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2021―2025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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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20212025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181号)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普通本科高校、广东开放大学:为规范和加强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2021-2025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20
2、22年11月3日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2021-2025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资金(以下简称“冲补强”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粤府办(2021)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
3、知(粤府(2019)7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新建迁建高校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省高校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冲补强”资金,是指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支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的资金,引导高校在不同层次争创一流、补齐短板和特色发展。第三条“冲补强”资金应严格按照“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管理,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重点,质量导向。结合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优先保障中央和省的重大战略任务、发展规划,不留“硬缺口”。坚持学科的基础地位,引导和支持高校重点打
4、造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提高办学质量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高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双十”产业集群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服务的能力。(二)总体规划,分年实施。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任务,对资金进行整体谋划,分年度分配安排。资金年度预算根据教育领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省级财力情况确定。资金安排向拥有高水平学科的高校、向办学特色优势鲜明的高校倾斜。(三)放管结合,规范管理。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管理行为,健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经费。(四)注重绩效,
5、动态调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目标申报、事中“双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将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强化激励约束。第四条“冲补强”资金绩效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高等教育分层分类特色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完善,内涵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培育一批大平台、大项目、大成果,全省高校的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高,更多高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培养更多一流专业人才,高等教育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各类建设高校根据建设任务,设定合理、具体的分阶段建设目标和可量化的预期成效。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分工第五条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6、、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冲补强”资金使用管理。(一)省财政厅负责汇总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资金目录清单、绩效目标等,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开展监控通报,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审批。(二)省教育厅全面负责“冲补强”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指导高校编制“冲补强”资金滚动规划,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加强项目和资金过程管理,对资金信息公开、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进行监管,设定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明确分区域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执行和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三)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职能职责,参与“冲补强”相关高校、学科建设等
7、项目遴选、建设方案审核以及绩效评价工作。第六条有关地市政府是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新校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统筹财力,积极筹措项目资金,强化部门协调,推进项目按时完成。有关地市财政部门将省下达的资金纳入预算全流程规范管理,做好资金转下达和拨付等工作。有关地市教育主管部门承担省级下达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负责地市项目库管理,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管,加强资金管理,做好信息公开、绩效自评、项目验收考评和配合开展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七条各建设高校是“冲补强”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科学合
8、理编制资金滚动规划、储备项目和年度预算,对实施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可行性负责。各建设高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规定核算,专项专用,及时向省教育厅汇报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并配合开展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并达到预定目标和预算绩效;要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公开项目校内申报、论证、遴选和结果,公开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自觉接受监督。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八条“冲补强”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特色高校提升计划、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省属高校新增学位综合
9、奖补(以下简称“提毛”综合奖补)、*诚教育基金会和省属公办高校捐赠收入奖励、省属高校基本建设及其他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等七类项目。其中,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内涵部分)、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属于内涵建设资金,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新校区建设)、省属高校基本建设属于基建补助资金。第九条“冲补强”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按照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等类别设置项目。(一)各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编制资金滚动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通过组织论证将待实施项目纳入学校省级财政资金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并以规划实
10、施项目为基础进行年度预算申报。高校要准确把握国家和省支持高校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对照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建立本校“冲补强”资金滚动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具体项目由各高校组织校内论证、遴选。(二)“冲补强”资金原则上提前一年组织项目论证研究和入库储备,高校要以本校建设规划为依据,按照“急需、成熟、统筹、集中”的原则,做实做细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要求编入相应的项目库储备,保留省级审批项目权限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在6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的项目储备,未入库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入库项目应按程序审批,具备安排预算的条件,保留省级审批项目权限
11、的专项资金应当带具体可实施项目申请预算,因特殊原因暂无法带可执行项目申请预算的,应明确资金支出结构和使用方向,制定项目细化工作计划,在预算编制阶段细化至具体可实施的项目。对不能在一个年度完成,需要跨年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应根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滚动安排,并明确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和阶段性绩效目标,未具备当年支出条件的,不得纳入当年预算安排。涉及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入库前应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第十条“冲补强”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定额补助方式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基础因素、质量因素和其他因素。基础因素指高校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等方面具备的基本条件等;质量因素指高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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