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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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东南大学医学人文学系 邵永生,第一节 执业医师法,一、执业医师法概述,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执业医师法,99年5月1日起施行(一)执业医师法的含义 执业医师法是为了调整在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立法宗旨1、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2、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3、保护人民健康,(三)调整对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
2、执业助理医师(四)对医师工作的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实行执业准入控制的一种制度,是医疗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一)参加考试的条件包括学历、专业、资历、地点四个方面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
3、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3、传统医学师承医师资格考试条件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师承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2)具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指导老师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应聘在医疗机构
4、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承教学任务;同一指导老师在同一时期内带教学生不得超过两名。,(3)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证书。(4)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的。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除具备上款(1)至(3)项条件外,还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申请考核确有专长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地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2)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二)考试类别、方式、时间类别:临床、中医(包括
5、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方式:实践技能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一)注册程序1、取得医师资格2、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3、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答复4、可集体办理注册手续,(二)注册的目的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地点、类别、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三)不予注册的规定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
6、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注销注册的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
7、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变更注册的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类别、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六)重新注册的规定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考核合格,并重新注册。,(七)个体行医的有关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
8、、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四、执业规则,(一)医师的权利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二)医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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