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南村医院电房电气工程招标文件.doc
《广州番禺区南村医院电房电气工程招标文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番禺区南村医院电房电气工程招标文件.doc(3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南村医院电房高低压电气工程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医院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嘉诚至信建设顾问监理有限公司日 期:2012年2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2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一)总则3(二)招标文件3第二章 定 标4第三章 合同签定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第一部分 协议书5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7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23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医院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嘉诚至信建设顾问监理有限公司3工程名称南村医院电房高低压电气工程4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5建设规模安装变压器2套,开关柜4个、低压配电柜9个及附
2、属管线,敷设电缆560米,具体内容及数量以施工图为准.6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大包干(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7质量标准合格8招标范围承包本工程施工图纸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招标文件、补充说明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及数量以施工图为准9工期要求2012年2月计划开工,施工总期:45日历天。 10资金来源镇财政资金1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2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13中标价本项目中标价为95.3892万元(预算财审下浮5),其中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4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2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语言文字5.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6.计量单位6.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定标第三章 合同签定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第七章 图纸第二章 定 标16.定标程序16.1按邀请企业单位的数量,由招标人将相应数量球号放至摇珠器中,摇出各备选单位的代号。16.2再将号球放至摇珠器中,由招标人通过第二轮先后摇取三个中签号码,按照中签号码的先后顺序对应招标人抽取备选
5、单位的代号依次确定第1-3名中标选候单。第三章 合同签定17合同授予17.1 确定中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区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在南村镇政府网平台发布,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17.2 中标通知书在中标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核发前将中标通知书送镇建设办备案。17.3 履约保证金1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1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由第二中
6、标候选人替补。17.4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医院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南村医院电房高低压电气工程工程地点:南村镇工程规模:安装变压器2套,开关柜4个、低压配电柜9个及附属管线,敷设电缆560米,具体内容
7、及数量以施工图为准.资金来源:镇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承包本工程施工图纸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招标文件、补充说明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及数量以施工图为准;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5天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其中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答疑纪要(8)工程预算财审报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
8、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二一二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番禺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账 号: 账 号:邮 政 编 码: 邮 政
9、编 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
10、: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
11、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3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5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6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8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
12、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0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1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2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实际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3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4 小时或
13、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录(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
14、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
15、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 图纸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
16、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
17、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
18、约定处理。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在任何权利与义务。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
19、,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
20、,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在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1、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 承包人如发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
22、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番禺 区南村 医院 电气工程 招标 文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1869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