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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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际货物运输(理论与实务)第十一章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2,国际多式联运的产生,.,3,提问:,有一批安防产品需从中国山西运至西班牙的塞维利亚(Seville)应如何设计运输线路?,中国山西,塞维利亚,.,4,通过新亚欧大陆桥,经天津港海运,经马六甲海峡、科伦坡、曼德海峡、红海、苏伊士运河、地中海到达塞维利亚,.,5,算一算,这里需要多少种运输方式?收、发货人需要联系多少个承运人?这个过程中需交换多少单据?需交付几次运费?安排多少监管环节?,.,6,为何不使用国际多式联运?,何为国际多式联运?,随着国际贸易和运输技术的发展,传统的海、陆、空等互不连贯的单一运输方式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
2、在国际集装箱运输发展和集装箱国际标准化的基础上,出现了新型的运输方式,即国际多式联运。于20世纪60年代始于美国。,.,7,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一、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 1980年5月在日内瓦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国际多式联运是指国际多式联运人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另一国境内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方式。”,.,8,国际多式联运不同于传统的联合运输,是为了适应集装箱运输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运输方式。这种运输形式的主体不再只是运输工具的拥有者,而更主要的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来承担,这种经营人可以没有运输工具,即所谓的“契约
3、承运人”或称“无船承运人”(NVOCC)。采用了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段运输承担总责任的所谓“统一责任制度”,对维护货方利益提供了极大的保障。,.,9,.,10,.,11,集装箱多式联运系统局部构造,.,12,国际多式联运实践,多样性,海铁联运陆空联运铁卡联运海铁卡联运,.,13,铁卡联运,公铁拖车就像一个标准拖车,公铁拖车与一部铁路拖轮相连接,RoadRailer,RoadRailer,将铁路长途运输稳定性与公路运输灵活性结合起来,.,14,铁卡联运,当同气压系统连接时,将车轮提起,然后再将拖车同列车连接,RoadRailer,RoadRailer,RoadRailer,RoadRa,Road
4、Railer,.,15,陆空联运,将空运的快速与公路运输灵活性结合起来,.,16,海卡联运,将海运的经济,载量大与公路运输灵活性结合起来,.,17,契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在集装箱海海联运中,其中签发提单的一人叫契约承运人,因他签发提单,所以对全程运输负责。另一人由于没有签发提单,所以叫实际承运人,对自己的运输区段负责。,.,18,海陆或陆海联运实例,中远因签发全程联运提单对全程负责,即使货损货差发生在其他运输区段,受损人也只能向中远提出索赔,中远在赔付后向责任方追偿。,.,19,二、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或称基本条件):(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该运输合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
5、、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货物运输方式的主要依据。(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5)该单证应满足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按单一运费率计收全程运费。,.,20,(6)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不仅是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当然,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所规定的运输责任的同时,可将全部或部分运输委托他人(分承运人)完成,并订立分运合同。但分运合同的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概
6、括为: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签订一个运输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一次托运,一单到底,一次收费,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它是一种以方便托运人和货主为目的的先进的货物运输组织形式。,.,21,三、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 1统一化、简单化;2降低运输成本,节约费用;3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货运时间;4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实现合理化运输。,.,22,四、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定义及分类1.定义“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2.分类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按在实际运输过程中
7、是否实际运输分为:承运人型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无船承运人型的多式联运经营人,.,23,五、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 transport operator,MTO)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1.多式联运中的复杂法律关系网.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委托人的法律关系.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的法律关系.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其代理人、受雇人的法律关系,.,24,2.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25,六、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依法注册。(2)必须签发多式联运单据。(3)必须具有充足的自有资金。海运条例第8条规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交纳保
8、证金的相关材料。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4)必须具备经营能力。包括:建立自己的多式联运线路;拥有一支具有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和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在各条联运线路上建立完整的网络机构;能够制定各线路的多式联运单一费率;具有必要的设备和设施。,.,26,七、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期间和形式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从接收货物之时起到交付货物之时为止。根据上述规定,无论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在哪一个运输区段,只要是在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货方即可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出损害赔偿。问题:请问如果一个国际多式联运包含有海运、空运、陆路运输
9、等,如果货物在其中的一个区间发现了货损,且承运人有责任,则由谁负责及赔偿限额?,.,27,在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对货主负全程运输责任,但对负责范围和赔偿限额方面,根据目前国际上的做法,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统一赔偿责任制 分段赔偿责任(又称网状赔偿责任制)独立赔偿责任制 修正(双重)统一责任(多式联运公约规定),.,28,统一赔偿责任制:指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统一承担责任,各承运人只对其区段运输承担责任,但赔偿责任都适用同一种法律规定的法律制度。该法律规定的确定,可以由合同约定,也可以由强制性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确定。分段赔偿责任制:又称网状赔偿责任制,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各承运人
10、只对其区段运输负责,但不论二者谁来承担责任,赔偿责任都按照该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如无法确定货物损害发生区段,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推定海运区段的适用法律进行赔偿。在这种责任原则下,索赔人可选择向联运经营人索赔,也可以选择向区段承运人索赔。如海运段按海牙规则,空运段按华沙公约办理等。,.,29,独立赔偿责任制:指联运经营人和实际承运人仅对自己完成的区段负责,各区段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按照该区段的有关法律确定。这种责任制不适合国际多式联运,因而不宜采用。,.,30,修正(双重)统一责任制:由多式联运公约规定,介于统一赔偿责任制和分段赔偿责任制两种责任制之间的责任制,故又称混合责任制,也就是在责任范围
11、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在赔偿限额方面与分段责任制基本相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承担责任,赔偿按照多式联运公约或区段的适用法律规定负责赔偿,就高不就低。问题:修正(双重)统一责任制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货主(托运人或收货人)、实际承运人有何利弊?,.,31,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承运人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是指有关运输合同法律规定的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的准则,用以确定承运人的责任基础。1.严格责任原则: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或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除了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有限的免责事件外,虽然加害人没有过失,但根据法律规定仍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责任准则。国际铁路货运公约、国际公路货运公约、海
12、牙议定书采用。2.过失责任原则:也称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只有主观上存在过错时,才需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责任准则。在该种责任制度下,承运人只对因其本人的,或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导致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承担赔偿责任。,.,32,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即在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其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这种法律制度下,如果发生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就首先推定承运人存在过失。只有承运人能够举证证明其根据运输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运输合同无过失,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华沙公约、汉堡规则和多式联运公约采用的就是这种责任制度。海牙规则、海牙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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