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六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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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六章 教育法律责任 与教育法律救济,2,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一)什么是法律责任,第一节 教育法律责任,责任一词的三种含义,指份内应该做的事指特定的人或组织对特定的事项的发生、发展、变化及其成果富有的积极助长义务指因没有做好份内的事或没有履行助长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3,法律责任,广义:指法律义务(第一性义务)狭义:指因违法、违约或者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第二性义务)。,4,(二)教育法律责任及其特点 教育法律责任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或违约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违法或违约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一
2、切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义务的个人和组织。教育法律责任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对违法者的法律制裁。,理解,5,教育法律责任的特征,责任的法定性责任的国家强制性责任主体的确定性归责主体的特定性,6,二、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种类 与承担方式,(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7,(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违法或违约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8,1、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的规定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三)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3、,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法律责任的特点,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的方式呈多样化,9,教育法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撤销教师资格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10,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11,2、违反教育法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救济责任财产责任具有相对性(可以协商解决),民事
4、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2,3、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特 点,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法律责任违反了刑法具有严厉的惩罚性个人责任为主,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刑法,构成了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见p204,13,三、几种典型的教育法律责任,1、违反有关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违法表现:违反国家有关
5、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 处理: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 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2、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 律 责 任,违法表现: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秩序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偷、抢、勒索、占用)处理:三种责任综合运用,15,3、使用危险教育教学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违法表现及处罚:明知校
6、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6,4、违法办学招生、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及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法律责任,违法表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规定招收学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违法收取费用 处理撤销、没收、退回、退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17,5、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及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的法律责任,在考试中作弊的宣布考试无效,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收回或没收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7、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18,1)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关于什么是学生伤害事故有多种说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6、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19,从时间上看,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的。(主要包括6种P208,学校尽到了通知义务的可以免责。)从空间上看,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如教室
8、、走廊、操场、图书馆、游泳池、食堂、宿舍等由学校管理的场所;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用品、设备、设施等。,20,2)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责任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类型,与学校设施设备有关的伤害事故与教职员工有关的伤害事故与学生个人有关的伤害事故,(1)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归责过错责任原则(2)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赔偿责任见P209 3)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抗辩事由(见209)学校不承担责任的4种情况(210),21,4)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第三十二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
9、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2,第三十五条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
10、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23,第二节 教育法律救济,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受害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法律救济具有三个特点:以权利受损为前提具有弥补性目的是保障合法权利的实现和法定义务的履行,一、法律救济的含义及特征,24,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或途径解决教育领域中发生的纠纷,维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并给予法律上的补救措施。,教育法律救济主要是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教师申诉、学生申诉四种。,25,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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