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中的伦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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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 器官移植中的伦理,4,备受争议的移植手术,全球首个在“移植子宫”内孕育的婴儿在瑞典出生,一名36岁的瑞典女子移植61岁朋友子宫成功生下一名男婴。全球首例“移植子宫”婴儿为全球数以万计的没有子宫的不孕不育女性带来希望,她们将重新获得做母亲的机会。与此同时,“移植子宫”自始至终都是有争议的。因为这一手术若能取得成功,意味着一个男人理论上也能移植一名女性捐赠者的子宫,从而令男人也能怀上身孕!争议焦点:1.新生儿母亲如何认定?2.男性是否可以孕育子女?,子宫移植,26岁的广西男子黄德(化名)在2岁时不幸被狗将整个阴囊和睾丸咬掉,因黄德没有兄弟,只能移植父亲的睾丸。黄德移植父亲的睾丸后,有可能生小
2、孩。但孩子是喊黄德“爸爸”还是“哥哥”呢?据称,为了避免出现法律纠纷,凡是愿意提供睾丸移植给儿子的父亲,都必须写个自愿书,而现在法律对“父子睾丸移植”涉及到的伦理道德还是一片空白。,睾丸移植,争议焦点:睾丸移植的供体有三种:活体,胎儿和尸体。1.活体间的睾丸移植,就好比是给家庭引来了一个活生生的“第三者”,有可能破坏家庭的完整性。2.若将胎儿的睾丸移植给了大人,则有可能出现“单身父亲”的现象,会对我国“一夫一妻”制造成冲击。3.将尸体的睾丸移植给活人,是否意味着尸体还可以生育子女?那被监禁的犯人是否可以通过这种途径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呢?那么,如果死者家属要追回孩子,在法律上谁胜谁负?这是一个很
3、值得思考的问题。,法律问题和纠纷1.由于事实上的亲子和法律上的亲子的分离,在遗产继承上也带来了麻烦。2.睾丸移植所生子女在法律上是否有了解其真实身世的知情权?如果有,其知情权又和父母的隐私权产生了冲突3.睾丸移檀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其生效要件、因一方身体原因导致所生子女不健康的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责任等的规范也相当复杂。,脸部移植手术是目前移植技术领域里最前沿性、也极富争议性的话题。目前,有医学专家声称已经掌握了“变脸”技术。但是,“变脸”所引发的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道德争议,已经远远超越了“身份”和“外表”两个问题。争议焦点:1.我是谁?我是我吗?,脸部移植
4、,“换头术”,2015年4月,意大利神经外科专家赛吉尔卡纳维罗宣布两年内将完成世界首例人类头颅移植手术,引发外界关注。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手术的准备工作目前有了新进展,中国医生任晓平率领的团队准备与卡纳维罗携手,乐观估计,该项手术将于2017年12月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的附属医院进行。争议焦点:1.换头后,思维是谁的?2.人类该如何认识身体的完整性?,科学的发展不会因为社会伦理道德的约束而停止,器官移植的发展前景依然广阔,可以想象,在未来的世界,即使是头部整体移植也是大有可能的。试想,在未来社会出现一个“拼凑”而成的完整的人时,如何确认其人格身份这是法律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器官移植中的伦理,器官移
5、植伦理原则,器官移植的立法模式,17岁的何姓少女与39岁的何姓男子身患尿毒症,都急需进行肾脏移植,但是两个家庭的亲人都未能配型成功。在广州某三甲医院进行匹配检测发现:受捐少女的血型是O型,其作为捐献者的父亲的血型是A型;而受捐男子的血型是A型,其作为捐献者的表哥的血型是O型,如果能交叉互换一下,将是一个可以称为“绝配”的选择。,交叉换肾示意图,交叉换肾,该医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投票以8:1的票数暂时叫停手术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章人体器官的捐献:第10条: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卫生部关于
6、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院,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海南省某医院经研究邀请来海南进行手术。2008年1月6日,两家人到达海南。当天下午,该医院就紧急召集了由医学专家、伦理学者、医院负责人和律师等13个人组成的医学伦理委员会经过紧张的、认真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他们之间绝对没有存在器官买卖的情况。总则第3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1月7日,海南省这家医院为这位少女和男子及他们的两位亲人成功实施交叉换肾手术。,结局,2008.6.14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OTC):两个患者家庭之间交叉供肾是合法的。形成文件下
7、发给164家获准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社会的反应:决定体现了相关部门尊重生命,维护立法精神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人性的进步、法律的进步和社会的进步。黄洁夫:“条例年底完成修改,建立器官移植应对系统,捐献和分配工作由红十字会主导。”,问题1:1患者生命与法律哪一个更重要?2为什么两家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做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3器官移植必须遵循哪些原则?,第一节 器官移植简介,器官移植的概念及分类,器官移植的历史演变,器官移植的伦理必然性,移植术 是指将一个个体的细胞、组织或器官用手术或其他措施移植到自己体内或另一个体的某一部位的统称。当今“移植学”的概念包了器官、组织及细胞移植。,器官移植
8、指用手术的方法将一个个体活性器官移植到自己体内或另一个体的某一部位,继续发挥原有功能。,供体,移植物,受体,1.器官移植的概念,一、器官移植的概念及分类,自体移植,同质移植,同种异体移植,异种移植,分类-按供、受者的遗传学关系分,2.器官移植的分类,指供者和受者为同一个体,移植物可永久存活,移植后不引起排斥反应。如烧伤病人的自体皮肤植皮。,指相同基因的不同个体间的移植。如人类的同卵双生子之间的移植,基本无排斥反应。,指供、受者属于同一种族,是临床上最常采用的移植方法。移植后会发生排斥反应,可以用药物、放射等方法加以控制。,为不同种族之间的组织或器官的移植,如动物的器官移植于人体,移植后可引起强
9、烈的排斥反应。,移植物移植到受者该器官原来的解剖位置,称原位移植。,移植物移植到非该器官的解剖位置,则称异位移植或辅助移植。,移植物移植到该器官解剖位置旁边,称为原位旁移植。,原位移植,异位移植或辅助移植,原位旁移植,分类-按移植物植入的部位分,移植物在移植过程中始终保持其活力,术后即恢复其原有功能。,移植物已丧失活力,提供支持性基质和机械解剖结构。,活体移植,结构移植或支架移植,分类-按移植物的活力分,二、器官移植的历史演变,低温保存供体器官的成功,免疫抑制药物控制排斥反应的成功,实验研究阶段:动物人;但对排斥反应无认识,临床发展阶段:1、Aza+Pred 时代:使器官移植得以开展2、CsA
10、时代:移植效果迅速提高3、后CsA时代:新型免疫抑制药物的开发和应用 多器官移植普遍开展 新型免疫抑制剂的不断开发,血管吻合技术的发展,HLA的发现,幻想阶段:古代扁鹊互换心脏,临床阶段:1954年同卵双生间肾移植成功1959年异卵双生间肾移植成功(全身照射)1962年尸体肾移植成功(应用硫唑嘌呤)60年代后各种器官移植陆续开展,4个阶段,4个突破,国际器官移植经历,1.幻想阶段,古埃及:金子塔前的人面狮身像古希腊:狮头羊身蛇尾契合体。古印度:公元前600年,外科医师用从病人本人手臂上取下的皮肤来重整鼻子。,扁鹊的换心术 战国时代的典籍列子也记载过一例很奇特的移植手术。鲁国的公扈和赵国的齐婴得
11、了痼疾去找神医扁鹊医治。扁鹊对公扈说:“汝志疆而气弱,故足于谋而寡于断。齐婴志弱而气疆,故少于虚而伤于专。故换汝之心,则均善矣。”国际器官移植学会把扁鹊作为器官移植的鼻祖。,2.实验阶段,1903年卡雷尔发明了血管缝合术,从而为器官移植扫除了第一道障碍,从此,卡雷尔进行了包括心、肾、脾、卵巢、肢体的动物器官移植实验,但因当时排斥反应尚未被认识,仍无法使移植物长期存活。,1902-Alexis Carrel(法国A.卡雷尔)1912诺贝尔医学奖,3.临床阶段,1954年美国波士顿的墨瑞第一次成功施行同卵双生同胞间的肾移植,病人长期存活,这是移植医学史上首次获得的有功能长期存活的病例。也使研究者意
12、识到了器官移植中的免疫学问题,并着手进行研究。1958年道塞特发现了第一个白细胞抗原,从此揭开了HLA研究的序幕。1959年Murray和法国的Hamburger各自为异卵双生同胞施行了肾移植,受者以接受全身X射线照射为免疫抑制,使肾移植后有功能并长期存活。1962年Murray改用硫唑嘌昤作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尸体肾同种异体移植获得长期存活。这三次不同类型的肾移植获得成功,标志着现代器官移植时期的开始。,20世纪后20年,人体器官移植技术随着外科学术的发展、新一代强有力免疫抑制药物的问世、器官和细胞分离保存技术以及移植免疫学基础的迅速发展,已成为脏器功能衰竭终末期的有效、常规性治疗手段。尤其是
13、20世纪90年代后,现代器官的移植取得了重大进展:临床应用最多的3个大器官移植,有功能存活率呈现大幅度提高。上述情况表明,器官移植已被公认为是一种新的医疗方法,它正处于一个飞跃发展时期。,三、器官移植的伦理必然性1.满足个体的需要,提升个体的价值 生存和健康是人的基本需求。只有满足了生存的需要才能设想其他的需要。但是当个体某一个甚至几个脏器出现重大病变完全丧失功能,这不仅会引起生命质量下降,甚至危及生命。器官移植就是以一个健康的、功能健全的脏器替换病变脏器为手段,达到救治患者生命的终极目的。通过器官移植这一医学技术,患者生命得以救治,生存需要得以满足。健康的生命是个体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基
14、础。,2.器官移植是一种“善”“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一方面,开展器官移植的动机是治疗疾患,其目的是挽救生命,延长患者的生命,改善患者的生命质量。器官移植这项医学技术无论是从其目的还是从结果来看,是指人们追求的结果并不是这项技术自身的发展,而是把事物作为手段来满足人类对于生存和健康的需要,所以说器官移植技术是一种“内在善”。另一方面,器官移植技术本身并不是人们所追求的终极目的,而是人们用来达到目的手段,它挽回许多患者的生命,使他们能够重新回到自己的岗位上,在对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实现自我价值。器官移植对个体极其重要的同时也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从这个方面来讲,器
15、官移植是一种“外在善”。,3.器官移植带来“幸福”患者的幸福是什么?无论答案是什么,都必须建立在拥有健康体魄的基础之上。当健康丧失,生命受到死神的威胁,又何谈幸福,“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不言而喻疾病得以治疗健康恢复,是患者此时最想达成的愿望。器官移植技术的出现,给无数以往无法治疗的患者以希望,使得他们保全生命,恢复健康,拥有获得幸福的机会。医务人员通过器官移植技术,使得濒临死亡的病人能够得到救治重新回归社会,应该说医务人员也得到了自我价值的实现,获得幸福。无论是活体器官捐献者还是死后捐献器官的人,通过捐助自己一部分的组织和器官使得另一个生命得到救治,这本身就是幸福。,器官商业化,器官“公正分配
16、”中的伦理困境,第二节 器官移植面临的伦理困境,器官来源的伦理问题,科技的难题被逐一破解之后,矗立在伦理的大门之前,如何跨越和解答这个牵涉人类最本质的道德问题生命的价值和尊严。我们必须面对人对自身生命的完整性的自我理解;在异种移植方面人与其他生物的关系;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方式;心身关系和人格的同一性等诸多的伦理课题。如此一系列的“难题”、“困境”,在目前的中国尤为突出,并已经涉及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使人类伦理背负起了沉重的十字架。,一、器官来源的伦理问题,活体,尸体,DCD,移植-需要器官 器官从哪里来?,异种器官,1活体器官来源引发的伦理问题,(1)活体捐赠的器官非常有限 除血液、
17、骨髓、肾脏和小肠可取自活的供体,其余可供移植的器官都取自尸体,比如心脏每人只有一个,给了别人自己就不能再活下去,为救活一个病人却损害另一个人的健康甚至生命,这不是一个医生要做的,也不是现代伦理学能接受的。,(2)活体捐献伦理问题复杂活体器官移植会牺牲供体的健康是否违背了医学人道主义?活体器官移植是否会给患者亲属带来道德压力,从而让“善事”变成“义务”?医院能否在利益的诱惑下实现真正的公正?人体器官是否可以商品化,活体器官移植是否会导致器官买卖之风更加盛行?,武汉“暴走妈妈”无私母爱感动国人,被诊断为重度脂肪肝“暴走”妈妈陈玉蓉为了给儿子“捐肝”个多月来,日复一日每天公里残酷的“暴走”减肥,终于
18、使这位无私的母亲,圆了“割肝救子”的梦。,陈玉蓉(2009年感动中国人物),亲情的压力,一位5岁女孩患肾炎继发肾功能衰竭住院三年,一直做肾透析,等候肾移植。经父母商讨,同意家人进行活体移植。经检查:其母因组织类型不符被排除,其弟年纪小也不适宜,其父中年、组织类型符合。医生与其父商量做为供者,但其父经一番思考决定不做供者,恳请医生告诉他的家人他不适合作供者,因他怕家人指责他对子女没有感情。,(3)活体器官捐赠相关法律台湾 我国台湾地区于1987年6月19日颁布了人类器官移植条例,其中对活体捐献者做出了强制性的规定,即器官活体捐献限定在:三亲之间,夫妻之间或结婚满一年才被诊断出患有需要移植的病症者
19、(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出卖器官与病人假结婚,以规避法律的规定,达到买卖器官的目的,这种婚姻被称为“器官婚姻”)。它完全排除了非亲属活体器官移植,甚至远亲也排除在活体器官捐献者之外。,深圳2003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规定生前捐献人体器官的必须“第一、年满十八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有书面同意捐献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不危害其生命安全;第四、以移植于其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为限,但捐献人体组织的除外”。为了避免器官买卖,尤其在活体器官捐献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第十条规定:
20、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问题2:1.结合交叉换肾案例,分析为什么我国活体器官移植严格限定在亲属之间?2.交叉换肾案例,海南农垦总局医院违法了吗?3.交叉换肾,情与法之间如何平衡?,2尸体器官获得引发的伦理问题,(1)尸体器官基本情况尸体供体是目前移植器官的主要供体。尸体器官有两类:一是普通尸体供体 二是死囚器官。,(2)尸体器官的收集尸体器官的获取,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自愿捐献,这一器官来源途径强调,器官供者的自愿和知情同意是收集器官的基本道德准则,自愿在死后捐献器官在伦理学上可以得
21、到辩护,这是一种利他主义行动。二是推定同意,这一器官来源途径指由政府授权给医师,允许他们从尸体上收集所需要的组织和器官。推定同的意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给予医师以全权来摘取尸体上有用的组织或器官,不考虑死者及其亲属的意愿。另一种是当不存在来自死者或家庭成员的反对时,就可进行器官收集。,三是有偿捐献。西方有的国家尝试通过一些财政手段鼓励器官捐献,如给死者家属减免部分治疗及住院费用,还可以给捐献者家庭一些非金钱的特殊利益,如减免某些地方税等。这种做法存在较多争论,主要是担心可能破坏利他主义价值观,损害人类尊严,给器官移植带来消极影响。四是需要决定。根据拯救患者生命的实际需要和死者的具体情况,决定是
22、否摘膏取其组织和器官,按规定的法律法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不必考虑死者及家属的意见。采取“需要决定”的国家,主要是前苏联近年来,有些国家也在向“需要决定”原则靠近。如土耳其规定,本人生前同意捐献的,可以移植。但同时又作了变通性规定:“因意外事故死亡者,如果有病人急需移植器官,在未取得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摘取之”,尸体器官-死刑犯器官,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1984年10月9日),规定3种情况可供医学利用:(1)无人收殓或者家属拒绝收殓的;(2)死刑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的;(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支持的理由,1.在器官奇缺的情
23、况下,可以挽救因器官衰竭的病人2.并构成对死刑犯的伤害;3.处决后的尸体无人认领,岂不浪费?,反对利用死刑犯器官来源的理由,1.死刑犯处于弱势地位,真实意愿难以表达,很难贯彻知情同意原则;2.医务人员在行刑前的医学处理,破坏医务人员的“不伤害”义务;3.可能增加器官商业化的压力;4.虽然可能缓解器官供体紧缺,反而使开辟正常器官来源途径得不到重视;5.可能造成“道德滑坡”;6.使国家在政治上处于不利地位,国际形象受到影响。,问题3:1.死刑犯的器官可以用于移植吗?2.如何认识国际组织对中国死刑犯器官移植的批评?,3.DCD 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
24、h,简称DCD)指公民在心跳呼吸停止后进行的器官捐献。,中国红十字会,卫生部(卫计委),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CODC),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红十字会,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PODC),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组织结构,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心跳/呼吸不可逆终止,患者/亲属自愿捐献器官,符合捐献条例。,什么情况下进行器官捐献?,捐赠者身份明确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无活动性HIV感染无药物滥用史、静脉注射毒品史等高危因素活动,无血友病、凝血机制紊乱无恶性黑色素瘤、转移性恶性肿瘤,或不可治愈的恶性肿瘤,一些早期阶段的恶性肿瘤在经过成功治疗后可考虑捐献无活动性的、未经治疗的全身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血流动
25、力学和氧合状态相对稳定捐献器官功能基本正常,器官捐献的一般条件,严重的颅脑损伤、脑血管意外、颅脑疾病患者缺血性脑病患者无自主呼吸患者可能发生不可逆心脏骤停患者其它导致生命不可逆患者 发现潜在捐献者,组织单位:省器官捐献办公室,实施单位:西安交大一附院,器官移植协调员,发现潜在捐献者信息,2011年12月15日,完成首例陕西籍器官捐赠及移植手术,社会反响强烈。,首例器官捐赠 5名患者受益:肾脏移植2例 肝脏移植1例 角膜移植2例,角膜移植 重见光明 医生看望患者,中国,器官捐献不尽如人意,观念滞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人死后有来世生活。立法滞后:涉及到人的死亡问题及尸体归属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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