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劳木工、瓦工、钢筋务分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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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合肥市大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人: 安徽省光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合肥新桥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340122000024851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
2、务内容 工程名称: 合肥新桥物流园分包装车间 工程地点: 合肥市大别山路 分包范围:合肥新桥物流园分包装车间工程全套图纸及设计变更涉及钢筋、模板、瓦工劳务分包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1、图纸设计、审图答疑、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技术联系单要求的所有混凝土成型木工需完成的一切人工、材料、机具等工作(包括卫生清扫;放线桩的加工;施工放线的配合;临时设施的各项配合工作等);2、图纸设计、审图答疑、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技术联系单要求的所有钢筋制作、安装一切人工、机具等工作(包括卫生清扫、扎丝、铁丝等);3、图纸设计、审图答疑、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技术联系单要求所有混凝土、基槽清土、各种砖砌体、内
3、外粉刷、楼地面、屋面、临时暂设、道路硬化、室外下水、道路、围墙、卫生清扫等所有属于瓦工工作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 2010 年 11月 日(具体以工程承包人报发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结束工作日期: 2011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及总包合同约定的其他质量 等级。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6、
4、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 / (2) / 7、总(分)包合同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8、图纸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5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壹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 套。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赵
5、忠斌 ,职务: 项目经理 , 职称: 工程师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木工:钱晓柏;钢筋工:林从宝;瓦工:董德兵,职务: 劳务负责人 ,职称: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2010年 11 月 15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 。 (2)在 2010 年 11
6、月 15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3)在 / 年 / 月 /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4)在 / 年 / 月 /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 ;(5)在 / 年 / 月 /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6)在 / 年 / 月 /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 /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
7、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1、劳务分包人义务11.1、对
8、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25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
9、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
10、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2、安全施工与检查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
11、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3、安全防护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1
12、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14、事故处理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
13、关规定处理。15、保险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 。15.5、保险事故
14、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6、材料、设备供应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5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
15、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172 本工程的
16、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 元; /,单价为 / 元; /,单价为 / 元; /,单价为 / 元; /,单价为 / 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模板制作、安装人工、材料单价为 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每平米41 元(机械、线缆、铁钉、铁丝、螺杆等自备,费用自理); 钢筋制作、安装人工单价为 按实际进场钢筋吨位减去废料吨位每吨460 元(包括闪光对焊在内);钢筋直螺纹接头按实际发生数量每个
17、接头7元(机械、线缆自备); 混凝土 单价为 每立方米18 元(图纸设计、设计变更所有的混凝土,包括二次结构混凝土); 各种砖砌体 单价为 每立方米150 元(图纸设计、设计变更所有砌体,应扣除构造柱及马牙槎;门窗洞口;砼墙、梁、柱;圈过梁;压顶、腰带等体积;包括材料的水平垂直运输;砂浆调制;砖浇水;留补构造柱、腰带等支模板预留洞;脚手架预埋件堵洞); 内墙粉刷单价为 每平米9 元(包括一切工序); 外墙粉刷单价为 每平米11 元; 梁柱粉刷单价为 每平米16 元(按展开面积计算); 门窗边粉刷 单价为 每米8(单角) 元; 屋面女儿墙压顶粉角 单价为 每米8(单角)元; 楼层地坪单价为 每平
18、米7 元(包括斩、清、洗、做); 屋面层 单价为 每平米28 元(除防水以外所有工作,如只做二次找平层按18元/m2计算); 底层楼四周硬化 单价为 每平米5 元(包括整平、夯实、垫层、面层等一切工序); 临时设施砌砖单价为 每块0.23 元(包括食堂、宿舍、门楼、厕所、配电房、值班室、钢筋堆场台子、配电箱台子、砂石池); 临时设施粉刷 单价为 每平米5 元(包括食堂、宿舍、门楼、厕所、配电房、值班室、钢筋堆场、配电箱); 活动房砼地坪 单价为 每平米7 元; 基础清土铲平 单价为 每平米5 元(应达到监理、甲方、质检站验收要求); 砼散水 单价为 每平米10 元(包括回土、整平、夯实、垫层、
19、面层、留缝、灌缝等);一层地坪砼 单价为 每立方米18 元;一层细石砼面层 单价为 每平米7 元; 窨井 单价为 每座200元(包括垫层、砌、粉、土方回填); 雨水井 单价为 每座80元(包括垫层、砌、粉、土方回填); 铺设300、400、500下水管 单价为 每米10元(包括垫层、铺设、管接头处理、土方回填); 铺设DN250下水管 单价为 每米5元(包括垫层、铺设、管接头处理、土方回填); 计时工小工单价为 每天70 元; 计时工大工单价为 每天120 元(如有发生,必须当天进行签证,并有施工负责人、施工员两人进行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否则不予结算);另外1、厂区围墙砖砌体、粉刷根据现场实
20、际情况定价;2、楼梯面层待定;3、卸货平台待定。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1) 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2) 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3)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17.5项单价采用固定包死价格,市场人工价格变化以及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不予调整。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
21、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 元;(2)中间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 年 / 月 / 日,支付 / 元;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 年 / 月 / 日,支付 / 元;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每月按劳务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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