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某科技园智能通风系统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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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DLZC-2012-4项目名称: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科技园实验室智能通风系统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012年1月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6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15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17第六章 合同格式24第七章 用户需求书26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95一、投标函格式96二、开标一览表格式97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98四、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99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100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101七、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102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103九、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04十、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特别说明
2、及其证明文件108十一、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109十二、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110第九章 评分标准111 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委托,就其检测科技园实验楼实验室智能通风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资格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1.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1.1项目名称: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科技园实验室智能通风系统1.2招标编号:DLZC-2012-41.3招标内容:检测科技园实验楼实验室智能通风系统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等交钥匙服务。系统包括实验室排风家具、耐腐蚀变频排风机、排风管道与配套件、送风管道与配套件、通风自控设备及通风控
3、制阀门与配套件共5个子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用户需求书。注:本项目投标货物必须是国产产品,否则任何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货物均认定为进口货物而被视为无效投标。2. 投标人资格要求:2.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2.2投标人须具有类似本项目的业绩(以供货合同为准)。注:经检察机关查询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购买招标文件3.1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3.2通过政府
4、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进行接受招标方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类似本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1份。3.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加付50元特快专递费。3.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自2012年1月21日起至2012年2月3日止,每天9:0016:00(公休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03室发售(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广电中心北门西侧约100米)。4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2年2月10日9时9
5、时30分(北京时间)。4.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2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4.3开标时间:2012年2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4.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南石道街动物园入口处),一楼大厅投标受理。4.5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采购人: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联系人:邹诚厚电 话:0411-84633817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邮 编:116021银行帐号:中国银行大连万达华府支行286956324578
6、行 号:104222006087联 系 人:郑伟、周志强电 话:0411-88898519、88898517传 真:0411-8889854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说 明1.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1采购人: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68-2号联系人:邹诚厚电 话:0411-846338172.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联系人:郑伟电 话:0411-88898519传 真:0411-88898540投
7、标 文 件 的 编 制11.1投标报价:货物安装到采购人指定位置的价格(包括出厂价+税费+运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及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12投标货币:人民币。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报价的1%。15.3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电汇(适用外地投标人); 支票(适用本地投标人); 银行汇票(适用外地投标人); 现金(因投标人须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办理返还事宜,建议外地投标人不采用); 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16.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8、六份。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递 交19.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2年2月10日9时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期:2012年2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南石道街动物园入口处)一楼大厅投标受理区。开 标 与 评 标22.1开标日期及时间:2012年2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2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授 予 合 同28.1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10)天内。29.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30.1本次招标为货物招标
9、。中标服务费收费费率: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100500万元费率为1.1%;5001000万元费率为0.8%;10005000万元费率为0.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2000-1000)万元0.5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资金来源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
10、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投标人资格2.1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3招标方:招标方是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4投标人资格要求1)见投标邀请。2)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
11、合格投标人。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货物。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六章 合同格式第七章 用户需求书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九章 评分标准5.2招标文件解
12、释权归招标方。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
13、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期,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三(3)天前通知,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8.2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 投标文件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 投标函2) 开标一览表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填写3) 投标分项报价表4) 投
14、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5) 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出具)。6) 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10. 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提供货物单价、总价和
15、及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 货物单价和总价2)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3)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及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用户需求书和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5)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1.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
16、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6 招标方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11.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2. 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3. 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
17、规定,即: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产品经销授权书(格式自拟);3) 产品经销授权人情况;4) 投标人财务状况;5)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应对货物配置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主要设备或关键部件的名称、规格和制造商等)。2) 货物在保修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附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附
18、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规格型号及现行价格。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八章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4) 应对用户需求书和合同通用条款有关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进行响应,提出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5) 生产许可证(如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话)。6) 公开发行的产品样本或印刷宣传品,包括货物制造商网站发布的资料。7) 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特别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如果有的话)。节能和环保产品应当是纳入国家
19、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特别说明除对该二类产品介绍外,还应包括这些产品的投标价格和这些产品作为设备主要部件时的部件价格,并计算出这些产品的总价。证明文件应当提供带有清单或目录的发布批次、序号(页码)、产品信息等内容的复印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8)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货物合格性文件。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1)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七章“用户需求书”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
20、满意。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银行汇票;或2) 支票;或3) 电汇;或4) 现金;或5) 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
21、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29条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按本须知29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后五(5)天内原额退还。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中标;或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或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9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5) 中标人在
22、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9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或6) 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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