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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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任务,根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调整某一类或某一方面的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概念,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特征,具体性: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是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制度保障,同时,也是环境保护法律关系主体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在调整特定环境保护关系中,一般都做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系统性: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是由一系列调整特定关系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是各类规范共同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有机整体;特定性: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是指适用于调整某一类或某一方面的环境保护社会
2、关系。,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意义,是实现环境保护目的和任务的重要保障;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目的: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任务: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有效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举措;例如环境污染评价制度可以从源头上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实现协调发展原则的有效手段。,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一、环境保护规划制度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三同时”制度四、经济调控制度(排污收费、征收生态补偿费等)五、限期治理制度六、排污许可证制度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制度一 环境保护规划制度,一、环境保护规划制
3、度的概念环境保护规划简称环境规划,是指根据国家或一定地区的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活动所做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环境规划的目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环境规划制度定义:是指有关环境规划目标、任务、指标体系、编制原则和程序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所做规定的总称,环境规划的基本特征,综合性整体性区域性动态性约束性,二、环境规划制度的意义,是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为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了保障;是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三、环境规划的类型,按规划期划分:长期环境规划;中期环境规划;短期环境规划。按规划范围划分:国家环
4、境规划;区域环境规划;部门环境规划。按规划的性质划分: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规划;环境科技发展规划。,四、环境规划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原则;坚持协调发展、互惠共赢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举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原则。,五、环境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环境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关系 环境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一部分。环境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互惠互利、相互制约(P88)环境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环境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环境影响评价概念(有广
5、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概念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之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涉及建设项目层次)。广义的概念指进行某项重大活动(如经济发展政策、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之前,事先对该项活动可能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 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 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 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1)预测性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不同。后者
6、是指通过环境调查和监测,对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定;而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建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什么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2)客观性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然后作出科学的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结论必须是客观真实的。(3)综合性涉及内容多;涉及到多种学科;需要由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设计、科研等单位互相协作,共同完成评价任务。(4)强制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和建设项目立项之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定义是指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编(填)报和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程序等方面所作的规定的总称。,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1)是促进经济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
7、有效途径;该制度可以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从而做到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2)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单纯的末端治理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环境质量下降局面的。,(3)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宏观调控是引导和促进经济稳定、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以为确定某一地区的发展方向和规模提供科学依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弄清该地区的环境现状,及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4)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将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的轨道。从而有效地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8、。,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最早是由美国的柯德威乐教授提出的。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该法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联邦政府在环境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之后,这一制度为其他国家纷纷效仿和采用。如瑞典、澳大利亚、法国、新西兰、加拿大、日本等许多国家,都在自己国家的环境保护基本法或其他法律当中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出了规定。,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978年,中共中央提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意向1979年环境保护法对这项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程序。(计委、建委、经委、国务院环保领导小组)1986年修改颁布建设项目
9、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环保委、计委、经委)1989年环境保护法作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的规定。,1989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对申领评价证书的条件和程序、职责、考核及罚则作了规定。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评价范围、内容、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修改、补充和更具体的规定。从而确立了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99年3月30日环保总局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10月28日环境影响评价法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规定,(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范
10、围,(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管理,(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将规划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并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定为编制机关的法定任务,可以促使规划编制机关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正确对待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把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一系列规划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并相应规定了必要的程序和法律责任。其中将规划分为综
11、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对于综合规划以及指导性的专项规划,在编制规划时应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实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用“篇章”的形式,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用“说明”或者“专项说明”的形式);对于非指导性的专项规划,应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者和具体评价者,组织编制规划者负责组织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评价者既可以是组织编制该规划的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也可以是其委托的单位或者专家组。评价工
12、作的成果是关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者关于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在规划形成初步方案,至上报审批之前进行。评价成果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者负责审定和上报。其审批机关同为负责规划草案的审批机关。,建设项目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影响或专项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这表明,并不是所有的新建企业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要看它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的大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
13、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比较,1)环评的时间不同。规划环评是在编制过程中进行的。并且对规划环评必须要有公众参与。(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建设项目的环评是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阶段完成的。,2)内容和要求不同(环评法中明确地引入了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规划环评的必经程序(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14、,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3)法律形式不同 规划环评只有一种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成果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综合性规划的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内容: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专项规划(非指导性)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调查。建
15、设项目对周围地区环境的近期和远期影响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监测制度建议。结论,(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批的程序 由规划的编制机关进行编制。编制规划及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批的程序 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同上。,(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管理,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一切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应当申请领取评价证书,凭证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证书设甲级、乙级两种。评价证书由国家环保局和
16、省级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审查核发并实行监督和管理,环保总局通报北京大学环评机构违规处理情况采取四项措施 推动环评行业诚信建设,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负责人今日通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北京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进行三个月限期整改。他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将认真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环评行业的管理力度。,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北京市环保局的调查,北京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2005年编制的自由小镇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宝山新村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北京市大兴区兴达中学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选用标准、
17、引用资料错误,项目选址周边污染源及规划情况调查不全,建设项目情况或环境现状描述失实,未对清洁能源使用进行可靠性分析等问题。,他指出,尽管环保总局三令五申,近期发现仍有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不高,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问题较多,为此,环保总局将采取四项措施,大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行业诚信建设,提倡有序的行业风气,禁止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活动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一、二、三、四。,一是坚决淘汰工作不负责任的机构。根据2005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6号),通过申报、核实、抽查等方式,坚决淘汰不符合要求、工作不负责任的机构。2006年底前,
18、国家环保总局将组织完成全国甲级评价机构的全面整顿和证书重新核发;2007年底前,将组织完成乙级评价机构的全面整顿和证书重新核发。,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包括新申请、增项、晋级、改制等)一律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进行严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防止技术能力差、整体实力弱的机构采取买证、借证、借人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扰乱市场秩序。,三是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档案,记录并公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受投诉举报、处理处罚、日常考核和业绩等情况。四是举办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主要负责人培训班,提高各机构管理层的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和对环境影响评价
19、责任的重视程度。,他介绍说,今年和明年初,国家环保总局将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验收及审批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规范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工作。环保总局将对全国环评单位进行整顿,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放松质量管理甚至没有任何质量保证的环评单位,继续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吊销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法是近十年来我国环境立法最为重大的进展,是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它尚有不完善之处,如对政策的环评、决策者的法律责任、生态脆弱区的保护以及公众意见的公告等方面没有作出规定。光有良法无用,法律重在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可以说是一项十分具有挑战性的任务,它要求
20、改变政府拟定规划的常规方式和程序,确立起更加公开民主的决策方式和程序。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阻力与问题,还有待在实践中不断发现,不断总结、及时解决。,制度三、“三同时”制度,一、“三同时”制度的概念二、“三同时”制度的意义三、“三同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四、“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五、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六、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后果七、“三同时”制度执行中的几个问题八、提高“三同时”制度有效性的措施九、案例分析,一、“三同时”制度的概念,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和外商投资建设项目中有关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
21、用的制度。,二、“三同时”制度的意义,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项目决策阶段的环境管理,而“三同时”制度是项目实施阶段的环境管理,是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保证。是防止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一种有效措施。,三、“三同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保工作的一项创举1972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首次提出”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确认了这项制度。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把“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可能对环境
22、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一切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职责及管理程序和审查、审批的时限要求,确立了“以新带老”的原则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制度等。1989年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重申了必须严格执行
23、“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对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其他各有关审批机关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或投产使用,有关银行不予贷款。凡违反规定的,必须追究有关审批机关和审批人员的责任。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三同时”制度的规定。2002年10月28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同意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四、“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其主要内容包括:环保措施
24、的设计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措施,防治污染的处理工艺流程、预期效果;对资源开发引起的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绿化设计、监测手段、环保投资的概预算等。,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应当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防止或者减轻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修整和复原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保设施运行的情况、治理效果和达到的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
25、入生产或使用。,各级人民政府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保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设计中环保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保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设计中环保篇章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预审;监督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中的环保措施的落实;监督项目竣工后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初步设计中的环保措施;负责项目竣工后防治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转。,凡环保设计篇章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得供应材料、设备;凡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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