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社会保险费》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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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会保险费,.,2,社会保险涉及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监督及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本章将结合2011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从征收机关的角度分险种介绍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基础知识,并兼顾介绍部分社会保险待遇方面的知识。,.,3,本课程主要内容如下:第一节 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种类 二、社会保险的特点 三、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基础知识第二节 我市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模式和职责的 演变 一、我市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模式的演变 二、全责征收模式下地税部门的征收职责 三、社会保险法有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条 款与地税全责征收模式的差异
2、比较第三节 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应注意的事项,.,4,第一节 社会保险概述,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种类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失业、工伤、生育、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劳动或者暂时中断劳动而失去生活来源时,在物质上给予社会性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5,社会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6,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我市将
3、后两种险种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前,我市地税只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所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征收工作。,.,7,、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并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市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期满15年或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
4、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判断26),.,8,、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费用的保险制度。我市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必须连续缴费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我市仍未出台具体的贯彻实施办法。,.,9,、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为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
5、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多选3)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判断9),.,10,、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
6、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缴费后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
7、向第三人追偿。,.,11,、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及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缴费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12,二、社会保险的特点,、社会共济性。社会保险按照大数法规,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实现互助共济,集合社会多数人的经济力量,均衡分
8、担少数人遭受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越广,统筹层次越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责任分担。个人、用人单位和国家都应承担社会保险责任。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险费用,以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要求。社会财政是全体劳动者辛勤劳动创造的,国家通过税收方式参与国民财富分配,公共财政资金取自于民,也要用之于民,国家应作为社会保险的后盾,承担起社会保险责任。、国家干预和主导。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具有强制性,通过立法强制单位和个人参加,政府参与社会保险组织和运作,并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13,三、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基础知识,、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 根据
9、关于我省各级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粤府200971号),从2000年1月1日起,我省境内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均列入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范围。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申请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14,、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参保范围,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
10、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5,、我市各类单位和人员参保适用范围,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保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不用参加。因为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国
11、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这部分人员不纳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之内。如这部分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伤费用。国家机关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非在编职工,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所有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个险种。注意: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性质界定以及在编人员的定性,依据编办的有关审批文件及资料确定。,.,16,2、所有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都要为其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按照规定为职工缴交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12、生育保险费等。3、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既可两个险种一起参加,也可只单独缴交其中一个险种)。注意:灵活就业人员必须要具备城镇户口,才能以个人名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户籍人员只能以企业法人代表、个体户工商户业主或用人单位员工的名义参加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除此之外的其他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只可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注:已办退休手续的农村户口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参加职工医保)。4、退休人员只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为这部分人员与用人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无须再缴交养老、失业、工
13、伤和生育保险。,.,17,、我市社会保险适用的费率,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费率18%,个人费率8%。主要适用于:除私营、外资企业外的其他性质的企业;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的合同工、临时工等。(费率将下调)单位费率12%,个人费率8%。主要适用于:完全由个人出资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主要审查工商验资报告)以及以个人名义参保的个体工商业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费率8%,单位部分不缴费。主要适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参公、依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判断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是按企业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的简单
14、办法:职工如果将来在社会保险局退休领养老金,就按企业养老保险的标准缴费;如果是由财政发退休金,就按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缴费。,.,18,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将会大变动)单位费率6.2%,个人费率2%。主要适用于:所有参保单位的在职人员、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退休人员等。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工资的5.2%缴交。主要适用于:经批准单列缴交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没在在职职工的单位退休人员;以个人名义参保的个体工商业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单位缴费标准为15元/月。主要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的退休人员(不含单列缴交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救助险。8元/月。主要适用于:所有
15、参保单位。注意部分县(市)仍未开征。离休干部医疗保险。2011年7月1日征收标准调为1667元/月。,.,19,3、失业保险 单位费率为2%,个人费率为1%;农民合同制工人由单位缴费,费率为2%,个人不缴费。(判断29)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程度高低分为三档费率: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20,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对缴纳工伤保险满一年,执行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1%、2%)的用人单位实行费率浮动:(1)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小于、等于10%,执行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的用人单位,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0.5%、1%)。(2)上年度工伤保
16、险费收支率大于10%、小于或等于30%,执行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的用人单位,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0.8%、1.6%)。,.,21,(3)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30%、小于或等于100%,执行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的用人单位,以行业基准费率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1%、2%)。(4)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00%、小于或等于150%,执行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的用人单位,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1.2%、2.4%)。(5)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50%,执行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的用人单位,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1.5%、3%)。
17、,.,22,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率为0.5%。,.,23,、缴费工资标准及上、下限范围的确定,1、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是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有关工资总额的计算、奖金、津贴和补贴的范围见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在地税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模式下,缴费单位按所属单位缴费个人当月应税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在此注意: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不是工资总额的收入项,属于支出项,缴纳社会保
18、险费应按工资收入总额计算,不存在扣除上述项目的问题;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也是不属于工资包括的项目范围之内。,.,24,2、缴费工资上、下限范围,养老保险。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原来规定是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是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但后来省要求我市养老保险的缴费下限要在三年内过渡到省的标准: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03040%1212元、30303=9090)。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
19、月平均工资的50%(336350%1682元、3363310089元)。从2012年7月起,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完全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标准执行(376360%=2258元3763311289元)。,.,25,基本医疗保险。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下限是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0%,上限是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拟调整下限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上限为上年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2009年5月到6月,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480元,缴费基数上限为4440元;从2009年7月到2012年7月,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下限为1623元,缴费基数上限为4869元。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下限是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是本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2009年5月到6月,我市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为888元,上限为4440元;2009年7月到2012年7月,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974元,上限为4869元。,.,26,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缴费下限是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是本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2009年5月到6月,我市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为888元,上限为4440元;2009年7月到2012年7月,我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974元,上限为4869元。生育保险。市
21、区生育保险缴费下限是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上限是本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县(市)生育保险缴费下限是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85%,上限是本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市区生育保险费从2009年5月到6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480元,上限为4440元;从2009年7月到2012年7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623元,上限为4869.县(市)生育保险费从2009年5月到6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258元,上限为4440元;从2009年7月到2012年7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380元,上限为4869元。,.,27,注:由于统计部门已不公布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因此,我市近几年
22、都没有对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上、下限范围进行调整,对上述四个险种缴费工资范围的内容仅作了解。,.,28,、社会保险年度和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社会保险年度是公历年的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每年7月起,我市将对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29,第二节 我市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模式和职责的演变,一、我市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模式的演变 总体来说,我市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模式可分为三个阶段:、2000年1月至2009年3月地税部门代征社会保 险费阶段。在此模式下,社会保险部门负责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参
23、保险种和费率的核定及缴费工资申报,并按月将所核定的缴费单位各个险种的汇总应征数据传送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部门的应征台账征收,并将实征数据返还社会保险部门记帐。,.,30,、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阶段。自2009年4月1日起,我市实行地税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即由地税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征收、追欠、查处及基金划解财政专户全过程的工作,缴费人按月向地税机关申报缴费人员变动及工资变动情况。社保部门主要负责参保登记、记帐和待遇发放工作,同时,对缴费人补缴2009年4月份前的应征数据仍由社保部门负责产生。在地税全责征收社会保
24、险费的模式下,缴费人要参保缴费:首先要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再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地税部门核定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及应参加的险种和费率缴费人按月向地税机关申报缴费(主要申报人员变动及工资变动情况)地税部门将实征数据传送社会保险部门记账。同时,地税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具有稽核权。,.,31,、2011年7月1日后,社会保险法实施阶段。2011年7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社会保险法。现行地税全责征收模式与社会保险法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对人社、地税、社保部门的职责重新划分,征收流程也需重新修改,各部门的征管系统也要作相应的整合。但由于国家与省仍未出台贯彻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办法,直接影响到社
25、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开展。,.,32,二、全责征收模式下地税部门的征收职责,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粤劳社函1789号)规定,在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地税部门的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缴费参保登记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缴费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缴费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本办法实施前(即2009年4月前)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有关信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33,、申报 社会保险费当月申报当月缴纳,按月计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调整、增减变动和基本信息变更申报,包括参保单位因撤销、合并、分立及其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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