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司法解释三讲解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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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若干法律问题的实际处理,-结合最高人民院劳动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三”与广州中级法院对劳动争议的“审判意见”等规定讲解,参考主要法律:,1、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日)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2010年9月14日);5、广州市中院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审判意见”)(2010年4月);6、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广东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2008);,第一部
2、分 实体性方面,一、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倍工资赔偿的规定(一)如何判断是否需要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倍工资的赔偿?1、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1)确立建立劳动关系的三个要素是什么?,1、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1)确立建立劳动关系的三个要素是什么?(1)隶属关系;(2)劳动是单位工作内容的一部分;(3)获得劳动报酬;,1、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2)与几种关系的区别(1)劳务关系;(2)雇佣关系;(3)加工承揽关系;,1、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3)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要求举例:小张2001年入职A公司(属于香港的B公司投资成立的),2003年B公司在A公司所在地成立另一家C公司(与A公司一
3、起办公),小张在C公司工作。因为单位长期没有购买社保、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支付加班费用,从2009年6月小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起诉C公司,要求其承担2倍工资的赔偿、加班费用。(附件证据一),1、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3)我方的证据、工作证;、住宿卡;、免费就餐卡;、银行存折;考勤表;公司通知;解雇通知。对方的证据、劳动合同;、社保证明;,2、单位证明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单位没有过错,劳动者有过错,造成没有,如此,单位不用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1)从劳动者的职位、工作岗位等去考虑?举例一:普通劳动者举例二:总经理兼人事总监(路宁)举例三:股东、监事(帆)举例四:预算部经理(黄小姐)(
4、附工作职责范围的规定,证据2),2、单位证明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单位没有过错,劳动者有过错,造成没有签订,如此,单位不用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2)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有过错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举例一:书面函件;(李先生案件)通过函件,要求对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不签订,终止劳动关系。举例二:在协商的过程中;(外资企业,咨询)举例三:证人证言、与其他员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法院如何认定?举例四:社保登记、申请表等。(附证据3),3、如何确定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是劳动合同?,举例一:入职登记表;(冯案件)(附证据四)举例二:有关承包任务书、级效管理协议书(有关经营管理生产完成的
5、内容)(1)劳动岗位责任合同(附证据五),3、如何确定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是劳动合同?,(2)、2008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约定该责任书跨度期间为一年即从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3月1日,内容包括受聘的员工(为分公司总经理)需完成的目标任务、年度任务、对方芳的考核奖惩、绩效薪酬(年薪为18万元,其中年绩效工资为10万元;其它奖励按公司规定执行)及受聘的工作职能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6、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要求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几种抗辩理由,(1)合同到期,没有续订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合同没有约定续延合同,可否视为存在合同;举例:某员工从2007年5月1入职并同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一年时间,到了2008年4月30日。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没有续订合同,在2009月3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出2倍工资的赔偿,是否应支持?,(1)合同到期,没有续订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单位的抗辩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7、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合同有约定续延,合同是否延长、是否可以视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广州中院的“审判意见”第8条问:(自动续延型)劳动合同约定期满自动续延,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答、对于第二种情形可视为合同已续签,合同继续生效,故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要求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几种抗辩理由,(2)超过一年没有签
8、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就不用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举例:如某一员工入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2010年3月劳动者离职,劳动者提出要求单位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2)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就不用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单位不同意支付,抗辩理由:超过1年期限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可以不需要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2)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就不用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9、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3)仲裁时效作为抗辩理由,举例:如某一员工入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2010年5月1日劳动者离职并同时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是否应该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如何计算?2倍工资的赔偿:2009年2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计算:2009年4月30日到2010年5月1日一年内的可以支持。,5、几种特殊的情形,是否视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
10、;(2)自动续订型;(3)空档型;履行的劳动合同之间有段时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4)倒签型;(合同开始履行的时间早于合同签订的时间),(二)、如按照规定给予2倍工资的赔偿,如何计算?,1、从第二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工资、是给予一倍工资;2、工资是按照总工资,还是基本工资支付?,广州中院的“审判意见”,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标准应如何具体操作?答: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应当按劳动者标准工时的正常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但对于实行双固定用工模式的,从当事人合理预期和易于操作的角度,按每月固定报酬标准支付双倍工资。,二、代通知金的规定,(一)定义(二)法律规定在哪些情况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单位违法
11、解除,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吗?,二、代通知金的规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单位应该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如没有提前30日应如何支付?,1、30日的认定(1)工作日?自然日?(2)与一个月的区别?(3)应是达到30日,如出现“分钟“,如何考虑?,(三)单位应该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如没有提前30日应如何支付?,2、没有提前30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广州中院“审判意
12、见”)十一、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提前天数未满30天的,是否均应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还是按照未满30天的实际差额天数计算代通知金的金额?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均应支付一个月工资。,(四)单位的应对,1、送达证明应签收并确定具体时间;2、要达到30日;,三、无底薪工资约定的效力,如何处理?,1、无底薪工资的约定?2、计件工资的约定,限制的约定?,三、无底薪工资约定的效力,如何处理?,广州中院“审判意见”十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劳动者无底薪,每月按业绩提成,劳动者有时整个月完全没有工资,有时则工资很高,对其无工资的月份是否应按最低工资标准予以
13、调整?答:从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利的角度,对完全没有工资或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月份,应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四、如何正确理解单位所支付给劳动者的年终奖金?,1、年终奖的性质?与固定工资的区别?2、年终双薪性质?3、如何约定年终奖?规定年终奖的要求:(1)条文的文字要求。(2)制度、约定合法性,广州中院“审判意见”,十三、用人单位就年终奖问题规定以某个时间点为分界线,如规定三月份在职的职工可以领取上一年度的年终奖,现在该时间点之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上年度的年终奖,应否支持?答:关于年终奖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年终奖的性质更属于一种激励机制,用人单位根据其
14、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如何发放年终奖,是其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的合理范围,应当予以尊重。,五、女员工“三期”内,单位解除,需要支付的工资赔偿?,(一)“产假”工资支付问题?(二)“三期”内解除,工资如何赔偿问题?,广州中院“审判意见”,十五、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解雇,因客观原因造成三期待遇损失的,如何补偿?答:产期应按正常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哺乳期和孕期可按其本人正常工资的20%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二部分 程序性问题,一、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新规定(一)在社保争议中哪些是法院(仲裁)受理的案件?哪些不是法院受理的案件?1、属于劳动争议,由劳动仲裁、法院受理因为社保待遇不
15、能享受造成的损失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1、属于劳动争议,由劳动仲裁、法院受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不属于劳动争议,不由劳动仲裁、法院受理,(1)没有缴纳社保费用;(2)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用;(3)拖欠社保费用;(4)缴费年限、基数发生争议的;属于行政争议。,3、正确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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