开标3135、 投标文件的评审3336、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3737、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3738、投标人排序3839、确定中标候选人38第九章 中标人选定3840、资格确认3841、中标人的选定3942、中标人的通知39第十章 中标人确定后的工作3943、签订项目协议3944、项目调查工作3945、项目公
4、司注册4046、签署项目协议4047、融资交割4148、批准建设合同41第十一章 附件46第一分册 投标文件综述46第二分册 技术与运营方案47一、技术与运营方案概述47一、财务方案49(二)财务方案的详细内容53第三部分 招标前置条件531、项目设施范围542、项目前期费用543、项目特许经营期限554、供水量555、供水单价及其调整566、供水费计价及支付方式567、供水主要执行标准568、重置和大修的费用承担;569、项目设施的移交标准5611、税收5712、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问题按照当地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57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为解决韩村镇小城镇供水工程建设资金、
5、运营管理、和供水需求,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决定以B0T模式,将此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投资者,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韩村镇人民政府。 一、招标条件韩村镇小城镇供水工程BOT项目工程(第二次)实施方案已获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已具备BOT融资模式招标条件,现由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作为招标人(也就是本项目的业主代表)委托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投资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投标报名。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韩村镇小城镇供水工程供水规模为5000M3/日,扩建配水管网8810米
6、,总投资893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00万元,目前缺少资金593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已招标,投资计划300万元与已招标项目最终审计价格差,需另行招标。在经营期间,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不得抵押、变卖等。2.2 项目总投资:893万元。2.3 项目建设地址:濉溪县韩村镇。2.4 工期:60个日历天2.5 BOT项目的筹划、资金的筹措、建设设施、运营管理、养护维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全过程由中标人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规定的特许期满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交给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期限最高为30年。三、申请人资格要求本次BOT项目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7、应满足以下要求:3.1 具有本项目投融资和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信誉良好,近期在银行无不良记录,无商业欺诈行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3.2 申请人管理先进,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营。3.3 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境外投资人不要求注册资本,须提供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办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经资格后审,综合评审、谈判相结合的方式选择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人。 五、申请报名5.1、时间:投标单位于2015年1月7 日9时至2015年1月 12日
8、17时前(北京时间),自行登录濉溪县招标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和招标文件工本费发票等(投标人在开标前一小时到濉溪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二楼财务室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并领取发票)。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濉溪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二楼开标室(濉溪县闸河东路御溪美景17号综合楼)。5.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六、答疑时间:投标人在2015年1月 14日16:00时前把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774602518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疑问给予书面解答,所有投标人于2015年1月15日16:00时后到濉溪县招标采购网查阅招标人提供
9、的书面解答(不排除补充答疑的可能性,请各投标单位于开标之日前务必浏览该网站)。投标人不自行查阅,后果自负。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濉溪县政府网()和濉溪县招标采购网()同时发布,四家网站所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如不一致,以濉溪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为准。八、联系方式招标人: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地 址: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邮 编:联系人: 郑镇长电 话:13909612981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濉溪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地址:濉溪县闸河东路御溪美景17号综合楼联系人:魏文倩电话:0561-2335917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10、司地 址:淮北市长山路金色云天北苑8栋403室邮 编:235000联系人:党迪电 话:0561-3093182 传 真:0561-3093182备注:1、 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2、因无记名出售招标文件,请潜在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注意登陆查看相关网站,以备有补充信息及答疑。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项目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韩村镇小城镇供水工程BOT项目工程(第二次)2建设地点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3项目总投资893万元。4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5工期要求工期为 60 日历天。6招标范围扩建配水管网8810米及供水设备等,配水管网需符
11、合韩村镇整体规划要求7承包方式BOT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9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 具有本项目投融资和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信誉良好,近期在银行无不良记录,无商业欺诈行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2 申请人管理先进,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营。3 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境外投资人不要求注册资本,须提供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投标有效期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资料费 人民币300元(投标人在开标前一小时到濉溪县招标采购中心二楼财务室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并领
12、取发票)13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即可自行进行踏勘14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1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与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电子版1套1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起止时间地点:濉溪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二楼开标室(濉溪县闸河东路御溪美景17号综合楼)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月 27日 09 :00 时 (北京时间)17开标地点及时间地点:濉溪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二楼开标室(濉溪县闸河东路御溪美景17号综合楼)开标时间:2015年 1月 27日 09:00时(北京时间)18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19履约担保金额缺口资金的10%20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投
13、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无需单独列项。21投标信誉保证金投标信誉保证金 248 万元(含投标保证金 11 万元);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一小时前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汇入业主单位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将被视为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汇入以下账户:帐户名称:濉溪县会计核算中心帐号:1331701021000290275003884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注:在缴款凭证上请注明“缴濉韩村镇小城镇供水工程BOT项目工程投标信誉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如未注明者,后果自负)22招标疑问提交时间和疑问答复时间投标人在2015年
14、 1月14日11:00时前把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774602518,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疑问给予书面解答,所有投标人于2015年 1月 15 日16:00时后到濉溪县招标采购网查阅招标人提供的书面解答(不排除补充答疑的可能性,请各投标单位于开标之日前务必浏览该网站)。投标人不自行查阅,后果自负。23供水单价及其调整在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与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根据城镇供水价格、韩村镇当地消费水平共同制定。第一章 说明1、定义与解释1.1定义(1)招标人: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招标方: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合称。(4)投标人:符合报名条件并参
15、加本项目招标阶段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设立的法人。(5)中标候选人:根据本须知第39条选定的最具竞争力的投标人。(6)特许经营授权主体: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7)项目设施:协议书约定为所规定该工程项目所有设施。(8)递交截止时间:根据本须知第22条,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投标文件有效期:开标日起45个日历日,投标人可应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要求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0)前期费用:招标人项目前期已投入的费用。(11)招标文件:本须知第7条所列的文件及其所有的补充通知。(12)特许经营协议:由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的,准予中标人按照该协议和供水
16、协议等的规定投资-建设-运营-移交韩村镇小城镇供水工程项目的协议。(13)供水协议:由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为特许经营协议实施之目的所达成的协议。(14)项目协议: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供水协议的总称。(15)建设期:自本项目开工日起至完工日止的期间,建设期不得超过60天。(16)特许经营期:就本协议而言,自本项目生效日起三十年为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期限。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有关规定将韩村镇小城镇供水工程项目的设施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17)生效日:中标人与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和供水协议之日。(18)融资交割:投资者
17、或项目公司签署并向招标人递交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有关融资文件及其它证明文件,用以证明项目公司为建设项目所需的全部股本金和债务资金已到位,或已完成融资手续,随时可以提用该款项。(19)融资机构:将为本项目提供资金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20)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第41条的规定选定的合格投资者。(2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的投标文件,以及应招标代理机构要求而提供的书面澄清和补充文件。(22)投标书:投标人按照本须知附件1格式准备的投标书。(23)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于2014年12月11日发出的韩村镇小城镇供水工程BOT项目工程招标公告。(24)技术与运营方案
18、: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提交的,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5)财务方案:指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的,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6)法律方案: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提交的,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7)额定水量:就本项目而言,指项目公司的设计每日供水规模5000m3/日。(28)保证水量: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在供水协议中承诺的每日最低需求水量。(29)关联机构:就本须知任何一方,指控制该方、受该方控制以及与该方共同受某一第三方控制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实体。上述定义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是指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另一方决策机构(即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视情况而定)的决策权。(3
19、0)供水单价在未确定之前应参考濉溪县物价局关于县城供水价格的文件执行。1.2解释对本招标文件的解释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1)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其中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指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和附件。(2)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提及的一方或双方均为本文的一方或双方及其正当的继任者或受让人。(3)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当使用词组“包括”时无论其是否包含“但不限于”字样,仍有视为包括本招标文件全部其它相关条款。(4)本招标文件任何章、条或款的小标题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当然解释,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和同等的重要性。(5)在本招标文件中,无论何处及由任何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
20、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其书面形式。(6)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本文件中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日。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项目描述2.1项目内容和位置项目名称:韩村镇小城镇供水工程BOT项目工程(第二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配水管网8810米。该BOT招标项目的具体内容为:投标人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融资、建设并运营处理规模为5000立方米/日的供水工程。60天内完成建设并开始原水供应。至特许经营期满移交该项目的全部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2.2项目的实施招标人将通过公开的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的投资者,中标人将设立项目公司,由濉溪县韩村
21、镇人民政府授权招标人授予项目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权。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为30年,不含建设期(60天)。2.3项目立项依据建设部第3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3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本次招标活动。2.4招标机构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人已正式委托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项。2.5前期费用招标人已委托相关部门实施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前期管理费、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水保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规划、水资评价、预审编制费、工
22、程勘察和初步设计等费用,并已因此支付的项目管理前期费用。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已招标,投资计划300万元与已招标项目最终审计价格差,需另行招标。在经营期间,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不得抵押、变卖等。“前期费用”的构成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前置条件”。2.8 权利义务的承受招标人在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前,已就项目的一些前期工作与相关单位签署了合同或协议,项目公司成立后应与上述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已签合同、协议基础上补签有关合同,依法受让招标人及其委托机构为本项目实施之目的已所签合同、协议项目的所有权利和义务。2.9 工程设计及监理由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提供。2.10 施工承包与设备采购的招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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