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宣贯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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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宣贯 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会议交流,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交流内容 一、办法编写过程简介 二、办法主要条文解读 三、探讨站长在实施该办法过程中应该怎么做?四、实施该办法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3,编写过程简介,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4,现状(部分)1、现场状况不尽人意(质量问题不少,安全隐患多)2、建筑市场乱,用工随意性大,激励机制不健全
2、 3、责任主体不作为,责任人员到岗履职差 4、干预多,处罚难,监管阻力大 5、领导要求高,问责力度大 6、区域发展不平衡,监管效果不理想,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5,文件名称变更过程 建设责任主体违规扣分暂行规定、建设责任主体违规记分暂行规定、建设责任主体违规记分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规定(试行)编写过程的一些主题词变更 1、规定与办法 2、记分与扣分 3、责任人与责任单位 4、施工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建造师 5、促进措施:要求企业对项目部实施经济处罚、要求开现场会、记入不良记录、限制执业资格 6、主要责任人到岗与履职(甲类、乙类),2023年
3、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6,文件组织讨论情况 1、分别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讨论会 2、提交设区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会议讨论 3、提交全省建筑业会议讨论 4、上网征求意见 5、多次组织工管处、建筑业处、法规处、城建处讨论 6、总站内部多次组织讨论,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主要条文解读,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8,共5章24条,7个附件,4份附表第一章 总则(3条)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6条,2个附件,4份附表)第三章 记分的实施与管理(8条,3个附件)第四章 违规处理(5条,2个附件)第五章 附
4、则(2条),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9,第一章 第一条至第三条 共3条第一条 目的、依据第二条 动态管理定义 管理对象 实施主体第三条 适用范围,第一章 总则,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促进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工程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2023年1月23日,
5、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1,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管理对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定义)本办法所称动态管理,是指对责任人在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采取记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实施主体)动态管理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实施。,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2,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活动及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发生
6、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本办法不做规定。,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3,第一章 第四条至第九条 共6条第四条 共五项 侧重施工过程责任人到岗、履职违规记分第五条 共三项 侧重验收环节责任人到岗、履职违规记分第六条 共三项 侧重工程实体责任人履职违规记分第七条 共三项 侧重廉政建设责任人履职违规记分第八条 共三款、第九条共两项 规定了记分周期和起算值,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4,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5,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有下列行为的,给
7、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5种情形)(一)(到岗)在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阶段,责任人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每次给责任人记5分。责任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的,责令其限期到岗,给责任人记20分。,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6,附件1 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1、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中“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是指:(1)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包含危险性较大安全设施、措施安装、使用和拆除)。,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7,附件1 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任人无故不在施工现
8、场”:(1)事前通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检查,但检查时责任人不在施工现场的;(2)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随机抽查施工现场时,建造师无法在检查时段内到场,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即项目部)又无法当场提供经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的书面请假材料的;(3)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随机抽查施工现场时,总监无法在检查时段内到场,监理项目管理机构(即监理部)又无法当场提供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的书面请假材料的。,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8,附件1 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本办法第四条第(一)
9、项规定的“责任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1)经总监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建造师未获请假批准连续5天以上不在施工现场的;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总监未获请假批准连续5天以上不在施工现场的;(2)事前通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检查,但检查时责任人不在施工现场,此情形90天内达3次的;(3)经调查取证,责任人大部分时间不在施工现场而由他人代行岗位职责的。,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9,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有下列行为的,给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二)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应按附件2第二点规定进行定期自查自纠,存在附件
10、2第四点规定情形之一的,每次给责任人记5分。,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附件2 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定期自查自纠规定,【一般规定】一、自查自纠活动不代替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日常的工程质量监控和安全生产管理。二、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的频率应不低于表一、表二规定(最低要求),并分别按表三、表四要求做好记录(格式化)。三、施工、监理单位的自查自纠可由单位内设机构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分支机构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可与企业的旬检查、月检查和季度检查相结合。,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1,2023
11、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2,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3,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4,附件1 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照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5,附件2 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定期自查自纠规定,【记分规定】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给责任人记分:1、未按规定组织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的;2、项目管理机构自查自纠活动记录无签字、盖章的;3、施工现
12、场存在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隐患,项目管理机构自查自纠未发现或未按规定进行记录的;4、本单位自查自纠提出的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的。,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6,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有下列行为的,给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三)(到岗、履责)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过程,建造师未能有效组织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建造师记5分;总监未能有效组织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总监记5分。,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7,附件1 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
13、定的“建造师未能有效组织施工”,每检验批记一次。(1)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问题较多,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或分工不明确;(2)工程质量问题较多,涉及结构安全的施工技术资料缺失或不真实。,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8,附件1 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总监未能有效组织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每检验批记一次。(1)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问题较多,监理人员不到位或分工不明确;(2)工程质量问题较多,涉及结构安全的监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资料缺失或不真实;(3)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按照合格签字
14、的。,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9,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有下列行为的,给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建造师未到现场组织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建造师记10分;总监未组织旁站、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总监记10分(五)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建造师未到现场组织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建造师记20分;总监未组织旁站、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总监记20分。,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30,附件1 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6、下列情形可认定为本办法
15、第四条第(四)、(五)项规定的“建造师未到现场组织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问题较多,经检查建造师工作日记和施工单位相关记录,无建造师到施工现场组织施工记载的。,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31,附件1 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7、下列情形可认定为本办法第四条第(四)、(五)项规定的“总监未组织旁站、巡视检查”,每个分部分项工程记一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问题较多,经检查监理单位相关记录,无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旁站、巡视检查记载的。,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32,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第五条 建设工程重要分部
16、分项工程验收有下列行为的,给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一)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建造师未到场参加或未按规定签字的,每次给建造师记5分;总监未到场组织或未按规定签字的,每次给总监记5分。每个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验收记一次。,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33,附件1 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验收”是指:(1)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2)桩基、地基处理、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网架、索膜、幕墙等子分部工程。,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34,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第五
17、条 建设工程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有下列行为的,给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建造师未到场参加或未按规定签字的,每次给建造师记5分;监理单位必须参加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未参加或未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以及未按规定签字的,每次给总监记5分。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或每检验批的验收记一次;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中间验收也按每个分部工程验收记一次。,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35,附件1 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10、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监理单位必须参加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定(GB50300-2
18、001)第6.0.2条规定的须由总监组织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2)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13-56-2004)第4.1.9条规定的须由总监组织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的须有监理单位参加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4)其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监理单位应参加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2023年1月23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36,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第五条 建设工程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有下列行为的,给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三)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造师未到场参加或未按规定签字的,每次给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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